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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数据(600242 退市中昌)| 预处罚已下达 + 未按规披露数10亿关联交易 +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 最新资产负债率高达192.2%,2021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 兰州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5-18 | 阅读次数:[3740]
公司全称: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242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0.6.30 至 2022.12.27 期间买入中昌数据股票,且在 2022.12.2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均可联系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2.12.28早间,公司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他们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中昌数据的违规线索。
2023.5.12晚间,公司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中昌数据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原名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曾经主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港口散货运输、疏浚工程、货物代理等业务。该公司于2000年12月上市,证券代码600242,是当时中国大陆唯一在国内上市的民营海运企业。2015年以来,公司全面进军大数据领域,将名称也变更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曾是沪深两市第一家以大数据命名的上市企业。 *ST中昌曾被称为“大数据第一股”,但近年来公司股价持续下跌,较上市以来的最高价累计跌近98%,最新总市值仅2.65亿元。
已成功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被立案调查后十个交易日(2022.12.28-2023.1.10)相较于被立案调查前十个交易日(2022.12.14-2022.12.27),中昌数据的收盘价均价下跌约10%,从1.461下跌到1.316。这说明二级市场对其反应十分明显,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调查结论——处罚文件显示,中昌数据涉嫌两项违规,主要是:
一、中昌数据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盛宏业是中昌数据的控股股东,构成中昌数据关联方。中昌数据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从三盛宏业拆入金额1995万元,但实际拆入金额为10.28亿元。中昌数据未依规在2019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中昌数据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2020年1月,中昌数据的子公司“上海钰昌”向北京三中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其与银码正达、君言信息、亿美和信、博雅等28名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等系列协议,返还“上海钰昌”已支付的转让款约6.26亿元及利息,北京三中院于2020.1.17立案。其后,“上海钰昌”变更诉求,撤销对其中24名被告的起诉,要求银码正达、君言信息、亿美和信、博雅等4名被告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等系列协议,支付业绩补偿金6.38亿元。中昌数据迟至 2020.6.30才公告相关诉讼事项。2021.2.7,“上海钰昌”向北京三中院申请撤诉,2021.2.20,北京三中院作出民事裁定,准许其撤诉。
2021年3月,上海钰昌对银码正达、君言信息、亿美和信、博雅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重新向上海二中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银码正达、君言信息、亿美和信支付补偿金 6.38亿元及利息等,博雅承担连带责任,该院已于2021.3.8立案,但中昌数据迟至2021.8.31才公告披露相关诉讼情况。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示,该公司不是第一次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被大众注意到。此前公司就因为未及时披露董事厉群南被刑事立案的公告被上交所下发了监管工作函,后来公司回复称,因为厉群南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公司怕打草惊蛇,才未及时披露,但公司已办理了暂缓信 息披露的登记备案。经过分析,该违规事项可能不具有可索赔性。
但就在近日,2023.3.25,公司又因此事收到一封监管工作函,其中提到,朝阳区检察院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关联公司的经营状况失察、失管,下属子公司财务审批管理存在不合规,财务的审批、监管职能形同虚设,公司管治团队法律意识有待提升。上交所表示, 一、公司应切实提高公司财务管理及规范运作水平,做好2022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二、公司2021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关注公司在经营管理、合规内控、财务审批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几次三番被“公开处刑”,这个公司实在是需要反思自己的管理制度,尤其是信息披露的责任心!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中昌数据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中昌数据因隐瞒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等违规情形,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调查乃至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自从中昌数据2023.5.12晚间曝出被证监会处罚,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已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中昌数据的赔付能力问题。
中昌数据2023年一季度实现总营收3374.37万元,同比增长903.98%;归母净利润-1357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198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3元。公司已然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高达192%!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尽快加入才是良机。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总数约为2.3万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有很多,不要错过挽损机会!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中昌数据(600242)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兰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0.6.30 至 2022.12.27之间 买入中昌数据(600242)股票,且在 2022.12.2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