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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为智能(300044)| 已有一审胜诉+正式处罚已下达+已被出具警示函及纪律处分决定 + 深圳中院管辖该案 + 本所已受理部分投资者的索赔申请,即将开庭
更新时间:2022-12-23 | 阅读次数:[4828]
公司全称: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044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2024.4.28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0.1.21 至 2021.4.28 买入赛为智能(300044)股票,且在 2021.4.28 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目前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2.3.3早间(开盘前),赛为智能与周勇等一众公司高管,已收到深交所下达的《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2.12.15晚间,赛为智能及实控人周勇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周勇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两者的违规线索。
2022.12.6晚间,赛为智能已收到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周勇、周起如、石井艳、刘诚、 宁群仪、翟丹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7.18晚间,赛为智能已收到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赛为智能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8.2晚间,赛为智能已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证券律师分析
赛为智能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专业的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企业,主营业务包括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文化教育三大主营业务板块,于2010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上市初期,赛为智能拥有“三甲”资质,通过招投标承接轨道交通、大房企、国企、政府部门智能设备的安装工程。公司定位国内最专业的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甚至2015年6月股价一度超过52元/股。
根据处罚,赛为智能涉及以下几项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12月27日,周勇安排将华兴银行向赛为智能发放的2.5亿元分多笔转出,用于协助华兴银行退出赛为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此外,2020年6月23日,赛为智能向关联方深圳昊天支付 1500万元工程预付款,深圳昊天将该笔资金转至深圳市德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昊小贷)账户,用于偿还周勇对德昊小贷的债务。
截至 2022 年 6月 27 日,周勇等人已将上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
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导致 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9 年 12 月 26 日,赛为智能向深圳昊天支付约2558万元工程预付款,深圳昊天将上述资金转至赛为智能关联方深圳前海锦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前海锦祺)银行账户。12 月 26-30 日,前海锦祺将约2564万元转回赛为智能,用于冲抵赛为智能长期挂账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通过上述手段, 赛为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约2564万元,虚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约189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约18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00%。
三、虚构业务并确认收入、利润,导致 2020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构与广州高倬的采购业务。赛为智能作为东莞光泰数据中心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19年11月21日和广州高倬签订《购销合同》, 约定向广州高倬采购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所需设备。经查,赛为智能累计向广州高倬支付货款11600万元,其中 5000万元未用于购买相关设备,而是用于上述协助华兴银行退出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违法事实一)。赛为智能将其中 4424万元结转至工程成本,并根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预算总收入、总成本的比例,虚增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2020年营业收入4800万元、 营业成本 4424万元、利润总额 231万元。
(二)虚构与深圳昊天的分包业务。赛为智能作为廊坊云风数据中心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19年12月20日与深圳昊天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由深圳昊天承包廊坊云风数据中心项目高压分包工程。2020年5月28日,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增加分包工程内容。经查,赛为智能累计向深圳昊天支付工程预付款 9620万元,未用于项目建设,而是用于上述协助华兴银行退出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违法事实一)、偿还周勇对德昊小贷债务(违法事实一)、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等(违法事实二)。赛为智能将其中 7822万元结转至工程成本,并根据廊坊云数据中心预算总收入、总成本的比例,虚增廊坊云风数据中心2020年营业收入 8280万元、营业成本7822万元、利润总额 209万元。
赛为智能《2020年年度报告》合计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 13080万元、营业成本12247万元、利润总额 440万元,占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重分别约为 8.33%、7.95%、6.95%。
已成功代理众多股票索赔案件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赛为智能在12月15日晚间公告调查事件后,12月16日上午,赛为智能跌5.8%,报3.05元/股,创7个月新低。并且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对比调查消息发布日之前已跌去接近11%,这说明二级市场对其因违规被证监会调查之后反应十分明显,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2021年11月,A股上市公司相关方被立案调查数量攀升。已知11月1日-11月30日,A股22上市家公司收到来自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数量创年内新高。众多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高管成为调查对象,信息披露违规成为监管“重灾区”。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占比接近七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理念问题,“一些已经上市的公司还没有充分、正确认识到,上市伊始公司就已经实现了从私人公司向公众公司转变,不再是个人或者部分人的私人财产”;另一方面,作为上市辅导的中介机构尽职不够,没有为公司认真剖析上市的利与弊和责任义务。在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这些公司及实控人均有极大概率被处罚。
其实,就在被立案调查的前几日(2022.12.5),深圳证监局下达警示函,认定赛为智能存在(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二)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等问题,决定对赛为智能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早在2022.3.3下达的《纪律处分决定》则是一则重磅文件,锁定了赛为智能自2020.1.9至 2020.11.12多次转出资金约4163万元,主要供实控人周勇个人使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另外,由于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机构对赛为智能2020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后于2021.8.31, 赛为智能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分别调减2018年度至2020年度净利润约1772万元、4892万 元、9211万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比例分别达31.51%、9.45%、61.85%。
宋联民律师指出,赛为智能的实控人周勇情况复杂,曾被指涉嫌行贿。今年9月30日,赛为智能公告称,已收到实控人、董事长周勇家属的通知,根据滁州市全椒县监察委员会的《留置通知书》,周勇因涉嫌行贿被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周勇被调查并留置后,周起如(周勇之女)代为履行董事长、法人职责。在证监局下达监管函的同时,12月7日,赛为智能还同步发布了关于周勇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今年以来,周勇还曾两度减持该股,尚不明确其急于“金蝉脱壳”更深层次的内情,或有其他违规事项尚未披露。
四、索赔范围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赛为智能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赛为智能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乃至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赛为智能目前的违规情形较为明确,根据最高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股民提起索赔诉讼不再以证监会的处罚结论为前置程序。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宋联民律师提示广大赛为智能受损投资者,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的开庭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已明确。
五、对于投资者的索赔,哪些主体或将承担赔偿责任?
从诉讼实务的角度看,打赢官司只是索赔成功的第一步,投资者在胜诉之后能否拿到赔偿款,则取决于公司的赔付能力——也即资产状况。为了锁定胜诉之后的赔付概率,建议投资者在起诉时,把相关责任主体列为共同被告。
(一)赛为智能
作为独立法人兼上市公司,赛为智能的内控管理濒临失效,在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并且财务会计资料不完善,不符合市场和监管部门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期许,严重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第 1.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2.1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2.1.4 条。处罚显示:赛为智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赛为智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 漏、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一) 项的规定。赛为智能上述行为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宋联民律师认为,这是赛为智能对亏损投资者承担赔偿的法规依据。
(二)被处罚的数名高管
周勇(时任控股股东、实控人、 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并组织实 施资金占用、财务造假行为,签署《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 是对赛为智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刘诚(时任财务总监),其自认在 2020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根据宁群仪指示向会计师隐瞒深圳昊天与赛为智能的 关联关系;审计机构关注到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广州高倬等业务存在异常,刘 诚也认为存在问题,但未能勤勉尽责。刘诚签署《2020 年年度报告》,是对赛为 智能《2020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在诉讼中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重要责任;
宁群仪(时任赛为智能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2 月 13 日至 8 月 28 日任公司财务总监,知悉周勇资金占用事项并协助周勇寻找资金通道,安排人员伪造购 销合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伪造入库单据等,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签署《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是对赛为智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应当在诉讼中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重要责任。
(三)审计机构或将承担连带赔付责任
在赛为智能的索赔案件中,在2018至2020年期间为其提供年度财报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可能同步走上被告席。
六、最新财报
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347.19万元,同比下降2.61%;归母净利润-1956.56万元,同比下降551.02%。但符合以上索赔时段条件的投资者即便因为继续持有该股而后期盈利也仍然不影响索赔,目前赛为智能净资产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
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赛为智能拥有投资者78638户,众多投资者或符合索赔条件。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将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七、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八、维权成本
自赛为智能被证监会立案,已有众多投资者联系宋联民主任,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手续,核算损失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见文末),及时沟通案情,提供对账单即可立即测算“可索赔金额”。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都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九、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赛为智能(300044)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查询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上述《开户查询确认单》。
3、赴 深圳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躬亲。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0.1.21 至 2021.4.28 买入赛为智能(300044)股票,且在 2021.4.28 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目前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