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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000070)|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 业绩不佳 + 7年年报财务数据涉嫌虚假记载 + 此前曾收警示函 + 深圳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5-10 | 阅读次数:[4209]

  公司全称: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070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3.5.7之前 买入特发信息(000070)股票,且在 2023.5.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正式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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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23.5.7晚间,特发信息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特发信息的违规线索。

  三、证券律师分析 

  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国有控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股东是深圳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5月11日在深交所成功上市。该公司此前被认为是华为AI概念股,公司主要从事四大业务板块,分别为线缆制造、光电制造、科技融合、智慧服务。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示该公司2023.5.5收盘时股价为7.86元,总市值约66亿元。但是受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消息影响,5月8日开盘即股价跌停,报7.07元,下跌10.05%,市值收缩约6.6亿!这说明二级市场对其因违规被证监会调查之后反应十分明显,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关于此次被立案调查,公司经自查称主要是因为公司子公司特发东智原股东陈传荣涉嫌合同诈骗,致使公司2021年年报期间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此前,2022.7.19,深圳证监局对特发信息作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5号)。警示函严明,2022.4.30,在特发信息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追溯调整了2015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特发信息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综上,该公司2015-2021年的财务报表都可能涉嫌虚假记载。

       宋联民律师表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审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还存在募投项目披露不准确、重大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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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特发信息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特发信息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调查乃至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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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特发信息的赔付能力问题

  特发信息在2023年第一季度主营收入9.72亿元,同比上升22.14%;归母净利润亏损约1036万元,由盈转亏。但是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股东总数逾8.5万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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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维权成本

  自从特发信息2023.5.7曝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已有许多特发信息的中小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特发信息(00007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深圳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3.5.7之前 买入特发信息(000070)股票,且在 2023.5.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正式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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