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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一科技(600520)|一审已胜诉+已收正式处罚+“中华模具第一股”+财报作假+合肥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4-10-27 | 阅读次数:[6989]

公司全称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520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3.8.7 至  2023.10.23  之间买入文一科技股票,且在 2023.10.23 晚间收盘时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目前该索赔时段已胜诉,投资者可放心委托)。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文一科技.png

    二、案情背景

2023年10月23日,文一科技公司发布《关于2023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3年10月24日,文一科技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12月27日文一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经查明,文一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文一科技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1.06亿元,多计资产、利润1.06亿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证券律师分析 

文一科技2000年成立,注册资本1.58亿,下辖四个全资实体子公司和两个专业工厂。公司前身是原电子工业部所属4150、4963、4524三个军工厂,2002年1月登陆上交所,曾被誉为“中华模具第一股”,作为国内唯一的模具制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半导体集成电路封装模具及设备、塑料型材挤出模具及设备、带式输送机托辊轴承座、密封件等。因其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备受投资者追捧。

10月23日晚间,文一科技发布《关于2023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主要影响的财务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影响金额均为-10,632.48万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49.34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351.33万元,总资产为70,467.48万元。”

自10月24日晚,文一科技公告被证监会调查后,25日,该股开盘一字跌停,直至收盘仍未打开跌停板,股价收于20.84元,总市值为33亿元。其股市跌停让投资者措手不及。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表示:公告发布当天,文一科技股价发生异动,10月24日盘中冲上涨停,但午后跳水,当日收报23.16元/股,涨幅3.53%,换手率58.13%,成交额22.12亿元,盘中博弈非常明显。

       宋联民认为,根据去年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并结合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初步分析,在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10月23日之间买入且在 2023年10月23日晚间收盘时仍然继续持有文一科技(600520)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均可参与登记。并且在实际获赔前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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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文一科技的赔付能力问题。

文一科技在公告中称,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主要影响的财务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影响金额均为-10,632.48 万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49.34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3,351.33 万元,总资产为 70,467.48 万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不影响现金流量表。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文一科技2023.10.24晚间曝出被下发立案调查书,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已有许多文一科技的中小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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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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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文一科技60052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合肥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3.8.7 至  2023.10.23  之间买入文一科技(600520)股票,且在 2023.10.23 晚间收盘时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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