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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科生物(600165)| 实控人被立案 + 隐瞒三大重大事项,曾因严重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 + 重要子公司停产陷入“无解”状态 + 2022被下达“非标”审计结论 + 银川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5-10 | 阅读次数:[4564]


   公司全称: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165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2.11.20 2023.4.5 期间买入宁科生物(600165)股票,且在  2023.4.5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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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23.4.5晚间,宁科生物公告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显示:近期涉诉(宁夏国资控股集团为原告)金额为 7084.7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金额已达到1.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3%。

   2023.4.5晚间,宁科生物公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进展暨临时停产公告》显示:截止 2023.3.31,增资方“济南长悦”自始且已连续三期,未履行其向子公司“中科新材”增资 3 亿元资本金的实缴义务。

   2023.5.31晚间,宁科生物公告的《宁夏证监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显示:公司在“未及时披露增资进展”“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三大方面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问题。

  2023.5.31晚间,宁科生物公告的《宁夏证监局关于对6人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显示:相关责任个人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负有未忠实、勤勉尽责的责任;文件另描述了责任人分别的责任权重。

  2023.4.27晚间,宁科生物公告《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分析了因宁科生物流动资金不足,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并已被债权人提起诉讼,主要子公司中科新材临时停产三大情形——这是年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的“非标”版2022年审计报告的原因。

 2023.9.10,宁科生物公告称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2023.9.7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4202300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宁科生物的信息披露违规已确属无疑,虽然证监会目前尚未对公司正式立案调查,只对实控人立案调查——但监管机构(宁夏证监局)已下达警示函等监管文件,说明已经正式确认宁科生物及其实控人的信披违规。依照索赔新规,监管机构下达的监管类文件依法构成投资者的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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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证券律师分析 

       宁科生物成立于1958年,1998年5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下设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子公司。2015年5月,“上海中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22年9月份,“上海中能”与“金投新材”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如果转让顺利,金投新材将取得公司控制权,实控人将变更为寿光市财政局。但这场涉及控制权变更的股份转让并未真正落实。2023年3月,宁科生物再公告称,由于股权转让的双方对股权转让的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已终止本次股份转让。至此,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宁科生物的控股股东仍为上海中能,实控人仍为虞建明。

   已成功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在2023.4.5晚间公司曝出“累计涉诉的重大金额”“重要子公司增资事项进展”两大利空消息之后,引发该股股价连续两日断崖式下跌,2023.4.6收盘价下跌10%,次日下跌10.02%,两日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市值也一度跌至历史最低值22.1亿元;从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分析看,利空消息发布前为5.749/股,发布后为4.415/股。也就是说,对比2023.4.5之前的股价与市值,宁科生物已大幅跌去23.2%,给众多未及脱手的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宋联民律师表示,两大利空消息凭白曝出,造成股价近期都将持续承受较大压力,但这也说明二级市场对该消息的反应极为明显,而这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对于此次股灾的原因,管中窥豹,投资者可以追溯到2022年11月16日公司审议通过的《增资议案》,“济南长悦”(增资方)拟向重要子公司“中科新材”增资3亿元,并于2022年11月17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该《增资协议》,“济南长悦”的增资款分三期实缴,最后一期增资款应于2023.3.31前实缴。但截至该日,经“中科新材”屡次催告,“济南长悦”仍未履行任一期的增资实缴义务。

  增资方违约,非但导致宁科生物尴尬,并且对“中科新材”造成一系列连锁反应——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按原计划组织生产,中科新材已经临时停产,与此同时,“中科新材”7000万元的短期债务无法按期偿还且已被债权人起诉;另外,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股权转让款也未能按期支付。

  关键是,对于“中科新材”在停产后如何恢复生产,宁科生物拿不出解决方案,并且对于如何解决“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在2022年财报中也拿不出“应对计划”,因而被年报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版本的保留意见审计结论。如果在7月6日之前仍未解决子公司问题,宁科生物将被“带帽”(ST),将被监管部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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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宁科生物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及时、正确;宁科生物的严重逾期信息披露这一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监管部门警示和监管约谈,也是责罚相称。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承担职务责任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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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宁科生物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3.4.27发布的2022年报显示,该年实现营收 6.81亿元,同比增长173.85%; 归母净利润-1.41亿元,同比增长14.81%;公司净资产为8.94亿元,同比下降15.94%,资产负债率为72.73%。按单季度数据看,第四季度总营收7501.03万元,同比上升33.21%,归母净利润-1.2亿元,同比下降91.87%。虽然2022年营收、净利润双双增长,但公司短期债务压力大。近期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差,发展压力较大,营销竞争上的投入较大。

2023年一季报显示,本期总营收4610.94万元,同比下降72.34%,归母净利润-5843.35万元,同比下降154.55%,各项数据指标的表现,不尽如人意。

公司经营状况难称乐观,资产并不充裕!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尽快加入索赔才是良机。

  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股东总数上升为3.25万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还有很多,不要错过挽损机会!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六、维权成本

   自从宁科生物2023.4.5晚间曝出利空消息,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宁科生物(600165)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银川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值得一提的是,银川中院2004年曾经审理过在2000年创造全年涨幅440%的中国第一绩优蓝筹股的“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2.11.20  2023.4.5 期间买入宁科生物(600165)股票,且在  2023.4.5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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