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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奇信(奇信股份002781)| 正式处罚已下达 + 欺诈上市 + 连续8年造假,失信虚构26亿利润 + 众多中介机构或承担连带赔付责任 + 南昌中院管辖此案+ 索赔征集中!
更新时间:2022-06-24 | 阅读次数:[4682]
公司全称: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81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准备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一)凡在 上市之日(2015.12.22)至2021.9.27之间买入奇信股份股票,且在 2021.9.2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凡在 上市之日(2015.12.22)至2022.3.31之间买入奇信股份股票,且在 2022.3.31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回顾
2022.3.31晚间,奇信股份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奇信股份的违规线索
2023.4.19晚间,奇信股份已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奇信股份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9.7,奇信股份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律师分析
奇信股份,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集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及物联网平台、新材料研发与应用于一体的“健康智慧人居综合解决方案商”,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展览场馆、综合办公、高端酒店等领域,涵盖项目建设总承包、室内装饰创意设计与施工等板块。奇信股份于1995年5月成立,2015年12月22日在深交所成功上市。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2021年9月27日,媒体《每日经济新闻》已发布《调查 | 众多挂靠业务以自营名义披露?建筑装饰企业奇信股份上市前业绩成色存疑》一文。该文发布之后,该股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为97.14%,反应较为平淡。2022.3.31晚间,证监会下达立案调查通知书之后,该股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为73.15%,可谓断崖式下跌,发生一场股灾。宋联民律师认为,这说明二级市场对奇信股份因涉嫌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反应十分明显,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股价虽然奇信股份面临退市,但是投资者索赔诉讼可以对应追加相关券商和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预处罚文件,奇信股份涉嫌的违规事项主要是: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5.12.11,奇信股份披露《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奇信股份涉嫌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2015年上半年, 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分别虚增收入2.56亿元、1.34亿元、1.25亿元、1.76亿元,累计虚增收入6.92亿元;同时少计成本1.92亿元、2.31亿元、3.40亿元和1.48亿元,累计少计成本9.11亿元。
(二)上市后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奇信股份上市后,涉嫌在定期报告中作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2019年的年报中中,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分别虚增收入4.37亿元、2.87亿元、2234万元、4332万元、441万元,虚增成本3.67亿元、2.4亿元、2002万元、3855万元、451万元,少计成本2.95亿元、2.7亿元、3.8亿元、3.7亿元、3.1亿元,少计费用602万元、828万元、1379万元、338.96万元、192.39万元,虚增利润3.7亿元、3.25亿元、3.96亿元、3.79亿元、3.1亿元,累计虚增利润17.8亿元,而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9.68%、203%、201%、158%、242%。
虚假的数据堪称触目惊心,极大的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0.3.31,奇信股份公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4月3日,奇信股份公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其中所含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存在前述《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重大虚假内容。同日,奇信股份完成“20奇信01”的发行,募集资金2亿元。
宋联民律师指出,此次被立案调查之前,奇信股份也正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是六次延期回复关注函。奇信股份在今年的2月14日收到了深交所关注函,函中要求奇信股份应结合在手项目、业务开展情况说明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等问题。不过,在上述函件下发后,奇信股份却迟迟未能回复,已先后在2月22日、3月1日、3月8日、3月15日、3月22日、3月29日六度披露了延期回复公告,称预计将延期至4月6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事项并及时披露公告。
(二)两次更换审计机构。2021年12月10日,奇信股份公告不再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所”),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而到了今年2月17日,奇信股份再次公告,经与中兴财光华所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回天职国际所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奇信股份不再续聘天职国际所后又再次聘任其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一事理由出现前后矛盾,这曾被深交所重点追问。
(三)原实控方侵占资金引发流动性危机,多位高管辞职。今年3月24日,奇信股份表示近期因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形,2022年2月6日至3月24日,公司涉及7个银行的贷款本金合计约1.73亿元的本金已经逾期,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其实在2021年12月30日,奇信股份曾披露,通过自查发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向深圳市达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达欣公司”)转账了8000万元及5087.5万元两笔款项,合计1.31亿元。经核查,上述款项的转出,公司未与达欣公司签订商务合同,也未发生实质性的商务经济往来,且未经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审批和内部签字审批流程,付款凭证中仅有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即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叶洪孝的签字及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结算部副经理的个人名章。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尚未归还,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1亿元。上述大额资金流出事项发生后,公司于2022年1月23日向新余市公安局报案;公司已收到新余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正式启动对相关涉及人员的立案调查工作。据悉,新余市公安局认为,该案有犯罪事实,并于3月15日立案侦查。该事件发生后,奇信股份多位高管相继辞职。
宋联民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开数据显示,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四、最新财报
2022年4月30日,ST奇信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称,2022年第一季度营收约2.22亿元,同比减少7.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8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612亿元。
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涉嫌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和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一般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的银行卡中。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奇信股份(00278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参照新规,目前无需提交公证书。接下来赴 南昌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一)凡在 上市之日(2015.12.22)至2021.9.27之间买入奇信股份股票,且在 2021.9.2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凡在 上市之日(2015.12.22)至2022.3.31之间买入奇信股份股票,且在 2022.3.31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