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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 预处罚已下达 + 连续三年财报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 2022年虚增营收上亿元 + 经营情况堪忧 + 苏州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3-01-04 | 阅读次数:[3607]


    公司全称: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652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9.4.29  2022.12.29 之间买入扬子新材(002652)股票,且在 2022.12.29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有希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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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22.12.29晚间,扬子新材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该公司实控人的违规线索,待违规全部事实查清之后,接下来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8.1晚间扬子新材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世纪星源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扬子新材创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5.12亿元,2012年在深交所上市。经过近20年的耕耘,扬子新材发展为以"新材料+城市服务"双主业驱动的集团公司。扬子新材是国内较早进入有机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有机涂层钢板、基板、原材料。近年来,扬子新材的营业收入出现了负增长的情况,2019年至2021年,公司分别实现营收21.95亿元、12.68亿元、6.57亿元,且三年归母净利润均为亏损。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发布立案消息后的3个交易日,较此前的10个交易日,扬子新材的市值已跌去4.6%,符合揭露日之后股价的正常走势,也符合索赔诉讼的股价指征,从这一点讲,投资者可以放心索赔。

经查明,扬子新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关联关系情况

胡卫林是扬子新材的关联自然人,开元金属是扬子新材的关联法人。

二、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 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开元金属、汇丰圆、江苏海丰、苏州天创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巴洛特、新永丰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 1.98亿元,2019 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 3.63亿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 2018年、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 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20 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 7005万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1.8%。扬子新材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情况,但其在2020年年度报吿中未披露该事项,该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 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除了这次的证监会处罚,其实自2022年6月以来,该公司已经收到多份监管函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年7月份,因控股股东南宁颐然持有的5370万股股票被上海市金融法院司法冻结,且未及时、主动告知扬子新材上述事项,扬子新材未及时查询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信息,南宁颐然、扬子新材被出具警示函。8月份,扬子新材董事金跃国又因违规减持收到警示函。也是在2022年下半年,扬子新材出现大范围的人事调整,公司总经理助理李舒、董事秦玮、董事长王功虎、独立董事孙仕琪、董事洛涛相继辞职。

  2022.10.12,深交所的监管函显示,扬子新材2022.9.20发布《关于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后构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20年11月,公司对巴洛特持股比例由51.22%被动稀释到47.20%,巴洛特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原对巴洛特提供的日常经营性借款2740万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且巴洛特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扬子新材并未及时披露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而是迟至2022.10.10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扬子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深交所要求扬子新材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需要提及的是,公司已连续三年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扬子新材未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年度因时任年审会计师无法达到俄联合执行有效的内控测试,因此审计范围受限,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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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索赔范围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扬子新材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扬子新材连续三年财报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行为,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判断,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宋联民律师提示广大扬子新材受损投资者,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索赔案件开庭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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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最新财报

   扬子新材2022年实现总营收4.8亿,同比下降26.3%;归母净利润-3621万,较去年同期亏损减少1977万。预计2023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为-1600万至-1250万,同比减亏,但扣非净利润预计-1850万至-1450万,同比亏损扩大。目前公司净资产约2.2亿,资产负债率约60%,市值约16亿,公司净资产尚算宽裕,这对包括索赔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均是利好消息,受损投资者无需再观望,可以积极加入索赔。

       截至2023.3.31,股东户数为接近2.4万户,众多投资者或符合索赔条件。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七、维权成本

  自从扬子新材被证监会立案,已有众多投资者联系宋联民主任,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手续,核算损失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见文末),及时沟通案情,提供对账单即可立即测算“可索赔金额”。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宋联民律师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8%)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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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扬子新材(002652)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列明身份证号码,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苏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9.4.29  2022.12.29 之间买入扬子新材(002652)股票,且在 2022.12.29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有希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徽商大厦B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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