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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300201)|正式处罚已下达 + 多年年报造假 + 副董事长被罚8年市场禁入 + 新老实控人交接混乱+火热征集中!

更新时间:2022-09-19 | 阅读次数:[3613]

公司全称: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201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共同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2017.4.262021.10.25之间买入买入海伦哲(300201)股票,且在2021.10.25晚间收盘时仍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1年10月25日,*ST海伦收到深交所《问询函》。

2022年8月31日,*ST海伦称,由于2022年半年报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报,其股票也在9月1日起停牌。

2022年9月19日,*ST海伦(300201)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海伦哲的违规线索,在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并且下达预处罚之后,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年3月10日晚间,*ST海伦(300201)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海伦哲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年5月3日收盘后,*ST海伦(300201)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律师分析

*ST海伦成立于2005年,2011年4月7日在创业板上市,属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是高空作业车产品及服务解决方案。

处罚文书显示,2016年2月,*ST海伦完成对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2019年,为完成业绩承诺,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连硕科技通过与多家公司虚构多份合作合同,又通过深圳市爱喜德科技有限公司、黎某、曹某华等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形成造假业务闭环,进而虚增各期收入和利润,导2016-2019年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6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4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656万元;2017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604万元;2018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597万元;2019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9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03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海伦哲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74.3%、43.1%、70.39%和103.56%。

此外,公司涉嫌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8月31日,海伦哲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对此,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针对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处以300万元罚款,针对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事项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副董事长、连硕科技杨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和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2021年年报中,海伦哲披露称:自2021年10月9日以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无法有效运行。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允许宣称自行成立临时监管小组,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形成“双董事会”局面,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权利行使受到影响,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

原实控人丁剑平、江苏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与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声明函》。江苏机电研究所将所持5%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中天泽集团,中天泽集团成为海伦哲的新控股股东,金诗玮成为新实控人。,新老实控人对公司控制权展开多项诉讼,2021年10月更是上演原实控人抢夺公章、财务章的戏码,并遭到深交所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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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代理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海伦哲本次被立案或与2021年10月25日深交所出具的《问询函》中涉及的海伦哲并购标的公司及子公司于2016年起涉嫌虚构收入、利润,以及涉嫌存在套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行为有关,2022年8月30日,*ST海伦公告称,8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以上两项议案以2票同意(董事马超、邓浩杰投同意票)、7票弃权(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和独立董事黄华敏、张伏波、杜民投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均未通过。根据规定,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能披露,因此无法在8月31日前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由于原现实控人之间的权力交接问题,海伦哲董事会内斗不断,定期报告的出具也成了难事,由于无法出具定期报告海伦哲也于2022.9.1正式停牌。在此前对深交所出具的“关注函”中4名海伦哲的董事曾提出,原控股股东机电公司、丁剑平与徐州中能化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可能涉嫌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强烈呼吁相关监管机构尽快对机电公司以及丁剑平本次交易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9月16日,*ST海伦表示,公司初步拟定于9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重新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一季度报告,董事仍在就此事进行沟通。

2022年9月19日,*ST海伦表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法律规定海伦哲系列案由南京中院管辖,本所距离南京中院仅数百米,也是我们律师机构所在地。该院办理证券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挺高,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证券维权案件多起,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宝利国际(判赔率为接近100%,调解率为85%至90%)。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


、最新财报

对于海伦哲以及新老实控人、控股股东、相关责任人的索赔,从诉讼实务的角度看,打赢官司只是索赔成功的第一步,投资者在胜诉之后能否拿到赔偿款,则取决于被告的赔付能力——也即资产状况。为了锁定胜诉之后的赔付概率,建议投资者在起诉时尽可能将“董监高”纳入被告范围。

本文设置“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海伦哲的赔付能力问题。

最新财报显示,海伦哲总营收26.66亿元,资产总额23.3亿元,公司净资产约为12.88亿元。公司经营效益良好,净资产充裕,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尽快参与。另外,2022年上半年,公司自述未再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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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联系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律师,咨询维权流程,后期共享索赔动态。

 

、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金正大、香溢融通、延安必康、围海股份、欢瑞世纪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联系律师,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宋联民主任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海伦哲(30020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南京中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2017.4.262021.10.25之间买入买入海伦哲(300201)股票,且在2021.10.25晚间收盘时仍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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