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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603803)| 正式处罚已下达 + 卷入“2021年A股最大骗局” + “专网通信业务”暴雷事件资金被套、受损巨大,被监管部门关注 + 2019、2020年报虚增利润上亿元 + 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更新时间:2022-11-11 | 阅读次数:[3328]


公司全称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803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共同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0.4.24  2021.6.1 之间买入瑞斯康达股票,且在 2021.6.1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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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背景

2022.11.10晚间,瑞斯康达公告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正式启动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瑞斯康达的违规线索,在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并且下达预处罚之后,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

2023.6.16晚间,瑞斯康达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瑞斯康达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9.15晚间瑞斯康达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律师分析

瑞斯康达成立于1999年,主营业务为服务于电信运营商及行业专网客户,为其提供接入层网络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相关终端产品应用于通信运营商和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等多个领域,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A股上市。根据处罚文件,瑞斯康达的违规详情是:

2018 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 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田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8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涉嫌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27亿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瑞斯康达在2018年下半年“赶一波潮流”,新增“专网通信”设备购销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深蓝讯通”先后与上游客户“重庆博琨”、下游客户“环球景行”“富申实业”签订相关合同,总货值14.5亿元,但最终合同执行却出现异常,相关业务最后也陷入停滞。自2021年6月起,瑞斯康达因“专网通信业务”暴雷及相关涉案诉讼频增而颇受关注,公司在2021年创上市以来单年亏损额的新高,导致巨亏的原因就是“专网通讯贸易”业务。

(一)重大风险提示

2021年6月初,瑞斯康达突然发布一则“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瑞斯康达的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自2018年下半年起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向下游客户环球景行、富申实业销售多媒体网格通信机的合同金额约为14.5亿元,2019年初与上游客户重庆博琨签订《货物采购合同》采购专网通信业务的相关元器件及配件,合同金额共计5.42亿元。

瑞斯康达公告称,自2020年6月起,下游客户“环球景行”、“富申实业”均出现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形;自2019年6月起,因国际贸易形势变化,上游供应商重庆博琨出现了逾期供货的情形,经深蓝迅通多次催讨,前述三方均未履行相关义务。截至2021年6月初,环球景行共拖欠货款金额合计4.94亿元,富申实业共拖欠货款金额合计5.21亿元,重庆博琨收到预付款合计1.78亿元但尚未交货。为减少损失,深蓝迅通依法就前述三方的违约情形,正式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

以上消息,对瑞斯康达2021年的业绩造成重大冲击。

(二)2021年年报,计提坏账准备、减少净利润8.37亿元

2021年年报显示,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8.10亿元,主因就是子公司“深蓝迅通”从事“专网通信业务”所涉的“应收账款”和“存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2021年年报,计提与“专网通信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共计4.37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5亿元,合计为8.52亿元的减值损失,直接导致当期归母净利润减少8.37亿元。

(三)监管部门的关注

2021年6月初,瑞斯康达收到上交所《关于瑞斯康达媒体报道及涉及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子公司“深蓝迅通”专网通信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全面、审慎评估诉讼事项风险,妥善处理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公司再收到上交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要求说明专用无线网络设备业务的“业务实质”,逐笔列示公司近三年预付款情况、分析公司预付款大增是否系开展专用无线网络设备业务所致,预付款的安排是否具备经济合理性与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此相关的收入确认是否准确,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实际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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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网通暴雷事件专项分析

 因专网通信器材元器件的采购、销售而出现暴雷的肇始者并非近期被证监会调查的国瑞科技、江苏舜天、康隆达、瑞斯康达等股票。

另一家A股上市公司上海电气(601727.SH)早在2021.5.30率先因“专网通信”业务发布暴雷公告《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同样也是逾期回款导致公司风险巨大。自此起,“专网通信器材销售”业务“连环雷”在A股市场开始拉开序幕,紧接着,中天科技、凯乐科技、中利集团、瑞斯康达、汇鸿集团、宏达新材、国瑞科技、康隆达等9家上市公司的“专网通信器材销售业务”皆出现重大风险,合计风险金额250多亿。

自2014年起,至少有16家上市公司——ST新海、*ST华讯、凯乐科技、中利集团、亨通光电、宁通信B、飞利信、瑞斯康达、宏达新材、中天科技、国瑞科技、康隆达、上海电气、汇鸿集团,中利集团等先后开辟了一块新的业务,他们大多将该业务命名为“专网通信业务”。简单说就是,这些上市公司先后展开专网通信器材的零配件采购、自己加工,以及制成品销售业务,历年以来累计预付款总额已高达极为惊人的上千亿元。

上述某些上市公司的“专网通信业务”或带有“融资贸易”性质(有待“隋田力”的刑案调查结果)。如果是这种性质的交易,那么交易本质多是上游供货商与下游成品采购商形成一条封闭的资金链条,上市公司的交易资金被套牢,就是因为需要先向上游供货商预付80%乃至更高的预付款采购零配件,销售制成品时却只向下游买家收取10%或者20%左右的预付款(定金)。这种交易,究竟有无商业交易实质,是否属于虚假贸易,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后续的索赔权利。

从上面众多涉及“专网通信器材”交易的上市公司来看,该交易领域的背后可能都有新三板公司海高通信(839211)的实控人隋田力的操控(2021年8月已被警方刑事立案),其涉嫌以“专网通信业务”为幌子搭建隐蔽融资性贸易网络,并且操控这条完整资金链,导致众多上市公司成为资金链的受害者。

如果被卷入“融资性贸易网络”之中,那么上市公司需要以预付货款的方式将资金付给上游供应商。在销售制成品时,上游供应商或其隐性关联方,再将资金通过一层或多层下游客户,以销售回款的方式回流上市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的上游供货商和下游客户甚至是直接关联关系也不奇怪。短期内,上市公司的业绩得到了提升。但当操盘者资金闭环断裂,上市公司的风险便彻底暴露。

也就是说,这条资金链一旦断裂,各家参与“专网通信器材”交易的上市公司风险巨大,但上市公司却不知疲倦地参与这个交易领域,因为可以迅速增加公司“业绩”,在个别上市公司甚至成为主营收入,甚至虚增财报数据,也能够为大股东掏空公司资产提供便利。

*ST凯乐(600260)为例,在涉足“专网通信”业务的第一年就通过该项业务获得了超过51.5亿元的营收,占当年总营收比例的一半。但还是上面那句话,由于“专网通信”业务预付款比例较高,当下游客户出现逾期未支付应收账款时,就不得不承担高额坏账。融资性贸易曾广泛出现在国企系统,因其虚假性及重大危害性,多次被国务院国资委严厉打击、清理整顿,并严禁国企违规从事融资性贸易行为。

2021.9.24,证监会以问答形式,回应了相关上市公司涉及“专网通信”业务有关风险的问题。证监会表示:“近期,我会会同相关证监局、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从事此类专网通信业务的风险情况、交易实质、信息披露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这类业务涉嫌虚假贸易,个别上市公司涉嫌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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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的独立董事,在2021.7.7发表《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独立意》力图澄清其专网通信业务模式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认为其专网通信业务的实质为“生产加工”,也就是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再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并依照与下游客户购销合同约定的交货周期,安排原材料采购及组织生产,直至完成产品交付。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深蓝迅通与上下游购销合同约定,深蓝迅通独立承担采购付款、生产加工、销售收款各业务环节中的主要责任人的职能。该业务所涉的生产性资产、员工数量、学历及收入与该业务规模相匹配,该业务有实际生产加工过程,并由深蓝迅通承担相应的质量与存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且不存在上游供应商直接向下游客户发货的情形;并认为公司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之间,以及上下游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等业务合作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因而独立董事认为该业务符合公司的行业定位,也具有真实性和商业合理性。

有媒体发现,瑞斯康达的下游客户“富申实业”也同步出现在上述从事“专网通信业务”的其他7家上市公司(ST新海、*ST华讯、凯乐科技、瑞斯康达、中利集团、上海电气、国瑞科技)的下游客户名单中,且在不少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名单中频频出现,成了下游客户的重中之重,但该公司却显得极为神秘。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专网通信业务风波持续发酵,瑞斯康达也卷入其中。自从最早暴雷的“上海电气”被调查开始,证监会对卷入“专网通信器材业务”的各家上市公司陆续启动立案调查,包括凯乐科技、宏达新材、合众思壮、新海宜、华讯方舟、航天动力、泽达易盛、康隆达、江苏舜天、中利集团、国瑞科技、瑞斯康达等13家,并且都引发了大量投资者的索赔诉求——本律师机构已接到涉及上述公司的大量投资者的索赔资料,部分索赔案件已经起诉,部分案件考虑到证据问题,目前还在观望中。

宋联民律师认为,2022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立案调查的数量其实较前几年是有所减少的,而10月底、11月初却有多家上市公司(S*ST佳通、思创医惠、康隆达、江苏舜天、宜通世纪、国瑞科技、中利集团、瑞斯康达等)同时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这种情况在今年实属罕见,并且其中五家都涉及“专网通信器材业务”(江苏舜天、康隆达、国瑞科技、中利集团、瑞斯康达)。投资股票时应当尽可能多了解公司既往信息披露报告,或可避免踩“雷”。

      而瑞斯康达在2021年6月初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后,在之后的5个交易日(2021.6.2至2021.6.8),瑞斯康达的股价一直走低,收盘价均价为7.806元/股,对比公告发布之前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8.264元/股,市值跌去5.5%。参照其他股票的索赔经验看,宋联民律师认为,瑞斯康达在发布此公告之后股价跌幅明显,符合揭露日之后股价的正常走势,也符合一只可索赔股票的股价指征。

根据最高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股民提起索赔诉讼不再以证监会的正式处罚结论为前置程序。截至三季度末,瑞斯康达拥有投资者25309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被证监会调查之后,该股股价也有明显反应,在调查消息被公布的次日(2022.11.11),瑞斯康达低开低走,盘中一度跌超7%。

而近期律师接待的股民索赔电话咨询量非常大,也反映了投资者维权意识的大面积提高。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本案的法定管辖地为北京金融法院。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起诉时,投资者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以保障胜诉之后被告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目前已有不少投资者通过电话、胜衡官网等方式联系律师,咨询索赔流程,进行索赔登记。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一旦投资者后期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瑞斯康达后期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2.10.28,瑞斯康达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称,第三季度营收4.91亿元,同比下降7.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1.86万元,同比下降68.65%。瑞斯康达解释三季度净利下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所致,二是本报告期新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费用摊销所致, 三是公司战略投资设立武汉研发中心,其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前三季度,瑞斯康达实现营收14.57亿元,同比增长9.95%;归母净利润4587.16万元(上年同期为净亏损7.23亿元)。对此,瑞斯康达的解释是很合理的——上年同期因专网通信业务导致的大额计提损失的影响因素已消失,公司生产经营逐步恢复正常。

目前,公司尚有净资产19.13亿元,公司净资产充裕,业绩向好亦有利于投资者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当积极加入索赔。

五、投资者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开庭的多只股票案件显示,庭审实务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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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联系律师,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宋联民主任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瑞斯康达(603803)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 北京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0.4.24  2021.6.1 之间买入瑞斯康达股票,且在 2021.6.1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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