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25)86802250

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经典案例更多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动态展示更多

康隆达(603665)| 信披违规+行政处罚+罚款700万+杭州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3-10-27 | 阅读次数:[713]

  

  公司全称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665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2022年10月28日前 买入康隆达(603665)股票,且在 2022年10月28日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康隆达.png

二、案情背景

2023年10月24日,康隆达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5号),证监会公布了康隆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的调查结果,公布了其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和行政处罚。

公告主要陈述了三项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对于张间芳涉嫌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做出公告;康隆达涉嫌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专网通信业务系隋田力方主导的自循环业务,产品未真实销售,无终端运用;康隆达 2020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为主的违规事项。证监会拟决定:对康隆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间芳给予警告,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150 万元;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处以 60 万元、90 万元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卫丽给予警告,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 40 万元、60 万元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罚款总额共计700万元。

三、证券律师分析 

康隆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手部劳动防护解决方案。多年来,公司坚持“积极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发展战略,通过对无缝针织手套技术和浸胶技术、工艺的深度开发、应用和长期积累,逐步拥有了独立的研发设计能力和快速高效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公司的产品主要销往以欧洲、美国和日本为主的境外市场,产品品类以耐磨手套、抗切割手套、抗撕裂手套、抗冲撞手套、防化手套、防静电手套、耐热耐寒手套等功能性劳动防护手套为主,广泛应用于建筑、电力、电子、汽车、机械制造、冶金、石化、采掘等行业。公司目前拥有员工2500余人,技术人员200余人,具有各类国内最先进的无缝手套自动编织机3700余台,年产销各类特种防护手套1500万打以上和超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长丝350吨。截至6月30日,康隆达股东户数6614,人均流通股2.43万股。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png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10月27日,康隆达盘中上涨5.21%,截至14:01,报26.65元/股,成交3642.22万元,换手率0.88%,总市值43.66亿元。近一年股价跌超43%。证券市场的有序公平竞争有赖于对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运行基本原则的维护,而公司种种信披违规行为破坏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助长投机风气,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康隆达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提供虚假信息的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2.png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康隆达的赔付能力问题。

从财报数据来看,近年来公司营收稳增,不过盈利水平波动较大。2021年、2022年营收同比增幅分别为3.85%、30.55%,归母净利分别为-1.54亿元、2.09亿元。今年半年报数据显示,期内公司实现营收6.87亿元,同比增幅28.57%;净利则再次扭亏,期内亏损0.47亿元,同比降幅184%。成立以来,康隆达专业从事特种及普通劳动防护手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营收结构看,纺织业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2022年该项营收达10.98亿元,同比增长5.62%,毛利率为24.06%。2022年,康隆达成功切入锂电新能源赛道,完成了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康隆达方面亦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康隆达2023.10.24晚间曝出被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已有许多康隆达的中小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4.png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康隆达603665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杭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2.10.28前 买入康隆达603665)股票,且在  2022.10.28 晚间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5.png


微信扫一扫
获取法律援助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徽商大厦B幢17层
法律热线:(025)8680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