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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长方集团300301)|涉嫌信披违规+虚增利润+索赔火热征集中!
更新时间:2022-07-06 | 阅读次数:[5120]
公司全称: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301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准备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ST长方(300301)股票,并在2022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二、重要时间线回顾
2022.4.30,*ST长方(300301)发布大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其重要子公司康铭盛存在1.68亿元的销售返利未入账。
2022.5.11,*ST长方(300301)披露创业板管理部对公司终止2018年拟投资20亿封装项目。
2022.5.19,*ST长方(300301)披露股东邓子长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同时向投资人风险提示,公司股东邓子长2,000万股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子权持有的公司2,776万股股份,将于2022.5.21被司法拍卖,共占公司股份比例6.04%。
期间,在2022.4.18、2022.4.20,2022.5.11、2022.6.7,*ST长方连续收到证监会的关注函。
2022.12.19,*ST长方(300301)发布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风险事项调查报告的公告,披露调查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调查报告。
三、律师分析
长方集团成立于2005年,于2012年3月21日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曾作为“LED创新前景的引领者”,其一直致力于推进LED 在照明领域的发展,涵盖设计、研发、模具、注塑、生产、品质管理、仓储等全面制造体系。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今年2月22日,*ST长方收到子公司康铭盛更新后的财务报表,涉及康铭盛自查自纠发现的未入账销售返利168273,154.71元。该事项也就意味着康铭盛与客户私下签订了销售返利合同。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鉴证报告显示,除了销售返利事项外,康铭盛公司销售与收款、资金管理、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几乎都是失效的。此次销售返利涉及的金额巨大,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2021年度的财报存在虚假记载,利润有“水分”。
此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T长方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销售返利的确认;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存货管理;商誉减值;内控失效。
在今年的2022年5月7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ST长方下达问询函,要求*ST长方在 5 月 1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问询函的内容主要涉及:1.关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2. 关于营业收入与毛利率。3. 关于应收账款。4. 关于应收票据。5. 关于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6. 关于存货减值准备。7. 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对于今年6月7日,*ST长方收到证监会的关注函,但对于此关注函,*ST长方选择了延期回复。
在2022.12.19该公司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风险事项调查报告的公告》中,该公司风险事项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存货管理
经盘点核实截至2022年9月30日康铭盛呆滞存货账面余额为2063.2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呆滞存货账面余额为1934.54万元,呆滞存货主要由不良品、退货及返修品构成;2021年末康铭盛结存的呆滞存货大部分已无返修返工价值,应在考虑报废残值的情况下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经测算2021年末康铭盛需要补计提1409.5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二)关于康铭盛客户的销售返利确认、第三方回款事项
康铭盛原管理团队(李迪初、聂卫及彭立新等核心人员)负责生产经营期间,与客户(经销商)签订了完备的销售合同,合同分为销售合同(主合同)和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了客户(经销商)的销售任务,对客户实施月度、季度、年度奖励及支持促销费的条件和结算周期、赊销额度等事项。
而康铭盛原管理团队通过抵减应收账款的方式来支付各类销售奖励。经截至目前核查发现,截至2021年末虚增的应收账款为3.38亿元,其中2021年年初(即2020年末)虚增的应收账款3.1亿元。此外,经公司核实,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客户确系通过与其相关第三方账户向康铭盛支付款项偿付所欠的康铭盛货款。
一旦上述虚增应收账款属实,那么业绩对赌期内3.1亿的净利润系虚增,占累计完成金额的91%。相关经销商配合康铭盛隐瞒销售奖励虚列应收账款,持续“打配合”3年,其是否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承担责任?
(三)商誉减值
因康铭盛2018年至2020年涉及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虚增问题,那么2021年已计提的1.49亿元商誉减值准备应提前至2020年度计提,但是公司未详细披露具体的虚增细节,后续公告可能会披露其合理性。
公司自称将发布2021 年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说明、风险事项消除情况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且公司已提议康铭盛股东会更换执行董事,选举余小灵为新任执行董事。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新规”)已取消诉讼前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4月末,公司股东有4.26万多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四、最新财报
*ST长方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三季报,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93亿元,同比下降52.1%;实现归母净利润-9125万元,上年同期为1340万元,未能维持盈利状态。
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一般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的银行卡中。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长方(30030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参照新规,目前无需提交公证书。接下来赴深圳中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ST长方(300301)股票,并在2022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