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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星源(000005)| “老牌上市公司”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已下达 + 隐瞒7.4亿资产被冻结 + 上市公司及8名董监高(含董事局主席)被处罚 + 深圳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2-07-02 | 阅读次数:[3133]
公司全称: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005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8.4.26 至 2021.4.27 期间买入ST星源(000005)股票,且在 2021.4.2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正式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2.7.1晚间,世纪星源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世纪星源的违规线索。
2022.11.20晚间,世纪星源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世纪星源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1.4晚间,世纪星源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证券律师分析
ST星源成立于1989年5月,并于1990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是一家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公司从成立之时主营业务是与纺织、印染、时装相关的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市场考验,主营业务近年来逐渐转向以发展绿色低碳城市社区建设相关的服务业务,即逐步地重构以城市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清洁环境的营造、绿色住宅社区开发建设。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示,世纪星源已在深交所上市32年,是深交所“老五股”之一,在2021.4.27自曝为关联方(实控人丁芃)“提供担保且违规未及时披露”之后,该股股价一直走低,连续10日收盘价的均价仅为1.819元/股,与自曝该消息之前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2.303元/股对比,市值已跌去21.02%,当然这是由于“关联方担保”事件被披露向市场传递了负面预期,并且该股后期确实也长期徘徊在一元区。从索赔角度看,世纪星源在“揭露日”之后股价跌幅明显,符合揭露日之后股价的正常走势,也符合一只可索赔股票的股价指征,投资者可以放心索赔。
正式的处罚文件显示,世纪星源的违规事项主要有两项:
一、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
2016 年 12 月,深圳前海东方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创意星源发放 35000万元委托贷款,世纪星源作为保证人为创意星源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创意星源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019 年 9 月 8 日,前海东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创意星源偿还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等合计 38679 万元,并请求保证人世纪星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 年 10月 25 日,世纪星源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该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4.49%。2019 年 11 月 7 日,世纪星源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 03 财保134 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通知书》。应前海东方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及冻结公司账面价值合计 74,303.18 万元资产。被查封、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7.05%。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对上述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但未按规定披露。世纪星源时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知悉上述重大事件后,要求时任董事局秘书罗晓春暂不披露。对该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事项,丁芃、郑列列、罗晓春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2017 年度世纪星源为实控人丁芃提供 1 笔担保,担保金额 3000 万元;2018 年度为丁芃提供 5 笔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12700 万元;关联担保期末余额 8000 万元,占净资产的 5.07%。2019 年度为关联方“春华咨询”及丁芃提供 5 笔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8500 万元;关联担保期末余额 15500万元,占净资产的 8.9%。上述由世纪星源提供担保借取的资金大部分供公司使用或者用于归还公司欠款。世纪星源未在《2017 年年报》《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中对上述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年世纪星源为实控人丁芃提供3000万担保的起始日是2018年4月24日,公司直到2021年4月27日晚间才发布《关于公司涉及为关联方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等事项的提示公告》。
宋联民律师认为,世纪星源此前也曾出现过违规担保的情况,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2021年年报显示:审计机构对公司给出了非标意见,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为公司有条件借款的可收回性和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长期应收款--肇庆项目全额计提减值是否适当,年审会计师对前述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强调事项为对外担保事项。
2022年5月25日,在年报发布之后,交易所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世纪星源的年审机构说明对公司肇庆项目减值计提事项连续三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针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等。此外,世纪星源还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等事项,对此,问询函提及,公司拆出金额及相应回款与审核报告、内控审计报告所述金额存在差异,要求公司自查并列示截至目前公司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年初占用余额、报告期内收回金额、截至目前占用金额、形成时间、形成原因、预计回款时间等。然而世纪星源几次延期回复问询函,直至2022年7月22日才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世纪星源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世纪星源因刻意隐瞒重大仲裁案件与重大资产被冻结、隐瞒关联担保等违规情形,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世纪星源的赔付能力问题,目前该公司面临年报业绩的大考,具体盈利情况还需要等待预计四月份披露的年报。
2022.10.31披露的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世纪星源实现总营收1.74亿元,同比下降40%;实现归母净利润1007万元,同比下降95%;每股收益为0.01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总资产23.7亿元。公司净资产充裕,业绩盈利,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截至2022.9.30,世纪星源的股东超过9万户,较上期(2022.8.31)略有减少,但ST星源股东户数仍然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30日,世纪星源股东人数超出8.9万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自从2021.4.27曝出违规事件,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目前临近2023年春节,近期仍然不断有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星源(000005)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深圳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8.4.26 至 2021.4.27 期间买入ST星源(000005)股票,且在 2021.4.2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正式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