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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688565)| 正式处罚已下达 + 2021年年报涉嫌虚增营收1亿 + 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有误 +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1-06 | 阅读次数:[3637]


 公司全称: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88565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现在即可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1.8.25  2022.9.28 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 2022.9.28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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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23.1.4晚间,力源科技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力源科技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调查结束作出预处罚结论并且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6.9晚间,力源科技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力源科技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6.21晚间,力源科技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证券律师分析 

  力源科技成立于1999年5月,2021年5月上市,主要从事核能发电厂、火力发电厂和冶金、化工等工业企业及市政行业的水处理系统设备研发、设计和集成业务,同时为电力企业提供智能电站设备的研发、设计和系统集成服务。

  经查,力源科技的违规事项如下:

  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4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3.42%和34%;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4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 和27.16%。2022.10.29、2023.5.4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力源科技在此次被证监会立案之前,先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在收到警示函之后,力源科技的股价一直走低,10个交易日内(2022.9.29至2022.10.19)收盘价的均价为11.13元/股,对比警示函下达前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13.87元/股,市值已跌去接近20%,当然这是由于重大信息被曝光、披露向市场传递了负面预期,此后投资者似乎对公司估值仍然不认同,股价继续走低。参照其他股票的索赔经验看,宋联民认为,力源科技在警示函下达之后股价跌幅明显,符合揭露日之后股价的正常走势,也符合一只可索赔股票的股价指征。

2022.9.29,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警示函》载明: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多列支研发费用、三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具体为:

  一是,2021 年度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材料尚未完全发至客户项目现场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此为处罚文件中主要描述的违规事项】

  二是,公司未按照实际工作工时情况对管理人员、仓管人员的薪酬在研发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中进行分摊,还将少量原材料卸货费用等搬运费误计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列支和管理不规范。

  三是,公司 2022 年召开的部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中的召开方式、会议地点与实际情况不符。

  此外,2022.10.31,力源科技就相关会计差错问题披露更正公告称,因2021年以来部分业主的项目存在因客户或业主原因确认验收并要求公司推迟发货的情况,公司统一将其在2021年的收入调整至2022年设备发货后陆续确认收入。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调减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金额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4.75%、3.06%、26.65%、112.46%,并且持续影响到2022年半年报时披露的财报数据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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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联民律师指出,定期报告是公司经营情况的集中体现,也是投资者获知公司经营业绩的法定重要渠道。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保证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若是存在虚假记载,会严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判断,进而做出被误导的投资行为。

  而正因为该公司存在前述提前确认收入、多列支研发费用、“三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22.12.22,上交所对力源科技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万中、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沈学恩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四、索赔范围

    宋联民主任认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力源科技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如果其公告的数据具有误导性或者讳莫如深,刻意隐瞒,就会直接造成投资者信息“严重不对称”,所以上市公司及相关高管层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调查(及后期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对于力源科技信息披露涉嫌违规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受损股民有望通过诉讼获赔。宋联民律师提示广大源科受损投资者,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已经多批次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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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投资者一旦以证券虚假陈述起诉上市公司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力源科技的赔付能力问题。力源科技目前面临着2022年年报业绩的大考。

  2022年前三季度,力源科技归母净利润亏损418.35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902.18万元,仅第三季度来看,公司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亏损金额分别达到1470.1万元、1542.21万元。力源科技的资产负债率约为31%,资产总额约为9.1亿元,净资产尚算宽裕,这对包括索赔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均是利好消息,投资者目前无需再观望,可以积极联系我们加入索赔。

 截至2022.11.30,世纪星源的股东为8.9万户,股东户数仍然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即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七、维权成本

 自从力源科技被下达警示函以来,众多投资者已陆续联系宋联民主任,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微信联系(见文末),及时沟通案情,提供对账单即可立即测算“可索赔金额”。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采取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宋联民律师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8%)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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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力源科技(688565)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列明身份证号码,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 上海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1.8.25  2022.9.28 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 2022.9.28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索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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