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25)86802250

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经典案例更多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动态展示更多

华铁股份(ST华铁,000976)| 收监管函 + 已有投资者立案 +资金占用披露引发公司股价跌超50%+ 广州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6-30 | 阅读次数:[2096]


  公司全称: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976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起诉立案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8.1.4 2023.4.28 期间买入华铁股份股票,且在 2023.4.28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微信图片_20230630095332.png 

    二、案情背景

   2023.6.6晚间,华铁股份发布《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华铁股份存在未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资金占用情况、未披露大额银行定期存单对外质押担保情况。、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收入等多项违规。

   2023.7.12晚间华铁股份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华铁股份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华铁股份(000976)成立于1992年,2000年6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是中国轨交车辆核心零部件重要供应商之一,在十四五规划提出重点发展市域快轨,动车重要零部件的需求急剧增加的背景下,华铁股份近三年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却为-30.00%,华铁股份近年来的经营可见一斑。

   已成功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根据证监会下发的监管函可知:华铁股份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委托他人代持股权,构成公司关联方。2020至2021年期间,公司与中科恒通、青岛恒超开展的购销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资金占用情况未及时披露。

   其实,华铁股份早在2018年就存在通过供应商预付款形式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2019年本金日占用最高余额甚至高达24763万元,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2021年和2022年日占用最高余额分别高达6.76亿和12.64亿,最终因无法在年末归还引爆了资金占用事件的揭露。

   除了上述的资金占用这个重头戏,监管函还显示华铁股份存在其他违规事项:未披露大额银行定期存单对外质押担保情况、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收入等多个违规事实可见其视规则于无物的猖獗,2022年报披露巨额资金占用以来,公司股价甚至跌超50%。

   其中,该公司财务核算方面存在以下问题:虚构业务虚增收入、部分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无形资产初始计量不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所得税费用计算不准确。

 而从华铁股份近两年来的业绩报告不难看出,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通过虚列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来掩盖大额供应商预付款的事实,从而规避被认定资金占用的风险,然而实际上,这样的操作,根本逃不过审计机构的专业“法眼”——由于截至年报披露时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ST华铁2022年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华铁股份”变更为“ST华铁”。

微信图片_20230619171840.png

            

        宋联民律师认为,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华铁股份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华铁股份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委托他人代持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况未披露,尽管还未被证监会立案,但证监会下发的监管函已经明确华铁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存在的信披问题。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就华铁股份上述违规事实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222222.png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已明确。

微信图片_20230619171855.png

      四、最新财报 

   “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即在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华铁股份的赔付能力问题。

   华铁股份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2.68亿,同比下降5.6%;但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截至2023年6月9日,公司股东总数约为42011户。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六、维权成本

   自从华铁股份被下达监管措施,众多投资者已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微信联系(见文末),及时沟通案情,提供对账单即可立即测算“可索赔金额”。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8%)支付律师费用。

胜3.png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华铁股份(000976)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广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8.1.4 2023.4.28 期间买入华铁股份股票,且在 2023.4.28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微信图片_20230619171858.png

微信扫一扫
获取法律援助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徽商大厦B幢17层
法律热线:(025)8680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