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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600962)|正式处罚已下达 + 未在年报中披露5亿投资项目 + 2022年业绩扭亏为盈 + 投资者可通过诉讼索赔
更新时间:2022-05-10 | 阅读次数:[4157]
公司全称: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962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准备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8.3.29 至 2021.12.3 期间买入国投中鲁(600962)股票,并在 2021.12.4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回顾
2022.5.9收盘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发布公告称已于今日收到证监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2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2.10.25收盘后,国投中鲁已收到《中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国投中鲁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2.24收盘后,国投中鲁已收到《中国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律师分析
国投中鲁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公司曾是国内浓缩果汁业的技术先导企业,也是国内第一家浓缩果汁生产企业,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和强劲的设备改进和技术消化能力。公司于1991年成立,2004年在上交所成功上市。
根据处罚文件,国投中鲁的违规事实具体为:
2017年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建设。《合作协议》约定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协议》签订后,为落实项目用地,云南国投中鲁先后与昭阳区下属8个村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按合同支付了2018年至2020年土地流转费,每年约300万元。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云南国投中鲁累计投入租用平整土地、购买树苗、购买农资农药等项目前期支出约2180万元。
2021.1.12,因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国投中鲁党委会决定全面终止项目推进工作。《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8.37%、净资产的50.5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合作协议》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国投中鲁应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合作协议》的订立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但国投中鲁未在2017年至 2020年年报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正在推进国投中鲁索赔案件的宋联民律师表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对重大事项进行客观、 谨慎的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均未披露高达5亿元的投资事项。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事实上,国投中鲁因为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已不是首次被罚。2022.1.26,北京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继明、金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认定:2017年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投中鲁”)与云南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云南 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所涉金额已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及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无论相关协议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国投中鲁应当在有关各方签署协议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但公司在签署《合作协议》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披露项目终止情况,直至2021.12.4才予以披露。
此外,市场上投资者对国投中鲁一直抱有重组幻想,原因是国投中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待条件成熟的时候把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收益的相关性强的高科技项目装入上市公司。使国投中鲁在资本市场上进一步做大做强,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然而,国投中鲁2015年重组失败告终,此后市场上就多次传闻公司会再次重组。尽管投资者多次在关系互动平台询问公司董秘,但是公司仍守口如瓶,未置可否。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新规”)已取消诉讼前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股东有1.6万多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国投中鲁的赔付能力问题,目前该公司面临年报业绩的大考,具体盈利情况还需要等待预计四月份披露的年报。
2023.1.18晚间,国投中鲁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7772万元至932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创下上市以来新高;归母扣非净利润7971万元至9565万元。公司净资产充裕,业绩盈利,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国投中鲁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其刻意隐瞒重大事项的违规情形,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金正大、延安必康、香溢融通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一般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的银行卡中。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国投中鲁(600962)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参照新规,目前无需提交公证书。接下来赴北京金融法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8.3.29 至 2021.12.3 期间买入国投中鲁(600962)股票,并在 2021.12.4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