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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 多次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 + 连续三年半亏损 + 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超亿元 + 北京金融法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7-14 | 阅读次数:[5854]

  公司全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310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一)凡在 2018.9.2  2022.4.26 之间买入东方园林股票,且在 2022.4.26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凡在 2023.7.12之前 买入东方园林股票,且在2023.7.12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建议投资者选择有历史索赔业绩的律师机构。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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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23.7.12晚间,东方园林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东方园林的违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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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对账单打印示范】

  三、证券律师分析 

  东方园林,1992年成立,2009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是园林行业的首家上市公司,主营水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园林和全域旅游、工业危废处置以及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上市之初,该股被市场主力青睐并拉升炒作,股价一度高达229元/股,如今股价徘徊在2元出头,股价与流通市值均已跌去99%。2019年,北京朝阳国资委成为该股实控人,2017年,该股净利润达峰值22亿元,旦2019年开始形势陡转,当年净利润堪堪突破盈亏线,此后连亏三年,其中2022年亏损超过61亿,亏光了上市以来的所有净利润。该股特点是,近三年,无论营收是增减还是波动较大,年利润都出现大幅下降。

  除了此次被立案调查,东方园林不是第一次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被大众关注。早在2022.4.27,东方园林就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暴露存在以下3个问题:一、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二、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三、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因为上述问题,该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2022.5.5,深交所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下发监管函。

  2023.5.29,因公司内部管理及往来账务处理不规范等原因,形成何巧女、唐凯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 年,何巧女、唐凯占用金额为12505万。深交所对两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3.6.19,深交所又因为此事对公司下达监管函。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示,受被立案调查的消息影响,7月13日东方园林低开约3%,全天横盘震荡,最终跌约2%,跌幅不大,但可能是因为该股“劣迹斑斑”,投资者对于被立案这一事项不以为意。但是接下来因为证监会调查带来的预期不明朗,股价有可能还会持续下挫一段时间。依据证券新法,投资者提起诉讼不再以证监会的正式处罚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东方园林的索赔已经开始!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东方园林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其多次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不仅会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也难辞其咎,被证监会调查乃至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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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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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新财报 

  “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即在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东方园林的赔付能力问题

  从涉诉风险角度看,通过天眼查,已查询到目前东方园林有风险信息11985条,法律诉讼167条,涉案总金额7076万;涉诉关系1382条,开庭公告333条,立案信息26条。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涉诉金额约22.4亿(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5.69%。

从公司战略融资、融资能力角度看,2018年10月份以来,东方园林首先与华夏银行签署《银企合作协议》,也是继与民生、兴业、广发签约之后的第四个银企合作协议,目的是共建“投融资平台”,由华夏银行在5年内意向性为东方园林提供合作额度不超过24亿的融资服务,后期东方园林和中民银孚再签10.14亿元的融资项目,获得了极为可观的资金注入。

 从公司业绩角度看,虽然公司融资能力在增强,但业绩可谓黯然,2023年一季度,东方园林实现总营收5.1亿,同比减少75.2%;归母净利润亏损5.3亿,创一季度亏损新纪录。2023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10亿-12亿,同比下降16%-39%;扣非净利润亏损10亿-12亿,同比下降16%-39%。归母亏损额占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94%,亏损的主因是生态建设业务方面,上半年订单转化成产值需要时间,应收账款计提减值也影响利润;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方面,废钢价格倒挂,再转型其他废旧物资业务尚未达到原有规模,江西等拆解基地项目正在建设尚未投产。而2022年东方园林亏58.5亿,占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4.4%。此外,东方园林2020年和2021年分别亏损了4.92亿元和11.58亿元。至此,公司已经连续三年半亏损。

目前公司净资产55亿,资产负债率86%,市值约为71亿。资产状况尚可,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尽快索赔,才能获得赔付保障截至2023年9月,公司股东总数逾8.5万。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六、维权成本

  自从东方园林证监会立案,已有众多投资者联系宋联民主任,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手续,核算损失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见文末),及时沟通案情,提供对账单即可立即测算“可索赔金额”。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8%)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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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东方园林(00231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北京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一)凡在 2018.9.2  2022.4.26 之间买入东方园林股票,且在 2022.4.26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凡在 2023.7.12之前 买入东方园林股票,且在2023.7.12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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