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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002193)| 公司及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6月曾收警示函+未披露关联交易+济南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9-01 | 阅读次数:[2087]


   公司全称: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193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9.8.16--2023.8.31日之间买入如意集团股票,且在  2023.8.31晚间收盘时 卖出或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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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23.6.1晚间,如意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股东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2023.8.30晚间,如意集团及实控人邱亚夫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如意集团的违规线索,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4年.1.4日晚,如意集团公告于202414日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证券律师分析 

        如意集团,1993年成立,2007年在深交所上市,发行价13.07元/股,主营精纺面料、服装的研产销,控股股东为如意科技集团。近五年来,如意集团2018、2019两年连续盈利,此后三年连续亏损且亏损面持续扩大。2023年上半年,业绩持续亏损,主因为国外订单比重高达65%,毛利率较低,国内职业装订单大幅减少。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如意集团被邱亚夫把控多年,其17岁就进入当时还是国企身份的济宁毛纺织厂当工人,此后凭借自身努力一步步从车间主任走到厂长助理、厂长,并改厂名为如意集团,成为公司掌舵人。

彼时的如意集团,产能过剩,产品品次较低,为了把这一烂摊子升级转型,邱亚夫将公司变更为投资控股企业,成功吸引资本投入,此后如意集团经营状况好转,并走上收购合并之路,再成功上市。此后公司持续收购美、日、法及意大利等国的奢侈品牌,被称为中国版的LV。但此后如意集团因频繁拖欠货款导致信誉和营收直线下降,甚至近三年业绩连续亏损。

宋联民主任律师认为,早在2023.6.1晚间,如意集团就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该函显示,如意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具体为,2020年7月至2023年4月,如意集团与“山西兰田”属于关联方。如意集团在2021年与“山西兰田”存在原材料采购业务关系,但如意集团未对此披露,也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另外,如意集团2022年业绩亏损,但公司未提前发布预告。以上均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相关责任人、股东:邱亚夫、杨成、张义英、徐长瑞等人之所以收到警示函,是因为对于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邱亚夫、杨成、徐长瑞作为上市公司的时任董事长、监事、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对于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邱亚夫、张义英、徐长瑞作为上市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另据山东证监局向如意集团、如意集团的控股股东“如意科技集团”、如意集团的股东“毛纺集团”和“如意进出口”出具的监管函,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期间,三家公司所持如意集团股份被动减持过程中存在违规:一是3个月内三家公司集中竞价减持比例超过如意集团股份总数的1%;二是毛纺集团和如意进出口在减持前未依规进行“预先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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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意集团(002193)8月30日晚公告,公司及实控人邱亚夫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调查原因被认为可能与监管内容有关,8月31日,该股低开,当日收盘价6.15/股,跌幅3.61%。说明二级市场对如意集团涉嫌违规被调查的事项反应比较明显,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因为证监会调查带来的预期不明朗,股价有可能还会持续下探一段时间。

  2024年1月4日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如意集团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和关联交易未披露等违法事实。对此,证监会决定对如意集团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金合计1205万元。此外,因违法严重情节的不同程度,邱亚夫、张义英、杜元姝分别被采取10年、5年、3年的市场禁入措施。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如意集团涉嫌未依规披露信息的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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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如意集团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3半年报显示,公司营收1.9亿,同比减少48.67%,净利润-6325万,而上年同期盈利3881万。目前公司净资产25亿,流通市值16亿(股价处于被低估的状态),资产负债率43%;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六、维权成本

   自从如意集团被证监会立案,已有众多投资者联系宋联民主任,证券维权团队接下来将正式受理,并为投资者办理索赔手续,核算损失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见文末),及时沟通案情,提供对账单即可立即测算“可索赔金额”。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8%)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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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如意集团(002193) 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济南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9.8.16--2023.8.31日之间买入如意集团股票,且在  2023.8.31晚间收盘时 卖出或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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