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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601989)| 被证监会下预处罚 +收信息披露监管函+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盈1.9亿元至2.1亿元+北京金融法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7-13 | 阅读次数:[3016]


  公司全称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989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9.4.27 至 2023.7.12之间 买入中国重工(601989)股票,且在2023.7.12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正式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建议投资者选择有历史索赔业绩的律师机构。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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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23.7.12晚间,中国重工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中国重工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12.20晚间,中国重工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三、证券律师分析 

中国重工设立时有国资背景,2009年底在上交所上市,作为重型机械制造业的龙头企业,市场行情一直为股民看好,作为一只市值“千亿股”,2023年一季度末拥有股民594291户。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发布后,该股7月12日收跌1.92%报4.59元/股。中国重工2017、2018两年业绩不佳连续亏损,2019、2020连续两年盈利约为5亿,2021年微利不亏,2022年扩大亏损至24个亿,现总市值1028亿元。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在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前,上交所作为监管机构,也已向中国重工下发2022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在2022年新船价格上涨而钢材价格回落的背景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大幅高于2021年度的原因,说明在以前年度就相关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在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减少的情况下,公司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何在呢?可能需要公司进一步披露计提减值的合理性。

  公司以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为由,已经于6月28日、7月5日、7月12日三次申请延期回复。至于2023年7月12日晚间被立案调查,或许和此前收到监管函,公司却一再无法给出回复有关,具体违规事项还需要等待处罚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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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在12日晚间,中国重工还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亿元至2.1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公司选择此时披露预盈公告,或许是用来挽救“暴雷”和“提振股价”的手段,但无论如何,对于股民来说也算得上是一个利好消息。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中国重工未按规披露信息的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连续两日股价已经持续下跌,接下来可能将持续影响投资者的预期,股价下行压力可能持续存在。一旦揭露日之后股价明显回落,这就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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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新财报 

   “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即在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中国重工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3一季报显示,中国重工主营收68.23亿元,同比上升11.6%;归母净利润6642.4万元,同比上升15.96%,公司净资产尚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六、维权成本

       自从中国重工证监会立案,已有众多投资者联系宋联民主任,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手续,核算损失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见文末),及时沟通案情,提供对账单即可立即测算“可索赔金额”。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8%)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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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中国重工(601989)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北京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9.4.27 至 2023.7.12之间 买入中国重工(601989)股票,且在2023.7.12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正式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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