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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300256)| 索赔案件已开庭 + 已收正式处罚 + 虚构债务规模 + 2年虚增营收47亿、虚增利润27亿 + 2022年扭亏为盈 + 南昌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6-20 | 阅读次数:[6309]
公司全称: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256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一)凡在 2020.4.29至2021.8.17期间买入星星科技(300256)股票,且在 2021.8.1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凡在 2020.4.29至2021.8.20期间买入星星科技(300256)股票,且在 2021.8.20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1.9.29晚间,星星科技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星星科技的违规线索。
2022.11.20收盘后,星星科技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8.7晚间,星星科技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证券律师分析
星星科技,成立于2003年9月,2011年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成为消费电子视窗防护屏行业首家上市企业。处罚文件显示,星星科技涉及的违规事项主要是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星星科技及其多家子公司通过虚构销售、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构采购、虚假采购折扣等方式,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约14.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11.7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2.68%,利润总额的761.2%。2020 年,星星科技通过财务造假活动虚增营业收入32.5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6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9.26%,利润总额的3799.51%。
而子公司星星触控和星星精密虚增营收和虚增利润的行为也导致星星科技对其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数据更正后,星星科技2019年度补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47亿元、2020年度补计提商誉减值损失7.29亿元。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示,除了证监会下达的处罚文件中提到的2021.12.30星星科技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此前在2021.8.21,星星科技也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其中虽然没有完整揭露处罚文件中提及的2019年和2020年虚增营收和利润的违规事实,却也对对202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他应付款和商誉进行调整,其中调减营业收入31.67亿,调减利润25.45亿。但其未分配利润金额调减了41.78亿元,可见除了2020年的利润调减,还余16.33亿元利润调减是此前年度的调整,已经变相证明2019年报也存在虚假记载。而二级市场对这份差错更正公告的反应也很明显,在发布该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也即2021.8.24,公司股价一字跌停,收盘价从前一交易日的3.46跌至2.81,下跌了18.8%,8月25日再次下跌至2.28。这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宋联民律师表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既是公司经营情况的集中体现,也一直是投资者获知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渠道,很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审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还存在虚增营收、虚增利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星星科技的信披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判断。
此外,该公司2021.8.18发布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该公司还涉嫌虚构债务规模。2019.12.6,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其向星星科技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但星星科技并未按约清偿此笔债务,因为5000万被债权人申请重整,足以说明公司已披露的债务规模不实,毕竟其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2021年一季度报)彰显了公司持续盈利、资金状况尚佳的美好形象。此公告算是初步确定了星星科技真实的债务情况,也导致了2021.8.18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从前一日的5.18下跌至4.15,大跌了近20%,之后几日更是持续下跌,该公告后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为3.753,相较于前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5.437,下跌了31%!二级市场的反应可谓触目惊心,明显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星星科技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星星科技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调查乃至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2023年6月,该股的索赔案件已在南昌中院开庭,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代理律师围绕证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三日一价)展开激烈辩论,另外,对于本案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及其应当减扣的比例,双方围绕大盘走势、同板块股价走势、利好利空公告信息等诸多相关因素亦进行一番交锋。该案主要的争议点是揭露日文件,因为证监会罚单中描述的揭露文件并非该公司财务数据的首次调减披露文件,而且2021.12.30的那份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于二级市场的震慑力也有待斟酌,因此索赔律师的主流观点是2021.8.21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才应当作为虚增利润这一违规事项的揭露日文件。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已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星星科技的赔付能力问题。
星星科技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52亿元,同比增长29.4%;归母净利润-7265.51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3755.66万元。但是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26亿元,同比下降80.56%;归母净利润1.45亿元,上年亏损13.85亿元。截止目前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股东总数逾3.3万。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六、维权成本
自从星星科技被证监会立案,众多投资者已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微信联系(见文末),及时沟通案情,提供对账单即可立即测算“可索赔金额”。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8%)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星星科技(300256)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南昌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一)凡在 2020.4.29至2021.8.17期间买入星星科技(300256)股票,且在 2021.8.1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凡在 2020.4.29至2021.8.20期间买入星星科技(300256)股票,且在 2021.8.20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