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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士(600804 鹏博士)|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暂时难以摘帽 +2021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内控被否,连续2年资金流向重大存疑 + 23年上半年业绩预增34.66%+青岛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7-18 | 阅读次数:[4032]
公司全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804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3.4.12 到 2023.7.17 之间买入鹏博士,且在 2023.7.17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3.7.17晚间,ST鹏博士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ST鹏博士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ST鹏博士成立于1985年1月,1994年公司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近20年来,公司主营通信及互联网,围绕数据中心及云计算、互联网接入业务,也是大陆唯一一家以宽带互联网接入和应用为主营的上市公司,该股行情一度为股民看好,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ST鹏博士拥有股民100573户。鹏博士已经连亏三年,在证监会立案之后,ST鹏博士次日盘中,9点25分触及跌停板,下跌4.94%。
1、盘点历次违规
最近三年内,鹏博士有多次信息披露违规记录,并引起监管的动作。以下是违规情形的盘点:
今年5月15日盘后,上交所下达警示函,理由是2022年的业绩预告不准确,预告数据与更正后的年报数据对比,在“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方面的差异幅度分别为50.91%、42.85%,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另外,上交所还认为,公司迟至2023年4月19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2022年11月14日,上交所对ST鹏博士及实控人杨学平以“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理由进行纪律处分,认为公司在对外合作事项信息披露不公平、风险提示不充分,并且股权转让款减值计提信息披露不一致、风险提示不充分。
而2021年ST鹏博士“内控被否”以及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则更是引起投资者关注。2022年4月27日盘后,审计机构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与多家单位大额资金往来相关的交易,相关交易均未有效实施,服务也一直未提供,因缺乏合理商业理由和依据,难以判断其真实性、商业实质及交易合理性。同时在资金往来过程中,相关资金存在较多的委托收付款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也正式因为“内控被否”,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ST鹏博士随即变成一只“ST股”。
ST鹏博士还在2021 年 12 月收到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为ST鹏博士在信息披露、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公司存在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同时指出公司部分大额资金支出缺乏对资金用途的论证决策过程,资金支出的安全性和谨慎性不足,资金管控存在薄弱环节等。
另外,早在 2022 年 1 月,公司还收到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曝光了公司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公司单笔涉讼金额、 累计涉诉额均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均未及时披露的问题。
2、浅析本次违规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早在2023年5月12日,交易所就曾向鹏博士下发年报问询函,而鹏博士三次延期回复,目前仍有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尚以未核查完毕为由,未作出回复,而这份问询函围绕资金往来、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合营、联营企业四个方面提出十大问题,要求公司回答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借款、资金占用等情形;2022年度存货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主要联营、合营企业是否存在资金流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等问题。
宋联民律师指出,2021年,鹏博士因对外支付大额资金(代建款、技术服务费等名义),因部分交易对手与企业具有关联性(鹏博士公司员工控制的企业或已注销),造成审计机构无法确认这些大额资金往来具有正常商业交易性质,再加上该年度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所以审计机构对内控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对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意见,鹏博士由此带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成为一只ST股。审计机构饶是如此,但四川监管局还是对审计机构下达警示函,批评其审计不够“严格”,认为审计程序有问题,未对鹏博士资产处置交易保持合理怀疑及获取充分审计证据,也未发现年报中未披露的关联方及交易,并且对大额资金往来事项相关的广泛性也未作充分评估。
结合四川监管局对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和审计机构的警示函,本次立案调查或许仍然和大额资金往来的合理性有关,即是否涉嫌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资金是否流向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他关联方)。虽然2022年内控报告被审计机构肯定,财报的审计结论也是“标准版”,鹏博士在2023年报季之后完全可以“摘帽”,但连续第二年不能解决“大额资金流向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这个槛儿。现在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大额资金往来事项”是否涉嫌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被查明(以及违规占用的资金偿还问题是否已全部解决)之前,按照上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不会同意“摘帽”,预计还须在风险警示板呆上一段时间。
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ST鹏博士涉嫌未按规披露信息的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众多股民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依法索赔。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已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即在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ST鹏博士的赔付能力问题。
当前,ST鹏博士的控股股东鹏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7.09%股份,其中99.9%为质押/冻结状态。
虽然之前连续三年连亏,但鹏博士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9.34亿元,同比上升6.23%;归母净利润3630.6万,同比下降82%,而半年度预报显示预盈利0.89亿且同比增长34%。鹏博士目前9.5亿的净资产,确实经不起第四个年度的亏损,但2023全年盈利的压力很大。目前公司总市值75亿,资产负债率87%。目前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盈利不影响索赔。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六、维权成本
自从ST鹏博士被证监会立案,已有众多投资者联系宋联民主任,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手续,核算损失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见文末),及时沟通案情,提供对账单即可立即测算“可索赔金额”。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8%)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明细”),并加盖柜台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鹏博士(600804)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信用账户操作过该股,亦需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青岛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3.4.12 到 2023.7.17 之间买入鹏博士,且在 2023.7.17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