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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002313)| 正式处罚已下达 + 连续四年年报虚假记载,陷财报造假泥淖,4年亏损26亿 +资产负债率高达95% + 深圳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7-21 | 阅读次数:[6790]

    公司全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313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一)凡在 2019.4.24  2022.4.29 之间买入*ST日海股票,且在 2022.4.29 晚间收盘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凡在 2020.4.30  2022.4.29 之间买入*ST日海股票,且在 2022.4.29 晚间收盘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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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23.7.12晚间,日海智能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日海智能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4.1.5晚间,日海智能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文件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索赔的法理依据,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由此正式拉开投资者按照民事特殊侵权程序起诉索赔的序幕。

     三、证券律师分析 

     日海智能,1994年成立,2009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在润良泰基金控股日海智能后,公司在2017年完成多次基于物联网行业的横向产业并购,具备物联网“云+端”的基础业务能力。2020年迄今,日海智能已经连续四年净利润亏损,分别亏7.8亿、1.8亿、12.8亿、3.6亿,合计亏损26亿,股价也从2020年的22元高点,跌入目前7元区,市值已跌去接近70%。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示,受被立案调查的消息影响,713日海智能开盘一字跌停,8.25元/股。调查次日的股价下跌,说明二级市场对日海智能因违规遭调查的反应十分明显,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2024.1.3下达的处罚文件显示,日海智能的违规情形有: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2018年对持股73.84%的(龙尚科技)商誉减值测试中,未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影响,导致2018年少确认减值损失3130万,2020 年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3130万;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2020 年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传虹)股权转让收益中,未考虑其对深圳传虹6871万应收款的影响,导致2020年少确认投资损失6527万,2021 年多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14万;三、重庆联通 IDC 项目核算错误:20191月签订《租赁及技术服务合同》,构成融资租赁,但未按此核算,导致 2020年多确认主营成本1503万,2021 年少确认财务费利息收入994万;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2019  7 月,全资子公司(日海物联)签订《采购合同》;2019 4月,(日海物联)签订《采购合同》;20188月,全资孙公司芯通电子签订《施工合同》;2019  6 月,日海智能签订《项目合同书》;20195月,全资孙公司(智能物联)签订《系统集成合同》。上述 5 个项目,因会计核算错误,合计对2018年至2021年利润影响分别为多记213万、多记 368万、少记1016万、少记 1706万。

上述违规事项对2018年至2021年利润的影响,分别为虚增3343万、虚增 368万、虚增878万、虚减3014万,分别占2018年至2021年披露利润的37.6%、5%、1.5%、348%。上述违规事项导致2018201920202021四年的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

    其实,早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前,该股就因为调整会计差错饱受关注。2022.10.31,日海智能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应收账款、各类通信工程项目、收购控股子公司商誉共11类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调整后,虽然对2019-2021年这三年营收影响不大,但对净利润影响较大,经过更正,2021年归母净利润由2229万更正为-2.3亿,2020年由-5.47亿更正为-7.1亿,2019年由7813万更正为5242万——三年累计调减约4.4亿的净利润。同日,日海智能公告,经过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分析测试,2022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约5亿。

   而在2022.4.30,日海智能称,审计机构对2021年财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提到“无法确认其他应收款中个人备用金是否存在应结转费用或成本而未结转的情形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除了财务报告外,同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日海智能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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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一系列公告,给股价带来了很大反应。日海智能股价在2022.4.30后连续7个跌停,后续30个交易股价下跌32%,同期板块上涨13%,指数上涨11%。结合具体股价来看,后10个交易2022.5.6-2022.5.19收盘价均价为6.495元/股,较此前10个交易日2022.4.18-2022.4.29收盘价均价9.347元/股,跌幅30.5%。如前所述,如果202.4.30被视为揭露日,则自该日起股价下跌,说明二级市场对日海智能的违规曝光反应十分明显,利空渐出,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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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日海智能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日海智能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调查乃至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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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日海智能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3年,公司实现营收28.3亿,同比下降15.8%,实现归母净利润-3.65亿,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1亿,同比转负,资产负债率为94.7%,同比上升7.95个百分点。目前日海智能的经营状况不佳,资产负债率也是接近95%,这意味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基本持平,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并且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进展

目前,我们团队代理的投资者的索赔案件,已经陆续在深圳中院立案,部分案件已经进入核损阶段,第三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出具的核损报告显示,投资者的获赔比例整体较高,预判案件判决结果对投资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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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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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维权成本

    自从日海智能证监会立案,已有众多投资者联系宋联民主任,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手续,核算损失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见文末),及时沟通案情,提供对账单即可立即测算“可索赔金额”。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日海智能(002313)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深圳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一)凡在 2019.4.24  2022.4.29 之间买入*ST日海股票,且在 2022.4.29 晚间收盘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凡在 2020.4.30  2022.4.29 之间买入*ST日海股票,且在 2022.4.29 晚间收盘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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