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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祥源文化(600576)| 股民索赔案二审捷报:赵薇承担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20-11-13 | 阅读次数:[2560]
祥源文化索赔案件,总体来说投资者获赔的过程还算顺利。早在今年一月份,杭州中院就已经判决投资者们一审胜诉,如今祥源文化投资者已到二审胜诉阶段,总共历经15个月。
7月16日传来好消息,投资者诉祥源文化(原名万家文化)、赵薇索赔案收到浙江省高级法院终审的胜诉判决,驳回祥源文化、赵薇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份判决意味着法院责令赵薇对上述债务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省高院判决显示,二审争议有以下焦点:
1、案涉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属于重大事件;
2、股民的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是否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投资损失的认定问题;
4、关于投资人是否应承担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股价下跌产生投资差额损失的认定问题;
5、关于赵薇是否系适格被告及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证监会在2011年4月29日颁布实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明文规定:
1、“收购人”也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适用本规则;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其他信息发布渠道、载体,作出不完整、不准确陈述,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遗漏重大事项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以赵薇在此案件中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回溯祥源文化索赔案件,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对万家文化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予以5年证券市场禁入;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其中证监会认定: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由此,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赵薇等被告。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5月18日,公司共计了收到54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含已撤诉案件55起),诉讼金额共计57,662,249.96元,其中二审判决16名股民全部胜诉。
由于证券诉讼实行的是“一案一判”的原则,前面的投资者顺利获得胜诉,同样符合条件的后面的投资者也一定是胜诉判决。所以,凡是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且在2017年2月2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有索赔资格。
为避免公司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经济损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涉及本次诉讼金额相关方已全额支付公司。【完】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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