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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正(002470,金正大) |本所已收到二审胜诉判决书(驳回大信所的上诉请求)

更新时间:2022-11-30 | 阅读次数:[2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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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本所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纠纷案件获得一审较高判赔率的胜诉判决书,此后,金正大(上市公司)、万连步(时任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监理)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服一审判决继而提起上诉,目前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到二审(终审)胜诉判决书。

      二审判决:驳回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上诉诉请。

      二审裁定:因金正大(上市公司)、万连步(时任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监理)未缴纳上诉费,裁定其视为撤回上诉。

      以下为二审判决书(仅提供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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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山东省高院二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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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金正大、香溢融通及中润资源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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