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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圣股份(ST三圣 002742)| 正式处罚已下达 + 未按规披露共同借款及财务资助事项+ 2022年业绩预报不准收监管函 + 此前已被正式处罚且多批投资者收到赔款(已过时效)+ 成渝金融法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2-07 | 阅读次数:[4356]

   公司全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42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8.5.16  2019.3.29 期间买入三圣股份股票,且在 2019.3.30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曾有机会通过诉讼获赔。2022.9.12日已过诉讼时效  

  凡在 2019.5.17至2022.4.27 之间买入三圣股份股票,且在 2022.4.2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再次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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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19.3.28三圣股份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渝证调查字 201910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9.12三圣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 

  2023.2.6三圣股份及控股股东潘先文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再次锁定三圣股份的违规线索。

   2023.7.27,三圣股份、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其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8.17三圣股份、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证券律师分析 

 三圣股份,2002年成立,专注于石膏资源研究和产品开发,并涉足医药制药,2015年在深交所上市,当年实现扣非净利润1.2亿,此后2年的扣非净利润都在1亿徘徊,2018年至2020年的扣非净利润在0.5亿至1亿徘徊。2021年建化工主业低迷,三圣股份巨亏3.34亿,将2017年以来的净利润几乎全部亏净。

  一、第一次违规已被正式处罚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处罚文件(2019.9.12下达),三圣股份第一次违规,主要情形有:

一)未及时披露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1)三圣股份与重庆青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峰健康)构成关联关系2)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青峰健康提供资金合计44900万元3)青峰健康归还三圣股份占用资金44900万元及利息 1342万元4)未及时披露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2018半年报和三季度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1)对关联交易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2018年半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第三季度报披露“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对财务报表的虚假记载情况 2018半年报通过虚增预付账款等方式虚增净利润 258.4万,而第三季度报则通过虚增预付账款等方式虚增净利润574万。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示,证监会处罚决定下达后,部分投资者委托律师展开索赔维权。2019.12.23,首批三圣股份投资者民事索赔案件在重庆一中院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投资者自实施日至揭露日买入三圣股份股票并于揭露日之后持有或卖出造成的投资损失,三圣股份应当赔偿。重庆一中院首次判决投资者胜诉的文书未扣除系统风险。

  宋联民律师认为,2019年一纸处罚文书引来了众多投资者的索赔诉讼,且很多投资者已经已经通过重庆一中院调解拿到了赔偿款。该处罚对应时段的索赔已过诉讼时效,投资者不能再以此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之诉。

   二、第二次被立案调查

   根据正式处罚文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事项

   三圣股份和碚圣医药,均由潘先文实控,双方构成关联关系。2019.5.15,三圣股份与碚圣医药作为共同借款方与恒辉小贷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亿元,借期自2019.5.15至2019.11.14,指定收款账户为碚圣医药银行账户。

2019.5.16,恒辉小贷将1亿元划入指定的碚圣医药农业银行账户,用于碚圣医药日常经营及偿还潘先文借款,并未流入三圣股份而三圣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为17.6亿,借款金额占比达5.7%。本案涉及共同借款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ST三圣对上述共同借款事项未按规定进行临报,也未在2019年和2020半年报及年报、2021半年报中披露,直到2022.4.27才在2021年报中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

       ST三圣与凯天实业、亦宏投资构成关联关系。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凯天实业、亦宏投资累计向三圣股份提供财务资助1.34亿元。财务资助金额占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63%,因此本案涉及财务资助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ST三圣未及时临报披露财务资助事项,直到2022.4.27才在临报和 2021年报中披露。

       潘先文、潘呈恭、项立平作为作为三圣股份时任董事长,是对信息披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其均未能勤勉尽责;且潘先文又作为三圣股份的实控人,指使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三位相关责任人都将被证监会处罚。

   此前ST三圣及控股股东潘先文就曾因上述部信披违规行为被监管点名。2022.6.15,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等问题,公司实控人潘先文被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ST三圣被重庆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定期报告的监管措施。

  具体的违规事项为:

(一)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19年5月,三圣股份和碚圣医药共同向恒辉小贷借款1亿元,并将借款提供给实控人控制的碚圣医药使用。2021年6月至11月,三圣股份的子公司向实控人指定的SSC公司银行账户转入约2561万元。截至目前,前述资金中尚有0.51亿元本金未归还。上述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圣股份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19年和2020年的半年报和年报,以及2021半年报中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资助关联交易

  凯天实业和亦宏投资是公司关联方。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凯天实业和亦宏投资累计向三圣股份提供财务资助13396万元,后期已归还2863万元,尚有10533万元未归还。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
         2021年1月以来,三圣股份发生多起合同纠纷、票据追索纠纷等诉讼、仲裁案件, 2021.1.1至 2021.11 .27期间该公司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8085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披露标准。但三圣股份未对上述重大事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

   此外,深交所2023.7.18下发关于对三圣股份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23.1.31,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亏损1.6亿元至2.1亿元。但2023.4.21披露的《2022年年报》显示,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3.18亿,预告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预告不准”也是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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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ST三圣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ST三圣因隐瞒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规情形,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调查乃至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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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ST三圣的赔付能力问题,目前该公司已披露了2022年业绩预报,扭亏为盈,基本每股预计盈利0.3179元–0.3973元。

  公司预计2023上半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2亿元至-1亿元,同比亏损扩大;扣非后的净利润为-11000万元至-9000万元,同比亏损扩大。但是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截至2023年6月底,公司股东总数超1.35万户。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六、维权成本

  自从ST三圣证监会立案,已有众多投资者联系宋联民主任,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手续,核算损失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见文末),及时沟通案情,提供对账单即可立即测算“可索赔金额”。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三圣(002742)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成渝金融法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8.5.16  2019.3.29 期间买入三圣股份股票,且在 2019.3.30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曾有机会通过诉讼获赔。2022.9.12日已过诉讼时效    

  凡在 2019.5.17至2022.4.27 之间买入ST三圣(002742)股票,且在 2022.4.2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正式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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