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25)86802250

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经典案例更多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动态展示更多

浩欧博(688656)| 正式处罚已下达 + 科创板第三家被证监会调查的上市公司,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2-11-29 | 阅读次数:[3221]

 公司全称: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88656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2021.7.27 2022.2.18 买入浩欧博(688656)股票,且在 2022.2.18 晚间收盘时仍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image.png


     二、案情背景

   2022.11.28晚间,浩欧博公司及实控人JOHN LI、陈涛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此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线索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果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2022.12.24,浩欧博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涉违规事实已经全部查清,接下来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2.12.31,浩欧博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证券律师分析

 浩欧博成立于2009年6月,2021年1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属于体外诊断行业,是集科、工、贸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专业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旗下拥有数十项专利,曾获得“苏州市过敏原诊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免疫诊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瞪羚企业”等荣誉称号。

 正式处罚文件显示,2021.7.23,应陈涛的要求,经JOHN LI 同意并组织实施,浩欧博及子公司苏州浩欧博向苏州外润划拨资金共计1700万元,用于补充代扣代缴陈涛前期转让其通过苏州外润间接持有的浩欧博股权产生的个人所得税。JOHN LI、公 司副总经理兼董秘王凯、公司财务总监李翊在相关付款审批单上签字。2021.7.28至 7.30,上述资金全部归还。陈涛另通过苏州外润支付0.96万元利息。上述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临时公告,直至 2022.2.19才予以披露。

 JOHIN LI、陈涛作为浩欧博实控人,是资金占用事项的决策者,并由 JOHN LI 具体组织实施,二人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两人很可能因此成为众多索赔案件的被告!

  曾代理众多股票成功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除了紫晶存储、泽达易盛之外,今年的科创板因为违规被查处的第三家上市公司就是“浩欧博”。28日晚间,公司在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中称,公司自查发现,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内容主要涉及实控人陈涛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根据浩欧博今年2月发布的的公告及上交所问询函可知,所谓“资金占用事项”是指浩欧博及其子公司根据实控人JOHN LI的口头指令,于2021.7.23向关联方“苏州外润”提供1700万元资金拆借款项,用于陈涛“急用”,即通过“苏州外润”垫付代缴股转税款。根据相关公告,该笔“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虽然未披露,但陈涛已于2021年7月底通过“苏州外润”向浩欧博偿还了全部借款。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的10个交易日(2022.11.29至2022.12.12),浩欧博的股价一直走低,收盘价均价为34.07元/股,对比调查日之前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38.22元/股,目前市值已经跌去10.8%,当然这是由于证监会的调查向市场传递了负面预期——参照其他股票的索赔经验看,宋联民认为,浩欧博在证监会调查之后股价跌幅明显,符合揭露日之后股价的正常走势,也符合一只可索赔股票的股价指征。

  目前证监会的调查结论已出炉,浩欧博违规情形明确,而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问题,连同实控人、董事长一起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常见;谨从索赔角度看,浩欧博的违规看点主要有:

胜3.png

 (一)上市波折不断

  浩欧博曾于2019.4.19申请科创板上市,此后上交所共进行四轮问询;但在2019年12月,浩欧博宣称了撤回上市申请文件的消息,上交所遂决定终止其在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2020年5月11日,浩欧博再次申请科创板上市并再次获得上交所受理。浩欧博前后两次申请上市,“保荐机构”均为华泰证券旗下的“华泰联合证券”。

  在第一次上市申请,浩欧博在招股书和问询函的回复过程中,多次出现数据修改。公司称,因为复核过程中发现首次申报时统计的销售仪器数量存在疏漏,没有剔除与子公司的关联销售,出现重复统计,并且在后续的问询函回复中又出现数据错误。浩欧博对此则表示,在复制数据时带了求和公式,数据存在错误,并据此进行修订除外,浩欧博披露的材料还存在“遗漏部分第三方回款”、“穿透核算终端医疗机构的计算底稿存在少许误差”、“部分仪器的采购单价计算错误”等方面错误——浩欧博上市时频繁的数据变更及其回复实在“不够专业”,上市相关数据是否还存在其他“严重误差”有待证监会的此番调查结论。

 (二)家族企业,内控混乱

  浩欧博是家族企业,实控人分别是WEIJUN LI、JOHN LI,陈涛。WEIJUN LI是后二者的母亲,陈涛是JOHN LI的哥哥,三人持有公司股份达55.68%。上述借款事项便是陈涛与John Li表达了自己的资金需求并表示预计将在短时间内归还,在获得John Li同意和口头指令后,由公司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就直接向苏州外润合计支付借款1700万元。虽然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和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但执行时出现了极大的偏差,内控之混乱可见一斑,堂堂上市公司竟然变成了实控人的提款机!

(三)业绩市值均下跌,核心技术人员不断出走

  宋联民律师指出,浩欧博上市自2021年1月13日上市以来,未满两年,公司市值一路下跌,从最高64亿元一路跌至如今的23亿元,跌幅达64%。业绩方面,根据公司2021年年报数据,期内公司实现营收3.18亿元,同比增长43.2%;实现净利润8619万元,同比增长52.24%;期末总资产为8.64亿元,同比增长191.46%。而今年三季报数据则显示公司增收不增利,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2.55亿元,同比增长7.94%,归母净利润4447万元,同比减少40.51%。

此外,虽然该公司技术储备丰富,且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研发技术人员数量分别为61人、62 人、81人,研发技术人员数量逐年提升,但核心技术人员却有所减少,2020年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5人,到2021年末减少为4人,至今年5月又降至3人。

胜衡.png

    四、索赔范围

  宋联民律师提示浩欧博的受损投资者,目前该家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占用资金”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违规事项已经被揭露,揭露日之后股价一旦连续多日明显下跌,即说明二级市场对其因违规被证监会调查之后反应强烈,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届时可以加入索赔。目前已有部分受损投资者联系律师,准备索赔资料。律师也在密切关注并充分论证该股的可索赔性。

  宋联民律师认为,从2019年7月首批25家公司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迄今不足三年时间,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数量已突破400家。而近期同时被证监会下达(预)处罚文件的两家上市公司“紫晶存储”“泽达易盛”则是首批因信息披露违规而被投资者提起索赔的科创板上市公司,“紫晶存储”成为上海金融法院办理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被投资者立案索赔的第一案,“泽达易盛“则成为第二案,这也严重超出了社会各界对注册制、科创板股票的良好预期。依据《关于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及新版《证券法》第24条均规定,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构成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可以责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购回已上市的股份,但具体实施办法仍在制定过程中。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投资者只能起诉上市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此前部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已获得法院受理。

  根据2021年4月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三条,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公司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的开庭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信披官文.png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延安必康、金正大、中润资源、香溢融通等系列股民索案件。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宋联民律师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浩欧博(688656)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赴 上海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八、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21.7.27  2022.2.18 买入浩欧博(688656)股票,且在 2022.2.18 晚间收盘时仍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image.png







微信扫一扫
获取法律援助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徽商大厦B幢17层
法律热线:(025)8680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