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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603138)|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已收正式处罚已下达 + 涉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索赔火热征集中!
更新时间:2022-06-15 | 阅读次数:[2153]
公司全称: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138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交易,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1.5.10 至 2022.6.15之间买入海量数据(603138)股票,且在2022.6.16(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均可联系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回顾
2022.6.15晚间,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量数据”)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2016)。因涉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立案。
2023.5.12晚间,海量数据的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海量数据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5.24收盘后,海量数据的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律师分析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数据技术提供商,主要针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数据中心,搭建数据基础设施平台,为客户提供数据库、数据计算、数据存储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海量数据成立于2007年,是国内首家以数据库为主营业务的主板上市企业,2017年在上交所上市。
处罚文件显示,经查明,陈志敏、朱华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陈志敏、朱华威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2017年6月28日至2021年5月14日,陈志敏、朱华威持有海量数据股份的比例由63.44%下降至56.06%,持股比例累计减少7.38%。2021年4月27日,陈志敏、朱华威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时,二人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迟至2021年7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志敏、朱华威违法卖出“海量数据”合计6117903股、占海量数据总股本的2.38%,交易金额59954074.69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无违法所得。陈志敏、朱华威因上述减持行为已向海量数据交纳43555228.91元。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2022年1月9日盘后,海量数据公告称,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陈志敏、朱华威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陈志敏、朱华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陈志敏、朱华威作为海量数据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自2017年6月28日至2021年5月14日期间,因被动稀释和主动买卖公司股票,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3.44%下降至56.06%,累计减少比例为7.38%。二人在持股比例减少变动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陈志敏、朱华威二人为夫妻关系。2022年一季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陈志敏持股比例为23.93%,朱华威持股比例为22.38%,分别为海量数据第一大、第二大股东。
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四、最新财报
2022年营业收入3.03亿元,同比下降27.98%;亏损6377.52万元,上年同期为盈利1127.33万元。2023年一季度营收5604.37万元,同比下降28.93%;净亏损2940.88万元,去年同期亏损1075.38万元,公司净资产较多,业绩盈利,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股东有2.9万多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拨打全国服务热线联系律师助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海量数据(603138)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 北京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1.5.10 至 2022.6.15之间买入海量数据(603138)股票,且在2022.6.16(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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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