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25)86802250

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经典案例更多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动态展示更多

太安堂(002433)被立案调查+l律所已成功立案+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且2.51亿元未及时披露 + 汕头中院管辖此案 +大量投资者涌入索赔!

更新时间:2022-09-02 | 阅读次数:[3719]


      公司全称: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433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准备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 2019.1.31  2022.6.15 买入太安堂(002433)股票,且在 2022.6.15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立案调查与(预)处罚——能否索赔

2022.6.30,太安堂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启动立案调查。2022.8.22,太安堂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13号)。2022.10.9,太安堂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7号)。至此,逾期披露年报案以收到正式处罚告终,尘埃落定。

虽然太安堂逾期披露年报而被证监会处罚,但因为在年报逾期内,该股一直处于停牌状态,直至年报下达之日(2022.6.16)才开市复牌,因而投资者在该时段并不存在索赔机会。

2023.9.15晚间,太安堂及其董事长、总经理柯少彬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时段可以索赔。

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可以索赔

2022.8.23晚间,太安堂(002433)及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均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意味着太安堂对2019年起陆续发生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事项,非但未及时披露,并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由此引发证监会下达监管处罚措施,并引发投资者索赔。

四、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具体情形

(一)在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期间,太安堂以改造智能生产线的名义,与汕头一家公司签订多份《智能设备定制合同》,并向该公司累计转账高达2.28亿元,上述资金最终供太安堂的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使用,也就是说——太安堂并没有实际改造“智能生产线”,2.28亿元的转账没有商业实质,太安堂只是炮制了转移资金的幌子和虚假的由头。

上述资金占用,未经太安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且截至2021.12.31仍有1.58亿元尚未收回,也未在临时报告及2019、2020、2021年的三份年报中披露。

(二)2020年4月至5月期间,太安堂以采购药品为由,向广东、辽宁的4家药企陆续转账金额高达1亿元,这些资金最终也被转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的账户,供控股股东使用。也就是说——太安堂并没有实际“采购药品”,为了实现从资金上“反哺”控股股东,太安堂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再次炮制了一个“买药”的遁词。对于该批违规资金占用,太安堂未及时在临时报告及 2020 、2021年报中披露,并且截至2021.12.31,仍有0.93亿元未能被太安堂收回。

对于以上违规事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太安堂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柯少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对占用太安堂资金情况全面自查,并限期返还占用的资金。

五、太安堂或将“带帽”(ST)

截至今年上半年底(2022.6.30),控股股东累计归还案涉占用资金669.95万元,尚未归还的资金占用余额仍高达2.51亿元。

如果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不能在9月24日前解决,太安堂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也就是“ST”。在股票系统中,风险警示包含:退市风险警示(*ST)和其他风险警示(ST);如果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仍冠以“*ST”字样;被列为风险警示的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科创板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当然了,设立风险警示板的目的就是向投资者提示重大风险。

六、证券律师分析 

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上市公司的法定责任,否则将不免承担赔偿风险。

已成功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太安堂于2010.6.18在深交所中小板A股上市,自2019年初开始,该公司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地说,依照《深交所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版),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属于“提供资助类”的关联交易,依照该规则第10.2.4 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也即只要超过2650万元的此类关联交易都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很显然案涉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的情节严重。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太安堂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但其多年来沦为控股股东的棋子、提款机,一直对巨额资金占用违规事件讳莫如深,造成投资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受损投资者提起索赔与其违规之间是直接因果关系,如果法院判令太安堂赔付,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

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诉讼索赔,信披违规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含信用账户的融资利息成本)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新规.jpg

七、索赔诉讼,有哪些主体可能将承担赔偿责任

       从诉讼实务的角度看,打赢官司只是索赔成功的第一步,投资者在胜诉之后能否拿到赔偿款,则取决于公司的赔付能力——也即资产状况。为了锁定胜诉之后的赔付概率,建议投资者在起诉时,除了“太安堂”之外,还可以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列为共同被告。

     (一)太安堂集团

      太安堂集团通过控股关系,对下属子公司在资金上进行管理,太安堂属于区区一家“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系在太安堂集团的组织、操控下完成,导致太安堂未能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被证监会采取监管处罚措施的高管

       柯少彬作为太安堂董事 长兼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勤勉履职,对案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在诉讼中对太安堂的判赔金额,或将不免承担个人连带之责。

    (三)审计机构或将承担连带赔付责任

      在太安堂的索赔案件中,多年为其提供年度财报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可能同步走上被告席。

      审计机构如果默许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造假,或者未尽勤勉之责导致对年度财务审计资料失察,未能有效识别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情形,按照会计行业标准规范或将依法负有赔偿责任。而审计机构普遍购买了强制执业保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应该具有赔付力,投资者应当积极行权、维权。公开数据显示,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1661412093121.jpg

八、最新财报

        8月25日晚间发布的半年报,显示太安堂上半年营收约5亿元,同比下滑59%;净利润亏损1亿元,同比下滑122%。对于营收较上期减少7亿元,下降59%,太安堂称,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康爱多”药品电商零售大幅减少所致。实际上,太安堂的营收已连续两年下滑,净利润更是连续三年大幅下滑。2019年-2021年,太安堂营收分别40亿元、36亿元和23亿元,同比分别为21%、-11%和-37%;近三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609万、2223万和-8亿元,同比下滑65%、77%和3714%。

       但太安堂目前尚有净资产约44亿元,对于投资者的索赔,足可赔付。投资者完全应当消除索赔顾虑,积极索赔;后期获得实际赔付,理应问题不大。如有顾虑,可申请本所为大家垫付索赔费用。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并提交了对账单等详细的索赔资料,近期将率先向法院完成第一批次立案。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先微信咨询律师助理,或者直接联系宋联民律师,共享索赔动态。


九、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都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进行登记,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胜3.png


十、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太安堂(002433)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一、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十二、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19.1.31  2022.6.15 买入太安堂(002433)股票,且在 2022.6.15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钱助理.png


微信扫一扫
获取法律援助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徽商大厦B幢17层
法律热线:(025)8680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