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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 ( 600983) | 【正式起诉】处罚文件已下达 + 合肥中院已经立案 + 火热征集中

更新时间:2021-05-14 | 阅读次数:[4672]

公司全称: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983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2023.7.30截止               

 

一、索赔条件

2016.4.22到2017.7.26含当日)之间买入惠而浦(600983)股票,并且在2017.7.26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且已发生实际亏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目前律师已着手代理正式起诉。 

 

二、处罚经过 

       2018年5月4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或“公司”)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8014号)。因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6 号)。

       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号)。

 

         三、处罚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认为惠而浦作为上市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披露的 2015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决定: 一、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友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三、对其它责任人员江慧玲、George Wong、章荣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四、对其它责任人员张智、黄秋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四、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拥有惠而浦等多个品牌,业务遍及全球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冰箱、洗衣机、洗碗机、干衣机等,以及厨房电器、生活电器等系列产品线。 公司前身为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洋),2014 年与美国惠而浦集团战略合作,重组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惠而浦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大型家用电器制造商之一,创立于 1911 年,总部位于美国密歇根州的奔腾港,旗下拥有惠而浦(Whirlpool)、凯膳怡(KitchenAid)、Jennair、帝度(Diqua)等诸多知名国际品牌,业务遍及全球,在世界各地拥有共计 57 家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分析,由于惠而浦(600983)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惠而浦(600983)既已收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说明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已被证监局正式认定,违法、违规行为证据确凿,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可以正式启动,再无悬念!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加律师微信,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惠而浦投资者索赔案件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该案的管辖法院为合肥中院,在2020年10月份进行一审开庭,诉讼时效从行政处罚通知书公告之日起三年,符合征集条件的投资者仍可报名参与索赔。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 

 

五、最新动态

2021 年 3 月 29 日惠而浦公告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仕”)向要约收购期限内惠而浦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出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467,527,790 股,占惠而浦总股本比例 61.00%,要约价格为 5.23 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年5月8日,惠而浦披露关于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交割完成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 10 个账户共计 391,661,649 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要约。格兰仕将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要约收购条件购买 391,661,649 股公司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格兰仕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本次要约收购的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格兰仕持有惠而浦股份391,661,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约51.10%。

至此,历时8个多月的收购案落下帷幕。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虽然惠而浦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但是不会影响股民维权,因惠而浦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股民仍可参于索赔,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2021年4月24日,惠而浦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2020年报显示: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49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3.257亿元。

2021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4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56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35.27亿元。虽然公司目前业绩亏损,但是净资产相对充裕,对后期投资者索赔影响不大。

 

六、准备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惠而浦(600983)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 合肥 的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合肥中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半小时即可办理完毕),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的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手续工作,案件后期将由宋联民主任律师亲自代理索赔。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宋联民主任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嘉寓股份、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16.4.22到2017.7.26含当日)之间买入惠而浦(600983)股票,并且在2017.7.26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且已发生实际亏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目前律师已着手代理正式起诉。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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