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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 | 北京证监局信访与举报须知 2023.7.20

更新时间:2023-07-26 | 阅读次数:[15328]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根本监管使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关系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北京证监局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历来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别是认真对待投资者信访与举报办理工作,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的大局意识,认真落实“接诉即办”工作要求,教育监管干部始终站稳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立场,全面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认真落实“为民服务解难题”的要求,在辖区监管工作中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贯彻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大投保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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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类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长,其业务类型、产品业态也在快速创新拓展,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任务重、人手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北京证监局努力克服自身困难,始终认真对待并积极办理信访和举报事项,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来信、来访人的理解与支持。

  在办理信访和举报工作实践中,我们也发现,部分来信、来访人因不了解信访与举报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程序,未能提供有效线索和事实证据,或者反映应由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而不在北京证监局职能范围的错告误告事项,或者举报、信访和投诉事项混杂、诉求不清,导致出现无效举报或不当信访的现象;也有个别来信、来访人就同一事项反复提起甚至简单为渲泄情绪而采取大量“复制粘贴式”提起信访或举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滥用信访或举报权利的倾向等等。

  上述情形,大量挤占甚至浪费了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有限的资源,使得监管部门难以投入更多的人力资源与工作精力更好地查处和打击辖区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和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严重影响了对正常来信、来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因此,处理信访与举报事项,除了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责尽责并根据自身职能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处理以外,同时也迫切需要来信人、来访人依法、理性行使信访与举报权利。来信人、来访人陈述的事实依据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利用举报敲诈勒索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切实维护正常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进行恶意举报、重复举报或者没有具体证据随意举报的,我局将视情况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维护信访与举报工作正常秩序,充分保护来信、来访人合法权益,我局及时修订完善了本须知。为了更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来信、来访前务必认真阅读本须知,遵守相关规范要求,依法正确合理地使用信访与举报权利。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为北京证监局,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我局将不断改进工作。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北京证监局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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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须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我局提出举报事项。

  一、举报事项范围

  根据《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有关规定,以下事项不予登记:

(1)未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名称)、身份、地址等信息的;

(2)举报对象不属于辖区日常监管对象的;

(3)举报事项不属于我局行政职责范围的;

(4)举报事项不属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的,并且规定有相关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未提供可供进行核查的具体事实、详细线索和客观证据的;

(6)举报事项已经依法处理或者正在办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

(7)举报反映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

(8)举报所提请求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有符合登记条件的事项,我局才能开展核查等工作,并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另外,举报人需要清楚,即使能够查实相关举报事项确属违法违规,我局依法采取的处理措施,也仅限于对被举报人进行诸如警告、限制业务、罚款等做出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处理,不会涉及任何与举报人相关的民事经济利益与内容。举报人如果迫切需要主张自身的合法权利,比如有经济赔偿补偿等方面的诉求,请按照下述方式处理,以免贻误处理问题的时机和效果。

  根据我局职能职责,我局无法解决举报人与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之间存在的合同纠纷、服务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即纠纷事项不属于举报范围,有关问题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服务热线“12386”投诉反映。同时还可以向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机构申请调解。此外,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通过法院进行调解、诉讼,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寻求问题的解决。

  二、举报事项的提出

  举报人可通过邮寄举报材料或来访递交举报材料的方式提出举报。我局只接受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举报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

  受他人委托代为提出举报的,除应当提供上述举报人信息外,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举报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举报事项的,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和书面材料,到我局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5名以上举报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同一举报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举报事项的办理

  我局对举报材料进行甄别分类,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举报事项予以登记,并将是否登记的情况及时告知举报人,具体方式包括书面或经举报人同意的口头告知等方式。

  登记后我局将择机开展核查、调查工作。核查、调查期间,工作人员可能会与举报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要求补充证据材料。

  核查、调查后的相关处理意见,将视情况告知举报人,具体方式包括书面或举报人同意的口头告知等方式。同时,请举报人及时关注我局官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相关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信息将在相关栏目公示。


(二)信访须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我局提出信访事项。

  一、信访事项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信访工作条例》对我局及我局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我局及我局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我局提出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

  信访人可以通过邮寄信访材料或来访递交信访材料的方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提供信访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信访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

  受他人委托代为提出信访的,除应当提供上述信访人信息外,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和书面材料,到我局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5名以上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同一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与答复

  我局信访工作机构自收到信访事项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不清、虚假,或者信访人明确表示不需要书面答复的除外。

  我局受理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不清、虚假,或者明确表示不需要书面答复的除外。情况复杂的,经审批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我局受理及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需要来信、来访人补充材料或来信、来访人主动补充材料的,受理及办理期限自我局信访工作机构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来信来访注意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我局提出举报或信访事项,还需要关注以下事项,做到依法、文明、理性。

  一、来信、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利用信访举报敲诈勒索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来信、来访人在来信、来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来信、来访秩序。来信、来访人存在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接访人员有权停止接待,并对来信、来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请公安机关配合处置。

  (一)拒绝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来信、来访事项,拒绝按要求推选代表提出来信、来访事项,或者擅自进入办公场所;

  (二)在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办公场所,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三)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四)侮辱、殴打、威胁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损坏财物;

  (五)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六)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来信、来访,或者以来信、来访为名借机敛财;

  (七)采取自杀、威胁自杀或自残身体等过激行为;

  (八)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来信来访联系方式

  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北京证监局(请注意区分事项情形和诉求,自行选择注明“信访材料”或“举报材料”)

  信访举报现场接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1层信访接待室(接访时间:工作日9:00-11:00、13:30-16:30)

  信访举报工作电话:010-88088086(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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