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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热点 | 上市公司需要在何时披露临时报告

更新时间:2020-06-20 | 阅读次数:[8561]



今天,本所承办律师和广大投资者一起学习,关于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以及披露临时报告部分的重要内容: 

上市公司披露临时报告(上市公司应当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上市公司的董事、1/3监事、经理发生变动; 

2、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职; 

3、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5、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注释】临时报告不包括增资,但是上市公司增资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且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6、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8、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9、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10、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11、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1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3、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4、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 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5、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6、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7、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8、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9、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20、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21、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2、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上市公司临时报告首次披露时点 

1、最先触及时点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监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2、难以保密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1)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2)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创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时点的特殊规定): 

1、一般情况下 

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下午3:30以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2、紧急情况下 

下列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市场交易期间披露临时报告: 

(1)公共媒体中已传播开来,需要澄清; 

(2)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需要进行说明; 

(3)正筹划或发生重大事件,且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的。 

 

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的持续披露 

上市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持续披露有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披露决议情况; 

(2)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披露主要内容。 意向书或协议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被解除、终止的,也应当及时披露。 

(3)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被否决的; 

(4)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 

(5)已披露的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披露。 超过约定的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30天公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完】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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