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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300273 和佳医疗) |正式处罚已下达 + 实控人违规占用超5亿元资金未披露 + 涉嫌信披违规 +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更新时间:2022-09-10 | 阅读次数:[3152]


公司全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273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准备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0.1.7  2022.4.20 期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且在 2022.4.20 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决判为准。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2.12.7,和佳医疗及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2023.3.3,和佳医疗、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及蔡孟珂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菁女士、公司子公司恒源租赁副总经理龚素明先生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3.28,和佳医疗已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于2022.9.15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珠海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3.1.3,公司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时间延长至 2023.3.1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珠海中院是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可能,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处罚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万元;对郝镇熙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100万元,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100万元;对蔡孟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万元,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100万元,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50万元;对张晓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对龚素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

 四、证券专业律师分析

 和佳医疗成立于1996年,主要以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为基础,为各级公立医院规划、设计和实施医用专业工程,打造肿瘤中心、康复中心、介入中心等临床学科,并与央企、国企合作共同承接医院整体建设业务。2011年10月,公司在创业板挂牌上市。2022年以来,公司面临重重危机,4月19日,受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影响,医疗设备及医用工程提供商和佳医疗4月19日停牌一天,并于4月20日起“戴帽”,即股票简称变为“ST和佳”,日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20%。

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2021年报显示,2021年实现营收7.3亿,同比下降21%;归母净利润为-3.8亿,由盈转亏,同比减少705%。审计机构还对2021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年审报告,原因是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审计受限、应收款项减值计提、诉讼及预计负债事项这几方面。由于“非标”审计报告的存在,该股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和佳”变更为“*ST和佳”。

根据处罚文件显示,和佳医疗的主要违规事项为:

(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经查,和佳医疗2020年以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5亿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即和佳医疗2020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发生额累计占期末净资产 25.97亿元的19%。和佳医疗2021年上半年以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 450万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

      (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2020 年度,和佳医疗对恒源租赁与7家项目公司的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导致和佳医疗2020年虚增收入3982万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 9.3亿元的 4.28%,虚减2020年利润 571万元,占2020年归母净利润 6253万元的-9.14%。

       2、2021年度,和佳医疗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2021年收入6243万元,占 2021年营业收入7.34亿元的 8.51%,虚增2021年利润 705万元,占2021年归母净利润-3.78亿元的-1.86%。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主任指出,在这次年报披露之前,和佳医疗就有多个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事件:

 一是原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022.3.18,公司披露原控股东、实控人郝镇熙将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款用于偿还其个人负债3.97亿元;2021年,郝镇熙又通过其他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270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称,郝镇熙合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约4.5亿元,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违规为原实控人提供担保。2022.1.18,公司发布《关于原控股股东、实控人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披露原控股东、实控人郝镇熙于2019.12.20因其个人资金需求对外签订12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约定由和佳医疗作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郝镇熙自行出具相关文件并使用公司公章签署该合同。2020年该笔借款已清偿,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已经解除。

公司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59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52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是未及时披露原实控人股份转让及财产保全事项。2022.1.18,公司发布《关于原控股股东、实控人存在未披露的股份被财产保全的公告 》,披露因借款纠纷,原实控人郝镇熙、蔡孟珂被债权人起诉,法院于2021年7月对郝镇熙所持公司股份的14.5%、蔡孟珂所持公司股份的11.3%进行司法冻结。2021.7.12,在法院主持下,郝镇熙、蔡孟珂与债权人王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郝镇熙、蔡孟珂将其持有的和佳医疗2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一次性转让给王某,该份协议签订后债权人申请撤诉,股票司法冻结也被解除。以上事项由于原实控人未告知公司,导致和佳医疗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到2022.1.18才公告。

四、重大债务逾期未披露。 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和佳医疗的逾期金融债务本金约6.22亿元,逾期利息约4041.5万元,逾期金额合计占2020 年净资产(未审计)的比例为 25.5%,但和佳医疗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4.25才披露相关内容,由此受到深交所的纪律处分。

2022.12.7晚间,*ST和佳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郝镇熙、蔡孟珂立案。和佳医疗公告的立案告知书中,并未明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由,外界认为可能与上述郝镇熙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事项有关,具体原因还有待于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另外*ST和佳经营持续恶化,债务逾期规模大且新增大额诉讼,目前,*ST和佳的预重整程序正逐步推进,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已于11月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ST和佳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珠海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但是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导致重整失败,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ST和佳的重整后续如何,还需拭目以待。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和佳医疗被称为“肿瘤微创治疗设备第一股”,原控股股东郝镇熙、蔡孟珂为夫妻关系,分别任和佳医疗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截至今年8月28日,郝镇熙存在“未告知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总额已经逐步明确并且在此前4.497亿元基础上又有增加,合计占用资金(本金)约为5.53亿元,本息合计高达6.86亿元——目前,这些违规占用的资金尚未归还,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上述资金占用,除了通过员工借款和预付款占用6063万元之外,都是通过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公司”向7家“客户”发放融资租赁款的路径产生的资金占用,并且由于“客户”的不配合,和佳医疗目前尚未完成对客户的走访及租赁物的盘点,无法辨别融资租赁业务的商业实质情况,也没有取得客户向第三方的转账记录(尚不清楚郝镇熙的资金占用具体路径)或者替原实控人郝镇熙代偿债务的银行回单或者协议——这些细节问题,可能需要在投资者索赔案件中,由法庭再进一步核实,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进一步敦促证监会立案调查。

关于公司控制权问题,宋联民律师认为,郝镇熙夫妇于2021年底与“星之福”签订《控制权转让协议》,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6%的股权,并约定在3年内逐步完成过户,完成后控股股东将变为“星之福”公司,实控人将变为肖夏梦。鉴于原控股股东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4.42%,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所以如果该股股价再大幅下跌,就可能触及质押平仓线、司法拍卖(目前已在部分拍卖中)等风险,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8月3日,律师在阿里司法拍卖网已经查询到,郝镇熙、蔡孟珂持有的部分股份,将分别以253.5万元和1484.6万元的起拍价被拍卖。

鉴于和佳医疗目前已确定存在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形——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新规”)已取消诉讼前置,法院不再以证监会的正式处罚文件作为受理投资者索赔案的前置条件。因此*ST和佳受损投资者维权无需等待。公开数据显示,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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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联系律师助理或者主任宋联民,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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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权成本

我们代理全国股民的索赔案。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都是邮寄方式向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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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围海股份、金正大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八、索赔近况

和佳医疗投资者索赔案件将于近期开庭,本所代理的案件也将开庭审理,届时将与各位股民分享索赔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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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和佳(300273)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赴 珠海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0.1.7  2022.4.20 期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且在 2022.4.20 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决判为准。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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