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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603007)| 正式处罚已下达,未在2019年报中披露关联交易 + 双罚:公司及实控人均被处罚 + 实控人曾因内幕交易被罚3516万元 + 南京中院管辖此索赔案
更新时间:2023-01-02 | 阅读次数:[3282]
公司全称: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007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0.4.30 至 2021.4.29 之间买入ST花王(603007)股票,且在 2021.4.29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2.12.29晚间,ST花王(603007)收到证监会对公司和实控人肖国强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和肖国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肖国强立案——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此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证监会将花王的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3.15晚间,ST花王已收到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ST花王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4.3晚间,ST花王已经收到江苏监管局德《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证券律师分析
ST花王成立于2003年,2011年完成股改,更名为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2016.8.26在上交所A股上市,成为全国第二家、江苏省首家沪市主板上市的园林公司。上市当年股价不断攀升,一年涨幅高达280%,市值一度接近100亿元。2017年,公司正式更名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再收购郑州水务60%股权,业务拓展至水生态治理领域。2021年2月,ST花王的实控人肖国强(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因涉嫌在上市当年即违规内幕交易自家股票,曾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后被处以罚款3516万元。
根据正式处罚文件,ST花王的违规事项主要是:
花王集团是 ST 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是ST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国强。根据规定,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与ST花王存在关联关系,是ST花王的关联人。 而2019 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但ST花王未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导致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基于上述违规事项,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2、对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3、对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4、对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除本次立案调查之外,值得注意的是,早在11月初,ST花王就已经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在本次公告被调查的次日(12月30日),花王的股价有明显反应,报收3.89元/股,并且连续四日收盘价均价为4.02元,对比调查日之前连续10个交易日的索赔均价(4.278元/股),目前市值已经跌去6.1%,这当然是由于证监会的调查向市场传递了负面预期,接下来如果投资者对目前公司估值不认同,股价继续走低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参照其他股票的索赔经验看,宋联民律师认为,花王在证监会调查之后股价跌幅明显,符合揭露日之后股价的正常走势,也符合一只可索赔股票的股价指征。
经查明,2022.4.28,ST花王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部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0.734亿元,占更正后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41%。相应地,2020 年总资产减少 73,477,380.00 元,占更正后公司 2020 年末总资产的 2.0%。上述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由盈转亏。
其实,公司上述会计差错调整主要原因为对2017年收购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针对上述商誉减值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已作出《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于是上交所决定对ST花王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姣君、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予以公开谴责。
宋联民律师指出,定期报告是公司经营情况的集中体现,也是投资者获知公司经营业绩的法定重要渠道。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保证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因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净资产、 净利润等多个会计科目,更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判断。
此外,公司因未及时披露诉讼相关事项还被上交所决定对ST花王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予以监管警示。具体的诉讼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山项目公司向长沙银行湘潭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出现部分逾期情况,公司为其提供了保证担保。经过公司与长沙银行积极沟通,韶山项目公司与长沙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韶山项目公司90%的股权质押给长沙银行,作为对上述借款的增信措施。2022.5.13,公司收到法院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为了便于预重整工作的正常推进,公司决定不对韶山项目公司的担保增信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因此长沙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等相关被告立即偿还本金1.04亿元,按借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合计80673.6元,涉诉金额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55%。公司于5月31日收到传票,但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迟至2022.6.7才予以披露。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相关事项,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
四、索赔范围
宋联民律师指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ST花王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如果定期报告对关联交易具有误导性或者讳莫如深,造成投资者的信息“严重不对称”,那么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对于ST花王信息披露违规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受损股民有望通过诉讼获赔。宋联民律师提示广大ST花王受损投资者,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五、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投资者一旦以证券虚假陈述起诉上市公司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ST花王的赔付能力问题。ST花王目前面临着2022年年报业绩的大考。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总营收1.48亿元,同比下降10.7%;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300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298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6元。ST花王股东户数约1.29万,目前ST花王的资产负债率约为82%,净资产约为4.7亿元,总市值约为13亿元,股价自高位已经暴跌超90%。但目前净资产尚算宽裕,这对包括索赔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均是利好消息,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无需再观望,可以积极联系我们加入索赔。
ST花王2022年10月29日在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23万户,较上期(2022.6.30)减少613户,ST花王股东户数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仍有许多股民符合索赔条件。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拨打全国服务热线联系律师助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宋联民律师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8%)支付律师费用。
八、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花王(60300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列明身份证号码,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 南京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0.4.30 至 2021.4.29 之间买入ST花王(603007)股票,且在 2021.4.29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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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