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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涉嫌信披违规+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索赔火热征集中!
更新时间:2022-08-05 | 阅读次数:[4218]
公司全称: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449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准备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4月1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汉邦高科(300449)股票,并在2022年4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22年7月25日,深交所向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邦高科)下发监管函。
三、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企业,公司致力于“实体安防”和“内容安全”的技术研究开发,核心业务由智能安防、广电监测和数字水印技术三部分组成。
2020 年 6 月,汉邦高科公司披露公告称:以1元的价格向湖南全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银河伟业10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汉邦高科对银河伟业的其他应收款为 3.40 亿元,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汉邦高科公司同意豁免银河伟业 0.69 亿元债务,豁免后公司对银河伟业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71 亿元,银河伟业应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 0.20亿元,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 1.35 亿元,于 2022 年 12 月 31日前偿还剩余 1.16 亿元债务。相关议案经汉邦高科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银河伟业逾期未还款金额为 1.34 亿元, 汉邦高科直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才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汉邦高科未及时披露银河伟业逾期未还款金额,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1.7 条的规定。
汉邦高科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目前,汉邦高科的行为已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因汉邦高科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造成损失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浏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四、最新财报
2022年4月20日,汉邦高科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报,报告显示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99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518亿元。
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一般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的银行卡中。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汉邦高科(300449)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参照新规,目前无需提交公证书。接下来赴管辖法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4月1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汉邦高科(300449)股票,并在2022年4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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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