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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地(000023)| 公司及实控人被立案调查 + 4月曾收监管函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屡禁不止 + 连亏3年 + 深圳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8-30 | 阅读次数:[1298]

  公司全称: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023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一)凡在 2021.4.30  2023.4.28 之间买入深天地股票,且在 2023.4.28晚间收盘时 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凡在 2023.8.29 之前买入深天地股票,且在 2023.8.29晚间收盘时 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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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23.8.29晚间,深天地及实控人林宏润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深天地和林宏润的违规线索,待违规全部事实查清之后,接下来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深天地主营建材与房产开发销售,1981年成立,1993年在深交所上市,至今已30年,但其从2020年至2022年已连续亏损三年,分别净亏损0.08亿、净亏损0.53亿、净亏损2.71亿。

        在被立案调查前,2023.4.29深天地已收到《关于收到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的违规事项如下:

 (一)未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公司以对外投资款、预付款等名义将公司资金实际提供给控股股东关联方使用。公司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

 (二)未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4月和10月,公司先后两次以大额存单,为他人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但上述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三会会议记录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后几日,2023.5.5,公司又补充披露称,“2021年4月,控股股东广东君浩通过宝创公司在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开立存单,以该存单为同鑫公司的银行贷款1.25亿元提供质押担保,期限6个月。2021年10月,控股股东仍以上述存单为同鑫公司的银行贷款1.25亿元提供质押担保。2021年12月,同鑫公司归还银行贷款,上述存单解除质押,资金本息转回公司账上,公司目前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公司刚宣布不存在违规担保,旋即又陷入另一个违规事项的舆论中,而这也与本次公司及实控人被立案有关,即公司可能涉嫌1.37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因为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整改措施的公告》,今年4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地顺铭”与“乾闳贸易”签订水泥矿粉砂石《购销合同》,5月4日,天地顺铭以预付款形式将1.37亿转入“乾闳贸易”,以预付款名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7 亿。而经实控人林宏润及控股股东“广东君浩”确认,上述合同及资金往来没有实质交易,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借此形成1.37亿的往来款用于归还其债务,构成控股股东对深天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示,4月28日晚间下达的监管措施决定书导致了此后10日股价下跌。在该处罚文书下达前10个交易日(2023.4.17至2023.4.28)的收盘价均价是8.825元/股,而下达后10个交易日(2023.5.5至2023.5.18)的收盘价均价是7.151元/股,股价下跌了19%!说明二级市场对深天地的违规事项反应十分明显,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接下来因为证监会调查带来的预期不明朗,股价有可能还会持续下挫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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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深天地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也难辞其咎,被证监会调查乃至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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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新财报 

  “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即在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深天地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3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收8946万,同比减少58%;归母净亏损5009万,同比增幅18.7%。但是公司资产状况尚佳,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尽快索赔才能尽早挽损。

  截至2023年6月底,公司股东总数逾8千人。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六、维权成本

   自从深天地被证监会立案,已有众多投资者联系宋联民主任,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手续,核算损失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见文末),及时沟通案情,提供对账单即可立即测算“可索赔金额”。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8%)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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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深天地(000023)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深圳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一) 凡在 2021.4.30  2023.4.28 之间买入深天地股票,且在 2023.4.28晚间收盘时 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 凡在 2023.8.29 之前买入深天地股票,且在 2023.8.29晚间收盘时 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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