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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 正式处罚已下达+延期披露预处罚文件 + 2017年年报虚增利润4000多万 + 10亿收购“倍泰健康”后出事,170亿资产缩水至27亿,2017年报或涉嫌重大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的管辖法院为广州中院
更新时间:2022-11-05 | 阅读次数:[3837]
公司全称: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310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共同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8.4.3 至 2022.11.4 之间买入 宜通世纪(300310)股票,且在 2022.11.4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2.11.4晚间,宜通世纪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正式启动立案调查——证监会虽然未披露2017年报涉嫌违规的具体内容,但立案调查本身即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该年报的违规线索,在对违规事实查清并且下达预处罚之后,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2.28,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已收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直到2023.4.6才披露相关信息。预处罚文件的下达意味着证监会对宜通世纪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6.25收盘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律师分析
宜通世纪作为信息技术领域的专业公司,主要服务于通信运营商和通信设备商,为运营商提供通信网络工程建设、维保、设备销售和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等服务。近年来,宜通世纪因“耗资10亿跨界并购倍泰健康100%股权”及相关涉案诉讼而颇受关注。
(一)2017年年报
2018.4.10晚间,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版”审计意见的2017年年报显示,2017年宜通世纪实现营收25.82亿元,同比增长41.82%;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2.31亿元,同比增长35.49%——这一靓丽业绩与当时刚刚收购来的“倍泰健康”不无关系。该年报也表示已完成对 “倍泰健康”的并购,纳入合并报表后已对公司业绩带来较好贡献。
(二)“倍泰健康”暴雷事件
宜通世纪为什么会并购“倍泰健康”?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倍泰健康”成立于1994年,主营业务为一体化智慧医疗监测产品,宜通世纪对“倍泰健康”的并购始于2016年9月底出台的并购方案,试图在“智慧医疗垂直行业”深耕,并成为新一轮业绩持续增长的看点。
2016.10.9晚,宜通世纪发布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方炎林等16名股东持有的倍泰健康100%股权,交易对价10个亿。2017年4月初,证监会下发审核通过此次并购的批文,公司于2017年4月已完成工商过户变更登记,正式完成了倍泰健康100%股权的收购,增值率为476.76%。倍泰健康自此成为全资子公司,并入财务报表。
然而,收购一年后,倍泰健康不仅未完成业绩承诺,反而连续爆出违规贷款、违规担保、违规质押、债务诉讼等诸多问题,重创了宜通世纪的业绩,特别是倍泰健康的原实控人方炎林存在对外违规借款、担保等涉嫌犯罪行为,宜通世纪遂向警方报案。
跨界并购出事之后,宜通世纪业绩急转直下,市值大幅缩水。根据广东证监局的披露,倍泰健康2014、2015、2016三年度合计营收5.76亿元、利润总额4531万元。而通过舞弊方式,倍泰健康虚增2014、2015、2016三年度营收3934万元、利润1587万元,虚增比例为6.83%、35.02%。
由于上述并购失败导致大额商誉计提,宜通世纪2018年巨亏近20亿,此后几年业绩也没有起色,市值则从高点的近200亿蒸发掉83%,目前仅剩33亿元左右,套牢众多投资者,也给实控人带来股权质押平仓的风险。
2018年,宜通世纪对倍泰健康计提7.5亿元商誉减值准备,加上收购带来的坏账损失及各项资产减值,导致当年净亏损高达19.69亿元,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951.37%。
为缓解亏损,2019年12月,宜通世纪决定将“包袱”倍泰健康出售,转让价款仅为1.7亿,此后在2019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3172万元。但2019年年报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理由包括无法对倍泰健康的诉讼事项和立案侦查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
经查,宜通世纪2018半年报、2018年报、2019年报、2020年报均曾经收到深交所的问询函,“倍泰健康”的相关问题是函询重点。
2020年12月底,广州中院就实控人方炎林涉嫌诈骗作出一审判决:方炎林通过财务造假手段,将没有盈利能力的“并购标的”包装成业绩优秀的“优良资产”,欺骗宜通世纪支付畸高价格购买,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构成合同诈骗罪,此后方炎林不服且上诉,但广东高院于2022.2.21下达《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
近年,随着更多细节逐步公开,与上述收购案相关的财务造假问题相继浮出水面。2021年9月,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在收购倍泰健康的过程中,财务顾问主办人林焕伟等在执业中存在对倍泰健康的“真实收入”、应收应付款以及销售毛利率核查“均不充分”,存在六大问题。
此外,据广东证监局另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正式进场资产评估之前,就明确知悉倍泰健康的“估值目标”是10亿元左右——事先设定了“估值目标”。为达到该目标,二人通过调整折现率、资本性支出金额、成本利润率数据等方式,最终得出收购标的价值为“10个亿”。此外,二人对标的公司的收入预测依据不充分,也未对专业报告履行必要分析程序。
而证监会的处罚文件也显示,宜通世纪的立案调查结论与上述事项有关,文件载明:
2016 年 10 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 2178.99 万股及支付现金 4.4亿元的方式向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 16 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 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017.5.1至12.31,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 3.7%、9.75%和 15.67%,导致宜通世纪 2018.4.3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4.11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宋联民认为,宜通世纪以上涉嫌违规的情形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而且间接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如实、及时披露,造成投资者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后续将收到正式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另外,11月4日晚间该股被调查,7日重新开盘股价明显下跌,报收3.79元/股,调查之后股价应声下跌正是符合可索赔的股价指征,投资者放心加入索赔。并且宜通世纪在2月份即收到了处罚文件,但并未有始有终的及时披露该处罚结论,这一行径确实又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2022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立案调查的数量其实较前几年是有所减少的,而10月底、11月初却有多家上市公司(宜通世纪、S*ST佳通、思创医惠、康隆达、江苏舜天等)同时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这种情况在今年实属罕见。根据此前律师代理股票索赔案的经验,多数上市公司在被正式立案调查之前,往往会收到监管部门问询函或行政监管措施,宋联民主任律师提醒投资者,投资股票时应当尽可能多了解公司既往信息披露报告,或可避免踩到“雷股”。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本案的法定管辖法院为广州中院,本律师机构在该院成功代理过类似股票索赔案件多起,近2年来该院办理过粤传媒、风华高科等索赔案件,投资者均获得较高的获赔率。2021年11月,广州中院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康美药业”股民索赔案曾下达一审判决,超过55326名投资者作为原告获得胜诉,康美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向投资者赔偿损失超过24.59亿元,受害投资者人数之多及索赔金额之高史无前例,轰动一时。
投资者起诉时,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以保障胜诉之后被告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先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官方服务网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后期共享索赔动态。
四、赔付能力
“赔付能力”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即在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宜通世纪的赔付能力问题。
经过“倍泰健康”失败并购和再次出售,宜通世纪的市值从最高点170亿元降到了最新总市值,仅为27亿元。
2022.10.24发布的第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总营收18.55亿元,同比增长12.16%,实现归母净利润1807.37万元,同比下降56.08%;第三季度实现营收6.56亿元,同比增长8.74%,实现归母净利润466.66万元,同比下降60.38%,扣非净利润271.56万元,同比下降75.52%。
目前宜通世纪尚有净资产17.61亿元(总资产27.13亿元,总负债9.52亿元),资产负债率35.1%,公司净资产相对充裕,尚有利于投资者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尽快加入索赔。截至三季度末,宜通世纪拥有投资者40213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开庭的多只股票案件显示,庭审实务对此也已明确。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七、维权成本
自从宜通世纪被证监会立案,众多投资者已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微信联系(见文末),及时沟通案情,提供对账单即可立即测算“可索赔金额”。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联系律师,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宋联民主任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8%)支付律师费用。
八、索赔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宜通世纪(300310) 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需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广州中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8.4.3 至 2022.11.3 之间买入 宜通世纪(300310)股票,且在 2022.11.3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