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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原东方网络002175)| 索赔案件终审胜诉 +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 诉讼时效23年11月截止 + 南宁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2-23 | 阅读次数:[4065]

 公司全称: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175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9.4.26 2019.8.7买入东方智造(原东方网络002175)股票,且在 2019.8.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正式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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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19.10.16,东方智造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东方智造的违规线索。

  202.11.13,东方智造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东方智造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0.11.20,东方智造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证券律师分析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智造”),其前身广陆数测创立于1989年。2007年广陆数测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002175。2014年,广陆数测启动战略转型,正式进入文娱传媒领域,2015年7月更名为东方网络。2022年11月,公司名称从东方网络变更为东方智造。

  2018.8.9至2019.7.10,东方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4亿元。其中,2019.4.26,东方网络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时,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超1亿元,达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1.1.1 条、第 11.1.2 条、第 11.1.5 条,东方网络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已经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而直至2019.8.7晚间,东方网络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1)中予以披露。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示,此前东方网络因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由南宁中院移送至桂林中院审理,如今东方网络已重整成功,该系列案件又由桂林中院移送回南宁中院管辖。该股索赔案件已获得终审胜诉,2022年,部分投资者起诉东方网络(现东方智造)索赔案件在南宁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代理律师围绕证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三日一价)展开激烈辩论,另外,对于本案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及其应当减扣的比例,双方围绕大盘走势、同板块股价走势、利好利空公告信息等诸多相关因素亦进行一番交锋。所幸判决大快人心,上市公司应当为损害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的违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该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于2023年11月20日截止,投资者若是在此前没有就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诉讼,将错失这次索赔机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东方智造和相关责任人员索赔。公开数据显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数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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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东方智造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而东方智造未按规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甚至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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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东方智造的赔付能力问题,目前该公司面临年报业绩的大考,具体盈利情况还需要等待预计四月份披露的年报。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14亿元,同比增长27.8%;实现归母净利润4256万元,上年同期为-1.2亿元,同比扭亏为盈;每股收益为0.03元。目前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5.62万户,较上期(2022年6月30日)增加1.21万户,增幅达27.29%,应该有许多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金正大、延安必康、香溢融通围海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因为东方智造的索赔案件已获得胜诉,陆续又有许多东方智造的中小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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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东方智造(002175)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南宁中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9.4.26 2019.8.7买入东方智造(原东方网络002175)股票,且在 2019.8.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正式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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