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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食品(002220)| 证券索赔类案件一审已胜诉 + 诉讼时效告急(2023年6月) + 已有正式处罚 + 大连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2-06 | 阅读次数:[4065]
公司全称: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220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率觯擅裼腥ㄆ鹚咚髋�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紧张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6.8.29 至 2018.12.26 期间买入天宝食品(天宝退)股票,且在 2018.12.26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19.5.21,天宝食品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天宝食品的违规线索。
2019.11.22,天宝食品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天宝食品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0.6.4,天宝食品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证券律师分析
天宝食品前身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001年4月改制成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8.2.28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经证监会查明,天宝食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5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2016.8.25,天宝食品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作庆与中泰创展签署《借款合同》,黄作庆向中泰创展借款2.5亿元。同日,天宝食品与中泰创展签署《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天宝食品对上述《借款合同》为黄作庆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上述 2.5 亿元担保,占天宝食品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6%,属于重大担保事项。天宝食品未及时披露该重大担保事项,也未在 2016 年及 2017 年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12.26,才将该重大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二)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2016.11.16,承运投资、碧天财富与黄作庆签署《借款及保证合同》,承运投资向碧天财富借款2亿元,黄作庆为上述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日,碧天财富与天宝食品签署《保证合同》,天宝食品为上述《借款及保证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7.11.16,承运投资与碧天财富对上述借款事项签署《借款延期协议》。同日,天宝食品与碧天财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2亿元担保,占天宝食品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1%,属于重大担保事项。天宝食品未及时披露该重大担保事项,也未在2016年及2017年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 2018.12.26,才将该重大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示,虽然已经退市,但天宝食品的违规行为依然具有“可索赔性”,且以上述违规事项提起的证券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已告急,2023.6.4之后便会永失该索赔机会。而且该索赔案件已收到胜诉判决,法院对后续案件的处理应当会加快,投资者此时加入索赔队伍还不算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把握最后几个月的机会,尽快联系我们咨询索赔事宜!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天宝食品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天宝食品连续2年多时间未依规披露巨额违规担保的证券虚假虚假陈述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天宝食品的赔付能力问题。
退市之前,该股资产负债率约87%,资产总额约32亿,虽然部分重要资产都已抵押,但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尚有盘活的可能性,当然这也有利于加大投资者胜诉后实际获赔的概率。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金正大、延安必康、香溢融通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自从天宝食品被证监会下达正式处罚后,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已经代理多批次起诉,目前该股的索赔已有胜诉案件的先例。春节过后,宋联民的律师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下一批次立案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录入与复核,通过专业软件测算可索赔额、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录入与复核,通过专业软件测算可索赔额、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天宝食品(00222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大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6.8.29 至 2018.12.26 期间买入天宝食品(天宝退)股票,且在 2018.12.26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