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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600376)|
更新时间:2023-07-14 | 阅读次数:[3903]
公司全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76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1)凡在 2023.7.12之前 买入首开股份股票,且在2023.7.12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 凡在 2022.4.15 至 2023.4.28 期间买入首开股份股票,且在 2023.4.28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建议投资者选择有历史索赔业绩的律师机构。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3.7.12晚间,首开股份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首开股份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首开股份,有着30多年开发经验的大型国有房企,成立于1993年,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曾连续入围财富中国500强,中国房地产百强“前十”,业务定位于北京市场,曾成功开发回龙观文化居住区、方庄小区、望京新城等规模超过百万平米的超大型居住区,以及大运村、奥运村、国家体育馆等一批国家重点项目。但自从2018年跨进千亿销售规模门槛后,首开股份面临诸多问题:销售增长缓慢、违规预售、高负债以及"三道红线"压顶等。
【注:房企“三道红线”是指,红线一:剔除预收款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红线二: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红线三:现金短债比不得小于1倍】
疫情之下,众多房企的发展速度和盈利力都有下滑,就算首开股份一直聚焦一、二线城市,抗风险能力强,也难以对抗大潮,表现在2022年,由于竣工面积及销售规模下滑,当年营收仅479亿,同比下滑29%,扣非净利润达-23亿。2023年,饶是经济复苏,该股业绩也未华丽逆袭,1-6月份,公司签约面积130万平,同比仍降低9.4%;签约金额349亿,同比则降低20%。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示,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或与4.29发布的会计差错调整脱不了干系,具体地说,今年4月年报季,首开股份对2021年财报数据进行大幅“差错调整”,主要是对子公司“同珵置业”操作的“九珑岸”项目在2021年已经计提4亿元存货跌价损失基础上,继续向该年度“追补计提”4.05亿跌价损失。宋联民律师认为,“跌价调整不仅仅关系到存货问题,而是直接影响净利润,2021年的归母净利润在连锁反应之下随即被调减4.29亿元,而去年披露的2021年归母净利润只有6.9亿,此番调整导致归母净利润突然缩水62%,十去其六,算是断崖式巨幅调整。对比2022年存货跌价减值仅计提0.48亿元,一大一小,对2021年的净利润调整可谓蹊跷。存货调整属于减值损失类,而减值损失在财报数据调整方面可谓臭名昭著,因为资产减值往往是导致净资产大幅缩水的主要原因,资产减值除了商誉外,大额计提减值损失,大概率都和以前年度业绩不真实的问题有关,成为“利润调节器”,或成为财务“洗澡”手法,令投资者防不胜防,最终成为信息披露的雷区”。
受被立案调查的消息影响,7月13日首开股份跳空低开,开盘报3.73元,盘中最大跌幅近6%,创2014年11月以来的股价新低。接下来因为证监会调查带来的预期偏悲观,股价有可能持续下探一段时日。调查次日的股价下跌,正说明二级市场对首开股份因涉嫌违规遭调查的反应十分明显,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首开股份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首开股份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不仅会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也难辞其咎,被证监会调查乃至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已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首开股份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3年一季度,公司总营收36.4亿,同比增长54.9%;归母净利润-9.45亿,同比增加5.61亿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533亿,其中,410亿元的账龄超过1年,可见,首开股份的经营承压较大。目前公司净资产632亿,市值97亿,股价偏低,而资产负债率约为77%,公司净资产状况尚可,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尽快索赔才能尽早挽损。
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股东总数逾3.65万。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六、维权成本
自从首开股份被证监会立案,已有众多投资者联系宋联民主任,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手续,核算损失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见文末),及时沟通案情,提供对账单即可立即测算“可索赔金额”。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8%)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首开股份(600376)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北京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凡在 2023.7.12之前 买入首开股份股票,且在2023.7.12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 凡在 2022.4.15 至 2023.4.28 期间买入首开股份股票,且在 2023.4.28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