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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000700)| 正式处罚已下达 + 2020年虚增超9成利润 + 公司高管被”一锅端“处罚 + 南京中院管辖此案 +索赔征集
更新时间:2022-11-24 | 阅读次数:[3498]
公司全称: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0700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 2021.4.29 至 2022.11.23 之间买入模塑科技(000700)股票,且在 2022.11.23 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2.11.23晚间,模塑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模塑科技的违规线索。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只要查明其违规事实,处罚决定书即会下达。
2022.12.27晚间,模塑科技公告称收到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模塑科技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1.2晚间,模塑科技公告称收到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证券律师分析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处太湖之滨、江南水秀之乡——江苏省无锡市。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199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主要从事汽车保险杠等零部件、塑料制品、模具、模塑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年汽车保险杠生产能力达600万套以上,是中国领先的汽车外饰件系统服务供应商。公司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沈阳、武汉、烟台、墨西哥设有生产基地,在北京、上海及江阴设有研发中心。目前,模塑科技的下游汽车客户包括华晨宝马、北京奔驰、特斯拉、上汽通用等众多品牌。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的10个交易日(2022.11.23至2022.12.6),模塑科技的股价一直走低,收盘价均价为4.949元/股,对比调查日之前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5.497元/股,目前市值已跌去10%,当然这是由于证监会的调查向市场传递了负面预期,接下来如果投资者对目前公司估值不认同,股价继续走低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参照其他股票的索赔经验看,宋联民认为,模塑科技在证监会调查之后股价跌幅明显,符合揭露日之后股价的正常走势,也符合一只可索赔股票的股价指征。
处罚文件显示,经查明,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万元,占 2020 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 万元)的95.24%,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1、模塑科技将 2019 年度与北汽模塑发生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在2020年度确认,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万元。模塑科技长期为参股公司北汽模塑提供技术开发服务。2020年4月、12月,模塑科技和北汽模塑各签订一份《技术支持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不含税)分别为 2220万元、2980万元,实际履行时间分别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2020年度,模塑科技共确认对北汽模塑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5200万元,其中 2220万元收入应计入2019年度,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00 万元。
2、模塑科技确认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时未扣除北汽模塑代垫费用,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679万元。2020 年度,模塑科技为北汽模塑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实际产生的成本费用为679万元,该成本费用实际由北汽模塑代垫,应在收入中予以扣除,但模塑科技未予以扣除而是全额确认2980万元收入,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679万元。
3、模塑科技通过要求供应商配合提供虚假采购折扣以虚减成本,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 100万元。2020 年11月,应模塑科技的要求,天津盛相电子有限公司和河北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外协供应商分别与模塑科技签订采购折扣协议,配合模塑科技提供虚假采购折扣。根据上述协议,两家供应商各提供50万元虚假采购折扣,模塑科技据此虚减了100万元成本,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100万元。
4、模塑科技2021年度发放2020年一次性奖金,并将相关费用确认在2021年度,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197.7万元 。2021.3.1,模塑科技基于三名员工2020年度的优秀表现,对其发放一次性奖金,共计198万元。由于人力资源部门未及时将上述一次性奖金事项告知财务部门,导致模塑科技未将相关费用确认在2020年,而是确认在202年。该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第五条的规定,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度管理费用虚减198万元,利润总额虚增198万元。
江苏证监局在2021年9-10月间对模塑科技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模塑科技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同年12月,江苏证监局向模塑科技出具《关于对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中披露江苏证监局认定模塑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2020年度在公司报销的部分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披露;二是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劳务外包情况;三是孙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
2022.1.7,模塑科技对外披露上述违规事项的整改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至2021年9月底,模塑科技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在公司报销的费用中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共计约357.8万元,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曹克波已全部归还上述资金及对应利息。另外,新增2188万元劳务外包费用计入当期(2020年)成本;针对孙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对2020年财务报告中的财务费用、存货等进行相应调整。
四、索赔范围
宋联民律师指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模塑科技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及时,如果对关联方大额资金占用等依法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讳莫如深,造成投资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则上市公司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接下来再收到证监会罚单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对于模塑科技信披违规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受损股民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提示广大模塑科技受损投资者,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信披违规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的开庭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五、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模塑科技的赔付能力问题,目前该公司面临年报业绩的大考,具体盈利情况还需要等待预计四月份披露的年报,才能揭晓。
2022年前三季度,模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53.0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滑4.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9.40%。模塑科技资产负债率约67%,总资产约87.5亿元,同比上升5.26%,其净资产尚算宽裕。这对包括索赔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均是利好消息,投资者目前无需再观望,可以积极联系我们加入索赔。
截至2022年11月18日,模塑科技拥有投资者6.2万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即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金正大、延安必康、香溢融通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拨打全国服务热线联系律师助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宋联民律师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模塑科技(00070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列明身份证号码,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接下来赴 南京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 2021.4.29 至 2022.11.23 之间买入模塑科技(000700)股票,且在 2022.11.23 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