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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谷(833266)|北交所上市的首家违规上市公司 + 预处罚已下达+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2-09-19 | 阅读次数:[4391]

公司全称: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833266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2021.8.27  2022.4.29 期间买入生物谷股票,且在 2022.4.30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2.4.29,公司发布《2021年报》、《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年审机构出具《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并且出具“保留意见”版的“非标”年审报告,同日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至此,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违规事件始被曝光。

         2022.5.20,生物谷再次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违反《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四条,证监会决定对生物谷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2.5.24,控股股东、实控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这意味着案涉违规情形的严重性,证监会已进入正式立案、调查和处罚程序;

       2022.9.8,控股股东、实控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进一步明确了索赔条件,也验证了索赔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目前,从行政处罚角度看,证监会对案涉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基本查清,接下来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将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生物谷.jpg

       三、处罚原因 

       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生物谷的实控人林艳和安排贺元(董秘和财务总监)以委托理财的名义,向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77亿元。其中,2021年度占用资金1.22亿元,2022.1至2022.3占用资金1.55亿元,截至2022.7.19仍有2.6亿元占用资金未归还,并且“单日最高资金占用额”高达1.89亿元,占上年度净资产的17.8%。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林艳和安排贺元以票据贴现业务的名义,先后将生物谷的银行承兑汇票7876.43万元背书给“伟鸿科技”等3家机构,但这3家机构并未将贴现资金转给生物谷,而是转给控股股东,已经形成了资金占用的“业务闭环”。

       上述被占用资金,主要用于“金沙江投资”的日常营运、为旗下旅游项目提供资金等用途。林艳和、金沙江投资隐瞒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未将上述关联交易书面通知生物谷,导致生物谷未依法及时披露。

       四、(预)处罚结果 

       云南监管局拟决定:1、对实控人处以500万元罚款;2、对控股股东处以200万元罚款;3、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主体处以不等时长的市场禁入措施。

       五、证券律师分析 

       已成功代理多只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生物谷在2021年11月中旬,从新三板精选层转板到北交所A股上市,目前可谓是“北交所信息披露违规第一股”,公司实控人林艳和同时也是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的实控人,生物谷和金沙江投资由此构成“关联方”。实控人林艳为满足金沙江投资的资金需求,通过委托理财、假借票据贴现等方式,对控股股东进行违规“资金资助”,截至2022.7.19仍有2.57亿资金未归还。根据“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管理办法,2021.8.27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已达披露标准,生物谷应该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实控人及控股股东未在发生资金占用后书面通知生物谷也是生物谷未能及时披露相关资金占用信息的根本原因。生物谷的资金被违规占用问题曝光于2022年4月29日晚间,该晚生物谷发布多份公告,其中包括2021年报、控股股东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等事项。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控股股东存在上述“处罚原因”描述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截至2022年4月29日,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27700万元。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上述资金占用,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承诺在2022.6.30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实控人林艳和承诺对资金的返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事实是,今年6、7月间,“金沙江投资”及林艳和仅分别归还1000万元,累计归还2000万元,“承诺”未获兑现。针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及未兑现的承诺,北交所对及“金沙江投资”及实控人林艳和、时任财务总监贺元作出纪律处分。令投资者稍慰的是,肇事者“金沙江投资”及林艳和就“返还占用资金”已向公司另行提供质押担保。另外,公司目前已向“金沙江投资”、林艳和及“银丰泰基金”提起追偿占用资金的诉讼,深圳中院已受理该案。

      律师提示投资者,华融证券作为专业的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失实,后续投资者进行索赔时,或会将华融证券列入被告席,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上,新《证券法》实施以来,保荐机构、审计机构等专业证券服务机构,被投资者起诉索赔的案例越来越多。

       生物谷在北交所上市,根据法律规定该案由北京金融法院集中管辖,并且该法院已经裁定驳回了生物谷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因为经北京金融法院审查,虽然生物谷公司注册地在云南省,但其属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公司。北交所成立后,生物谷公司平移至北交所,成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北京金融法院对北交所及其上市公司所涉案件集中管辖,因此生物谷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本所一直与北京金融法院保持良好沟通。该法院办理证券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高,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证券维权案件多起,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中天能源、东方网力、亿阳信通等,投资者应该可以放心索赔!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公开数据显示,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索赔时除了须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联系律师助理或者主任宋联民,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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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索赔诉讼,哪些主体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从诉讼实务角度看,打赢官司只是索赔成功的第一步,投资者在胜诉判决之后“能否”拿到赔偿款,则取决于被告的赔付能力——也即资产状况。为了锁定胜诉之后的赔付概率,建议投资者在起诉时,把相关责任方同步列为共同被告。

     (一)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

     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作为资金占用违规事件的发起者、策划者,自2021 年8 月27 日起,金沙江投资分别通过由公司投资购买理财产品以及背书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实际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巨大,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5亿元。“金沙江投资”作为幕后指使,致使上市公司丧失独立法人人格,并且沦为其棋子和“取款机”,是索赔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二)实控人(林艳和)

     林艳和无视生物谷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主体地位,试图在在财务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对上市公司资金任意占用。生物谷作为其旗下区区一家“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多次违规提供的“财务资助”均在实控人操控、指使下完成。

     (三)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

     贺元在林艳和的安排下,具体实施及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行为,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也已经收到证监会“高额罚单”。

     (四)生物谷——上市公司

       在本次处罚中生物谷虽然没有受到证监会正式处罚,但于2022.5.20被证监会下达《监管措施决定书》,自2021 年至2022 年4月期间,公司未能保持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能有效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使得控股股东对于占用资金如同“囊中取物”一般便利,所以生物谷自身存在侵权过错,仍然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五)保荐机构(国新证券,原“华融证券”)

        生物谷于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购买大额委托理财,其中委托“银丰泰基金”(无接受委托理财的资质,未在基金酒业协会备案)理财资金2.65 亿元。 对此,华融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未能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且在2022年1月核查发现违规行为后未有效督促公司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发现理财存疑事项且公司长时间未配合提供相应材料的情况下,也未审慎判断重大风险,未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或向本所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交所上市规则,理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胜2.jpg

      七、财务分析

       生物谷2021年营收约5.7亿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348万元,公司净资产约为10.7亿元。公司经营效益良好,净资产充裕,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尽快参与。

       八、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金正大、香溢融通、延安必康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九、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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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生物谷(833266)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 北京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 2021.8.27  2022.4.29 期间买入生物谷股票,且在 2022.4.30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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