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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 正式处罚已下达 + 处罚不断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多项违规 +已被证监会立案 + 深圳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3-01-04 | 阅读次数:[4501]


   公司全称: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388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9.2.1  2022.12.26 期间买入新亚制程(002388)股票,且在 2022.12.26 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有希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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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22.12.29深交所对新亚制程原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发监管函。

    2023.5.31,新亚制程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方正电机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8.8晚间新亚制程已收到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新亚制程的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9.12晚间,新亚制程已收到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证券律师分析 

   新亚制程,2003年成立,总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专业从事电子制程方案研发推广和电子制程产品系统供应服务,2010.4.13在深交所上市。

   新研制程的违规,主要围绕以下方面:2019年5月至2022年11月,徐琦是新亚制程的实控人。同时,徐琦能够直、间接控制制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盛世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出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新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亿众鑫达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徐琦和上述公司均构成新亚制程的关联方。其中,亿众鑫达于2019年4月成立。

2019年至2022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入上述新亚制程关联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关联方归还贷款、缓解资金紧张情况。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新亚制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 2.54亿元、4.5亿元、9.85亿元和7.15亿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68.4%和 49.66%,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 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新亚制程于2023.1.20发布《关于非经营性往来款归还完毕的公告》,称截至当日,公司已经收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的非经营性往来款 6.26亿元以及利息2474万元,相关往来款项及其利息已清偿完毕。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 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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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其实在处罚下达之前,股民就关注到新亚制程主要涉及三项违规:

 (一)未按规定披露新亚制程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2019年1月至 2022年8月期间子公司亚美斯通电子及亚美斯通商业保理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等名义,经众多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给控股股东(新力达)及其关联方使用。而新力达集团作为新亚制程的控股股东,多次非经营性占用新亚制程资金,截至2022.8.31,新亚制程仍有6.26亿元被占用资金尚未收回。对于此事项,新力达集团未按规定告知新亚制程及时进行公告,也未告知新亚制程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力达集团董事长徐琦决策并安排了上述资金占用事宜,是相关违规问题的主要责任人。

 (二)部分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新亚制程电子贸易业务以销定采的比例达 98%,公司统计的销售订单及采购订单的下单间隔时间平均为2.46天,公司对所售商品的质保、退换货的服务最终由供应商提供。新亚制程按总额法确认了以销定采业务中由供应商直接送货给终端客户的贸易收入,但公司在商品采购、销售的过程中均未实际控制货物,导致公司 2021 年年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多计1886.8万元。

   (三) 年报信息披露的业务经营情况的不准确、不完整;2021年度,新亚制程披露的制程产品收入为22.3亿元,但其中仅2.37亿元为自产自销的电子胶水收入,贸易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总额中的占比高达85%,公司在2021年年报中未准确、完整地反映上述情况。

  宋联民律师指出,22.12.27公司还收到一份深交所的关注函,也提到了上述违规的事项(一),深交所还要求新亚制程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重大诉讼仲裁、账户冻结、股份冻结、债务逾期、关联交易等,如存在,需要该公司补充披露。而12月31日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将不晚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2022.12.29,新亚制程公告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称新力达集团、伟宸信息技术、徐琦作为新亚制程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6月在与交易对手洽谈新亚制程控制权转让事项时,与该方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拟以7.7亿元向其转让上市公司1.01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同时拟将所持有9.9%股份的表决权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交易对手方!上述事项将导致新亚制程控制权发生变更,但并未将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事项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力达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利益,同时通过“电子制程方案服务”、“电子制程产品服务”及“产业配套服务”这样的虚假业务包装等多种方式占用资金,截至2022年8月31日,新力达集团占用新亚制程资金余额为6.26亿元。事实上2021年度自产自销的仅仅只有2.37亿的电子胶水收入,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信披违规。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此,虽然新亚制程目前的实控人已发生变更,但公司此前刚刚公布的定增预案,依旧被迫暂停。 

   宋律师指出,12 月 27 日,新亚制程收跌 5.27%,报 7.01 元,总市值 36 亿元。符合揭露日之后股价的正常走势,也符合索赔诉讼的股价指征,从这一点讲,投资者可以放心索赔。    

四、索赔范围

  宋联民律师提示广大新亚制程受损投资者,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索赔案件的开庭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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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最新财报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4.65亿元,同比增长16.26%,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约为2.97万户,较上期减少3.45%。但仍有很多客户符合索赔条件,应积极了解索赔事宜,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七、维权成本

  自从新亚制程被证监会立案,已有众多投资者联系宋联民主任,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手续,核算损失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见文末),及时沟通案情,提供对账单即可立即测算“可索赔金额”。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宋联民律师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8%)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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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新亚制程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列明身份证号码,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参照新规,目前投资者启动索赔无需再提交公证书。接下来赴法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4、赴 深圳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9.2.1  2022.12.26 期间买入新亚制程(002388)股票,且在 2022.12.26 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有希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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