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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洲(000587 金洲慈航)| 并购失败,有终止上市风险 + 预处罚已下达 + 哈尔滨中院管辖此案 + 东海证券或连带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22-11-16 | 阅读次数:[3032]

    公司全称: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0587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 2015.6.1  2021.9.17 期间买入*ST金洲(000587),且在 2021.9.17 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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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

   2021.9.17晚间,*ST金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9202101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ST金洲的违规线索。

   2022.11.13晚间,*ST金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5 号)——这意味着证监会对*ST金洲的信息披露违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金洲慈航的前身,是光明集团公司,组建于1989年1月,1994年创办黄金加工厂,初始主营黄金首饰代加工业务,后经多次更名,2016年公司名称由“金叶珠宝”变更为“金洲慈航”,主营业务为黄金珠宝首饰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融资租赁、黄金租赁、委托贷款在内的传统及创新型融资服务。公司获得500余项国家专利授权,是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单位,曾被称为广东省制造业百强企业。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违规时长达6年的金洲慈航在历经证监会14个月的深入调查之后,在2022.11.11终于收到一纸《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11.13晚间公司发布此消息后,导致该股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11月15日,*ST金洲开盘跌停,仅报1.23元/股。向前追溯,该股在2020年曾经连续多日低于面值1元,其子公司也被申请破产清算、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坏消息持续,一度走在退市路上。再往前翻,在2017.7.13作为除权日进行10比10转增之前,该股在2015年6月间一度触及37.58元/股的高市值,此后一路下滑,今年以来,该股股价一直在1元之上低徊浮动,令无数在前几年入手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叹惜。从律师代理索赔的角度看,此次违规被(预)处罚,也没有什么新意,无非是年报虚增业绩(虚增营收、虚增利润),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等常见的违规情形。

 宋联民律师认为,值得一提的是,金洲慈航和已经在去年9月份辞职的硕士学历实控人朱要文一前一后被证监会调查,这在今年被调查的股票中倒并不多见,朱要文作为控股股东九五集团的实控人,违规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将被证监会处以终身禁止入市的处罚。

结合此次违规被(预)处罚,如果金洲慈航2019年末、2020年末净资产被追溯调整为负,可能导致因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金洲慈航触及因重大违法而遭强制退市的红线。 证监会已查明,*ST金洲涉嫌违法的详细事实如下:

  一是金洲慈航、丰汇租赁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日,金洲慈航披露《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位股东合计持有的丰汇租赁有限公司9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594,99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1月5日,丰汇租赁90%股权变更登记至金洲慈航名下。    

 2014年,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天津广茂融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天水紫金、昊诚拓天、济南泉溪海等公司发生了提供资金、咨询服务、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等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121,156.2万元,占丰汇租赁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37%。丰汇租赁未按规定在两年一期(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交易报告书草案》《交易报告书》《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文件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二是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经查,金洲慈航2017年虚增营收10.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2.3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9.15%、利润总额的91.59%;2018年虚增营收5999万元、利润总额5999万元、存货17.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0.57%、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3%、净资产的26.90%,这导致金洲慈航2017、2018连续2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的年报亦未依规披露与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有重大遗漏。具体为,2016.8.20至2018.12.31,金洲慈航未经内部审议流程,直、间接向实控人朱要文等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45.03亿元。其中,2016年发生额为4.6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5%;2017年发生额为6.8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的7.22%;2018年发生额33.63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5%。 

      四、宋联民主任提示投资者——索赔诉讼,有哪些主体可能将承担赔偿责任

  东海证券是*ST金洲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保荐机构,但是,在此次重组中,2014年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高达12.12亿元,占丰汇租赁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37%。如此巨大的关键信息被遗漏,东海证券究竟是未勤勉尽责还是执业能力欠缺?东海证券有可能在投资者索赔案中被列为共同被告。

  且在2021年1月11日*ST金洲发布的《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东海证券表示,根据相关审计报告,2015年、2016 年、2017 年丰汇租赁不存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虚增利润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无法确认2018、2019年度是否足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存在虚增利润的情形,也无法确认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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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鉴于2016及2017年的年报均存在虚假陈述,其中2016年4.6亿元被实控人占用未披露,2017年虚增利润超12亿元。然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却均给出标准无保留意见。值得一提的是,大信曾因2017年对*ST金洲年报审计不到位,2018年9月17日被黑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原因是存在四大问题,包括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以及商誉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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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关注的还有预处罚文件中提到的相关高管层成员,亦有可能被列为共同被告。其中,朱要文(金洲慈航实控人、时任董事长),组织、参与并且实施了2017年和2018年虚增利息收入,2018年虚增存货、2016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事项,知悉2017年度虚增咨询服务收入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涉及金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也是特别严重。并且证监会已经准备对朱要文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崔亿栋作为丰汇租赁的高管,全程参与了金洲慈航收购丰汇租赁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供存在重大遗漏的财务信息;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二人担任金洲慈航董事、高管,并继续担任丰汇租赁的高管,参与并实施了2017年虚增咨询服务收入、2017年虚假债权收益权转让、2017年虚增利息收入、2017年和2018年虚增利息收入。2016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较为严重。    

  杨彪作为金洲慈航时任财务总监,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参与并实施了2018年虚增存货事项,签署了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违法情节严重。   

   宋联民主任指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金洲慈航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但其长达6年一直对关联交易、年报造假、违规占用讳莫如深,造成投资者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收到证监会的(预处罚)罚单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对于金洲慈航信披违规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受损股民有望通过诉讼获赔。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诉讼索赔,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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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最新财报

     金洲慈航于2018年完成并购业绩承诺后,业绩变脸,连续两年出现大额亏损。从2020年至今,公司因连续亏损等情况,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前三季度,金洲慈航实现营收约6215万元,同比减少约34%,归母净利润亏损5501万元,而其净资产约为10.7亿元,目前资可抵债,赔偿股民的损失理应不成问题。

       六、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如果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责任主体“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先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金洲慈航股东人数约为2.89万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自从该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持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后期将为投资者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团队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七、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八、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拨打全国服务热线联系律师助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宋联民律师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九、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金洲(000587 金洲慈航)的单只股票或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赴管辖法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15.6.1  2021.9.17 期间买入*ST金洲(000587),且在 2021.9.17 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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