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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002564)|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 重组终止又重启、2022年报难产且亏39亿+ 股价停牌,有待年报公告之后复牌 +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4-28 | 阅读次数:[3709]


公司全称: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564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2017.8.11  2023.4.28 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 2023.4.28 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正式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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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背景

2023.4.27晚间,天沃科技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天沃科技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在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年10月26日晚,天沃科技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3年12月27日晚,天沃科技发布了证监会向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证券律师分析 

天沃科技成立于2001年3月,是上海电气电站集团的旗下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以能源工程服务为产业主体,以高端装备制造为产业基础,以军民融合为产业突破方向的新型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在深交所成功上市。

4月27日,天沃科技(00256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时隔半年,天沃科技及相关负责人被处罚。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认为, 具体来看,天沃科技存在“定期报告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等四项违法行为。

     证监会首先指出,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至2021年,天沃科技分别虚增收入9.07亿元、虚增收入19.71亿元、虚增收入23.90亿元、虚减收入13.77亿元、虚减收入8.82亿元。

     其次,证监会表示,2017年至2020年,有13家天天沃科技关联方与中机电力存在大量直接资金往来,或者通过几家新能源项目供应商进行间接资金往来。最为“夸张”的2018年,全年往来金额接近20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515.02%。同时,天沃科技还通过关联方支付“诚意金”的方式,进行隐秘关联交易,金额高达8.31亿元。

    此外,天沃科技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2018年5月,天沃科技非公开发行1.47亿股,募集资金10.71亿元。2019年8月,天沃科技将1.6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为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运营建设所提供的借款,不过,对此上市公司并未按规定披露。

    最后,证监会表示,天沃科技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一直延期至今年6月28日,年报才得以发布。

     天沃科技公告称,公司已完成向上海恒电实业有限公司出售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的交易,交易对价为1.00元。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中机电力股权,上海恒电持有中机电力80%的股权,中机电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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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联民主任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天沃科技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天沃科技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调查乃至后期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近期已有众多投资者拨打电话咨询索赔事宜,部分投资者已向律师邮寄来该股的对账单(买卖明细)。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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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天沃科技的赔付能力问题。

天沃科技2020、2021及2022 年度连续亏损,净利润分别为-11.6亿、-6.9亿和-39.5亿,2020、2021和 2022 这三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达到90%、92%和 109%,公司早已资不抵债。

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股东总数逾6.5万。即使后期该股复牌之后股价再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目前天沃科技的众多投资者,已经纷纷拨打本律师机构全国服务热线详询索赔诉讼事宜,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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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天沃科技(002564)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上海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17.8.11  2023.4.28 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 2023.4.28 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正式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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