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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 (*ST航通,600677) | 证监会同意终止上市 + 仍有索赔权利 + 时效仅剩半年 + 索赔征集中
更新时间:2022-03-11 | 阅读次数:[4238]
公司全称: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677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航天通信(600677)股票,且在2019年10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19.10.31,航天通信(股票代码600677)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192143号),因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依法启动立案调查。
2021.7.30,*ST航通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三、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航天通信主营业务主要由信息通信产业、航天防务与装备制造构成。
一直从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航天通信在2019年10月间承认子公司智慧海派公司存在为了完成业绩进行业绩造假、债务违约、违规担保等重大风险事项,并预计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对智慧海派核查的结果,航天通信于2020年1月21日已对前期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公告显示:子公司智慧海派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在 2016-2018 年累计形成虚假收入 69.02亿元,虚假利润 25.74 亿元!
对子公司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后,导致上市公司航天通信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一季度、2019年半年度、2019年三季度的合并会计报表均发生重大错误,调整重溯后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航天通信的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值。根据相关规定,航天通信股票在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航通”。
2021年1月15日,*ST航通曾发布《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网络沟通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在回应“为何主动退市”时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29日起暂停上市。若公司披露的2020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此外,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公司2019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且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其认定事实,导致公司出现2016-2018年度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公司将触及原《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3月12日,*ST航通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同意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公司股票将在3月18日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2021年7月30日,*ST航通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航天通信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为两类:一是航天通信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航天通信未依法披露智慧海派向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事项。
2022年1月24日,航天通信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始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3月11日,宋联民主任律师代理的航天通信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宋联民律师认为,航天通信目前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行政预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因航天通信信披违规导致损失的投资者,按照索赔新规,投资者启动索赔诉讼已经不需要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决定,并且本案的诉讼时效须从证监会立案之日起算,这样算下来,诉讼时效仅剩下半年左右时间。
四、最新财报
2020年10月30日,航天通信披露2020年三季度报告。2020年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6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1.15亿元。
2021年1月28日,航天通信披露2020年度业绩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5000万元-2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为21000万元-26000万元;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000万元到-29,000万元。
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航天通信因信披违规而遭到证监会行政预处罚,信披违规事实基本查明,受损投资者可以启动索赔。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杭州中院)。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我们将继续征集索赔诉讼。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航天通信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北京金融法院,该院办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挺高,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证券维权案件多起。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大智慧、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科、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也可以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的银行卡中。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航天通信(60067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杭州中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航天通信(600677)股票,且在2019年10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