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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辉丰 ( 辉丰股份002496 ) | 投资者一审胜诉,获赔率达77% +南京中院管辖此案!【法院在本律师事务所附近】+ 诉讼时效紧张!

更新时间:2022-01-29 | 阅读次数:[7152]


公司全称: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496

涉诉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共同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2017年4月26日2018年4月19(含当)之间买入ST辉丰(辉丰股份002496)并在2018年4月20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18 年 4 月 23日辉丰股份收到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29 号)。

2019 12  2日辉丰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9] 7 号)。

2019 年12 月 24辉丰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 号)。

 

三、处罚原因

江苏证监局查明,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四、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已作出如下处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时任辉丰股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仲汉根被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其他15名涉案当事人被警告并分处5-20万元罚款。总罚款210万元。

2019年12月,辉丰股份及下属科菲特公司、原子公司华通化学等当事人分别收到法院刑事判决书。因犯环境污染罪,华通化学、辉丰股份、科菲特分别被罚款6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季自华、奚圣虎等十余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两年九个月不等徒刑并处罚金。

 

五、证券律师分析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辉丰”)主营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2021年7月16日下午3时,南京中院对许某等230位原告投资者诉ST辉丰(00249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决ST辉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24人损失共8719.92万元,另6人因不符合索赔权利人条件被驳回诉请。被告公司承担败诉部分对应的案件受理费47.78万元,另需支付原告代表人胡某律师费3万元。原告败诉部分对应的案件受理费,经法院审查准予免交。

一审判决虽尚未生效,但对后续索赔具有重要指引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司法解释,“明示加入、便捷高效、生效判决效力扩张”是普通代表人诉讼方式的鲜明特点。本案生效后,后续针对同一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裁定适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损失计算方法,既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为类似证券群体纠纷的集约化解提供了范本。

根据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书,南京中院摈弃了过往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采用的计算方法,转而采用了更能反应投资者真实购买成本价的“移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真实反应投资者的真实购买均价,但是缺点也是十分明显的,工作量十分巨大。上海高院金融庭法官许晓骁在接受《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曾就记者采访曾就“移动加权平均法”,发表过自己的看法“移动加权平均法考虑了从实施日至揭露日整个期间内投资者每次买入证券的价格和数量,同时剔除了因卖出证券导致的盈亏问题,能够较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投资者持股成本,避免畸高畸低的计算结果。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软件分析交易数据并计算结果,能够解决“移动加权平均法”带来的计算量问题,并不会给投资者救济增加困难。”

上海金融法院在方正科技索赔案中就是采用的“移动加权平均法“,最终上海市高级法院认可了上海金融法院的计算方法。

南京中院在以往审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一般是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日作为虚假陈述的揭露日,而在辉丰股份案中,南京中院认定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通报辉丰股份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之日为辉丰股份案的虚假陈述的揭露日,充分尊重了市场对一家农药化工类企业在环保事项上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作出的强烈反应。

因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专业性较强,普通投资者很难自行对照法律规定明确损失计算方法。且由于人数众多,计算方法复杂,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软件分析交易数据并计算结果,能够解决“移动加权平均法”带来的计算量问题。

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二季度,该公司股东人数约2.4万户上下,推断仍有相当部分适格股民未报名参加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ST辉丰已账面已计提预计负债7678万元作为投资者诉讼预计赔偿金。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准备起诉,ST辉丰(002496)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目前律师机构已经向管辖法院递交多批索赔案件,后续的索赔征集仍在进行中。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第25条法释.jpg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ST辉丰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南京中院,也是我们律师机构所在地。该院办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挺高,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证券维权案件多起,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宝利国际(判赔率为接近100%,调解率为85%至90%)。投资者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2021年10月30日,辉丰股份披露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归属净利润5.272亿元,扣非净利润-1.04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7.71亿元,公司净资产相对充裕,加之一审投资者胜诉,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该尽快联系律师准备索赔诉讼资料,以此来挽回损失。以免因拖延而失去诉讼索赔的机会。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png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也可以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的银行卡中。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辉丰 (002496)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 南京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17年4月26日2018年4月19(含当)之间买入ST辉丰(辉丰股份002496)并在2018年4月20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进行索赔登记,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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