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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300078)| 预处罚已下达 + 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 2019、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 业绩预告不准确、业绩追溯调整、连续两年“非标”审计报告 + 曾被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处罚 + 大量投资者咨询索赔!

更新时间:2022-10-31 | 阅读次数:[6318]




公司全称: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078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共同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1)凡在2018年5月9日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思创医惠(300078)股票,且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本时段为欺诈发行的索赔时段)

(2)凡在2020年4月30日2022年10月28日之间买入思创医惠(300078)股票,且在2022年10月28日收盘时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本时段为年报造假的索赔时段)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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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背景

2022.10.28晚间,思创医惠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正式启动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思创医惠的违规线索,在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并且下达预处罚之后,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9.25晚间思创医惠科技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8号),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思创医惠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律师分析

思创医惠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8.69亿,2010年4月在深圳创业板上市,是一家IT服务类企业,目标是成为全球领先的智慧医疗和物联网应用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目前核心业务为利用软件和大数据为智慧医院提供解决方案,打造创新型智慧医疗服务生态体系,第一大股东是“云海链控股”,思创医惠的董事长章笠中为“云海链控股”的一致行动人。

经证监会查明,思创医惠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情

       2020.7.5,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0.10.22,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思创医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审核通过。2020.12.16,思创医惠公告称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2021.1.22,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募集说明书》,其中包含其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2021.2.1,思创医惠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8.17亿元。

     (二)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思创医惠涉嫌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市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 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万元,虚增利润 330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20.03%。

       思创医惠涉嫌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 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1-9 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6096万元,累计虚增成本628.8万元,虚增利润523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56.81%。

       二、思创医惠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思创医惠涉嫌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 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万元,虚增利润 330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20.03%。思创医惠《2019 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思创医惠涉嫌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 杭州开泰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 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9万元,累计虚增成本 922.8万元,虚增利润839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67%。思创医惠《2020 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针对欺诈发行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拟对思创医惠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81700万元的10%的罚款,即处以817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王凛,时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新军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拟责令思创医惠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王凛、孙新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汪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2022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立案调查的数量较前几年有所减少,而上周末(10月底)有三家上市公司同时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这种情况在今年实属罕见。思创医惠被调查后,股价有明显反应,次日股价下跌4%,后续股价还可能一段时间内面临持续压力,而这两日以来律师接待的股民索赔电话咨询量非常大,也反映了投资者维权意识的大面积提高近几年,思创医惠曾因业绩预告不准确、业绩追溯调整等原因受过监管部门的问询、警示和纪律处分,审计机构也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过保留意见,这说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确实存在问题。思创医惠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思创医惠的违规线索,而立案调查结果出炉后一般都会下达正式处罚决定书。根据最高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股民提起索赔诉讼不再以证监会的正式处罚结论为前置程序。

(一)警示函的处罚

早在 2022.6.23 ,思创医惠就已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8 号)。

“警示函”指出思创医惠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思创医惠2022.1.28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9800 万元至 28900 万元。2022.4.29,思创医惠再披露正式版的《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亏损72702万元,与上述“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思创医惠2022.4.29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的营收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以上违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四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董事长章笠中等6人收到警示函并被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二)通报批评的处分

除了警示函的处罚措施,深交所于2022.8.29还对思创医惠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思创医惠及公司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再被通报批评。

(三)审计机构连续2年对财报出具“保留意见”

除此之外,思创医惠的财报在2020年、2021年连续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因此被监管部门发函质询。今年5月5日,深交所向思创医惠下发2021年报问询函。问询函指出,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包括会计差错更正、部分交易真实性、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恰当性等。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考虑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相关影响金额后,是否存在需对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是否会导致公司以前年度业绩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董事长部分持股遭冻结

思创医惠内部问题重重,公司股东部分股份遭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三季报显示,截至2022.9.30,思创医惠的股东"思创医惠集团"、章笠中因其自身的诉讼事项被申请财产保全,导致“思创医惠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76.24万股被司法冻结,章笠中持有的本公司2370.75万股也被司法冻结,其中的1060.22万股被司法轮候冻结,这显属违约债务,且造成一定的流动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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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本案的法定管辖地杭州中院,该院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民事证券维权案件多起,包括祥源文化、圣莱达、宁波富邦等。起诉时,投资者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以保障胜诉之后被告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浏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前期已有不少投资者通过电话、胜衡官网等方式联系律师,咨询索赔流程,进行索赔登记。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思创医惠后期的赔付能力问题。

去年以来,思创医惠经营业绩持续下滑。今年1月中旬以来,该股已累计跌超40%,当前股价报4.51元,总市值为39.1亿元。截至目前,该股仍有4.54万户股东。2022.10.27晚间发布的三季度报显示,公司总营收10.09亿元,同比增长4.61%,归母净利润468.3万元,同比减少91.61%,公司尚有资产总额47.54亿元,净资产21.98亿元。公司净资产充裕,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尽快参与。

2023年4月28日,思创医惠发布2022年度报告,全年亏损高达8.82亿元,加上2021年亏的7.27亿,仅仅二年时间亏光了上市来全部的净利润。2023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63亿元,同比下降19.83%;归母净利润-9785.36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507.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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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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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联系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律师,咨询维权流程,后期共享索赔动态。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七、维权成本

 自从思创医惠被证监会立案,已有众多投资者联系宋联民主任,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手续,核算损失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见文末),及时沟通案情,提供对账单即可立即测算“可索赔金额”。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联系律师,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宋联民主任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思创医惠(300078)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杭州中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凡在2018年5月9日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思创医惠(300078)股票,且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本时段为欺诈发行的索赔时段)

(2)凡在2020年4月30日2022年10月28日之间买入思创医惠(300078)股票,且在2022年10月28日收盘时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本时段为年报造假的索赔时段)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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