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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300427)| 已被证监会处罚 + 此前因3年会计差错收问询函 + 3年虚增2亿营收、近4千万净利润 + 连续6年财报刻意造假严重,股价下跌明显 + 厦门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5-12 | 阅读次数:[4860]

  公司全称: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427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8.3.30  2023.4.28之间 买入红相股份股票,且在 2023.4.28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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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23.5.11晚间红相股份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红相股份的违规线索。

 2024.2.27晚间红相股份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对案涉违规事项调查完毕,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流程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4.4.3晚间,红相股份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调查人起初表示需要陈述和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后又主动放弃)。该处罚文件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索赔的法理依据,由此正式拉开了投资者按照民事特殊侵权程序起诉索赔的序幕。

  三、证券律师分析 

  红相股份,主营电网状态检修和智能化运营的综合解决方案,业务范围涉及电力、军工、铁路与轨道交通等三大领域,2015年2月在深交所上市。红相股份2021年亏损6个亿,2022年净利润约0.7亿,2023年则大幅预亏6至7亿,亏损原因有出售子公司、计提大额商誉减值,以及营收下滑(比2022年减少2.5亿)。

  在被证监会立案之前,红相股份已于2023.5.8被深交所发问询函,当日入选龙虎榜,原因是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其实从2023年3月开始,该股股价就一路下滑,仅在2023.3.16,一日跌幅就达到15%。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示,公司在发布2022年年报同时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并且财报数据被否,审计机构(容诚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2023.5.8,深交所向*ST红相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的原因等进行释疑说明。宋联民律师表示红相股份429凌晨公告会计差错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收盘股价7.732元/股,相较此前5个交易日内的收盘价均价11.48元/股已跌去32.6%,这说明二级市场对其反应十分明显,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如今,随着处罚落地,证监会的调查结论已经很明显,2017年-2022年,红相股份在这6年的年报数据均存在严重虚假记载。具体方式为,红相股份及其多家子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其中,2017年虚增营收1.05亿,虚增利润0.6亿,分别占当期14%、38%;2018年虚增营收2.6亿,虚增利润1.4亿,分别占当期19.5%、47.7%;2019年虚增营收2.3亿,虚增利润1.4亿,分别占当期17%、48.2%;2020年虚增营收3.05亿,虚增利润0.75亿,分别占当期20%、29.8%;2021 年虚增营收1.09亿,虚减利润总额0.03亿,分别占当7.8%、0.5%;2022 年虚增成本0.25亿,虚减利润0.25亿,分别占当期2.2%、33.3%;红相股份还存在多次欺诈发行情形,所有违规情形合计被证监会处罚2513万,实控人杨成则被合计处罚2288万,其他涉案责任人员亦被分别处以不等金额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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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红相股份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准确、及时,而红相股份6年年报刻意造假,炮制虚假利润数据,这一违规情形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处罚乃是罚当其过。而这种“信赖利益”损失,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基本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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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红相股份的赔付能力问题

  红相股份2022年营业总收入16.37亿元,同比增长18.77%;归母净利润6545.31万元。但是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69亿元,同比增长16.69%;归母净利润4243.37万元,同比增长66.89%。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股东总数约2.6万户,相较于2022年年底,股东户数上涨了93%。符合条件的股民越来越多。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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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维权成本

    自从红相股份2023.5.11晚间曝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5%)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红相股份(30042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厦门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8.3.30  2023.4.28 期间买入红相股份股票,且在 2023.4.28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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