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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600310)| 正式处罚已下达 + 年报刻意造假35亿 +半年报重大错报 + 索赔征集中!
更新时间:2022-07-20 | 阅读次数:[5985]
公司全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10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准备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起诉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0.4.15 至 2022.1.5 之前买入桂东电力股票,并在 2022.1.5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2.7.19,桂东电力(600310)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对2019年、2020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调查。
2022.11.20,桂东电力(600310)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2〕4 号)——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桂东电力的信息披露违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1.5,桂东电力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律师分析
桂东电力属于电力行业,以发供电为主业,涉足发供电、证券、石油贸易等行业。同时拥有电厂和电网,拥有完整的发、供电网络,是于1998.12.4注册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也是上市公司中少数拥有“厂网合一”的电力企业,该只股票于2001.2.28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桂东电力2019年、2020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其实早有端倪。2022.1.5,桂东电力已收到广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秦敏、时任财务总监李均毅、董事利聪、贸易业务核心人员夏斌均被出具警示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达之后,股价反应较为强烈,连续10日收盘价的均价仅为5.254元/股,与决定书下达之前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5.643元/股对比,市值已跌去6.9%,当然这是由于“2019年营收虚增”事件被披露,向市场传递了负面预期,并且该股后期确实也长期走低至今。宋联民主任认为,从索赔角度看,桂东电力在“揭露日”之后股价跌幅明显,符合揭露日之后股价的正常走势,也符合一只可索赔股票的股价指征,投资者可以放心索赔。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了桂东电力存在三大方面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桂东电力2019年发生的多笔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二)内幕信息管理方面。桂东电力向控股股东报送经营、财务数据等内幕信息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登记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个别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缺失部分参与人员签名。
(三)公司治理方面。桂东电力独立性不足且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
证监会的正式处罚文件显示,桂东电力涉嫌严重信息披露违规:
(一)2019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桂东电力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永盛石化等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但该贸易所涉货物虽未发生真实流转,但相关资金却形成了闭环,所以该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系虚假数据, 这也直接导致了桂东电力2019年报虚增营收35.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5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收、营业成本的13.4%、14.1%。
(二)2020 年的半年报,存在重大错报
桂东电力的2020半年报存在重大错报,原因是对三家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桂胜新能源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收32.8亿元 ,多记营业成本32.8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收、营业成本的 29%、30.2%,构成虚假记载。对于上述“错误”,公司后期发布的2020 年报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纠正。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桂东电力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而桂东电力刻意制造虚假业绩,炮制“注水版”虚假数据,直接造成了投资者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调查及收到正式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对于桂东电力信披违规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受损股民有望通过诉讼获赔。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诉讼索赔,信披违规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索赔股票的开庭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桂东电力的法定管辖地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资者后期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早在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下达之后的次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的团队,已经向南宁中院递交了第一批投资者起诉桂东电力的索赔立案资料。至此,全体受损投资者对桂东电力股票的索赔诉讼工作,已经正式拉开序幕,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已经打响了索赔“第一枪”。
四、最新财报
2022年10月26日,桂东电力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报,报告显示2022年第三季度桂东电力的净利润为-9917万元,同比减少154.24%;扣非净利润为1.41亿元;营业收入为66.3亿,同比减少15.43%。但是公司净资产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金正大、香溢融通、延安必康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桂东电力股东人数超出5万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自从桂东电力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为投资者准备立案材料。目前临近2023年春节,近期仍然不断有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都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的银行卡中。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桂东电力(60031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参照新规,目前无需提交公证书。接下来赴 南宁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0.4.15 至 2022.1.5 之前买入桂东电力股票,并在 2022.1.5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