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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科技(600522)| 重大事项披露滞后 + 信披不及时的嫌疑 + 索赔火热征集
更新时间:2022-06-27 | 阅读次数:[3552]
公司全称: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522
索赔理由: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起诉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预登记)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2021年7月21日(含当日)前买入中天科技(600522)股票,且在2021年7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目前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21年7月21日晚间,中天科技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就下发的《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75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三、证券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光电传输业务,主要服务于光通信、电力建设、海洋工程。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在查阅中天科技公告资料及相关媒体报道后表示,2021年6月22日中天科技回复函中称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49 号)。
中天科技并在6月22日的回复函中表示期末存货跌价变动合理,计提依据充分,计提金额准确;存货变动与实际经营情况相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相关应收账款变化与板块收入的变动相匹配。
上交所短短一个月后发监管函,要求中天科技及会计师进一步核实前述涉及事项,审慎判断涉险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评估前期信披是否存在偏差及原因,明确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查明合同出现执行异常的具体原因及责任人,并就调查处置进展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信披,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021年7月21日晚间,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称,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经营高端通信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南通江东电科通信有限公司存在部分高端通信业务相关合同执行异常,截至2021年6月30日,合并口径预付款项213,531.20万元对应原材料供应商交付不及预期、应收账款51,233.16万元逾期、扣除已收到的预收款项后剩余未交付存货货值110,743.46万元,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风险。公告披露,目前中天科技账面货币资金88.5亿元,不受限资金余额72.5亿元,一年内到期有息负债29.4亿元。公司坚称,2020年度高端通信业务营业收入仅占总体比重5.47%,归母净利润仅占总体比重4.72%,对公司业务的整体运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7月21日晚间随后,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就下发的《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756号)。
从已知信息来看,中天科技相关重大事项披露滞后,已有信披不及时的嫌疑,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中天科技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若证监会对中天科技进行立案调查并以虚假陈述为由对中天科技进行行政处罚,那么因中天科技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中天科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天科技股东人数为19.8万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参与索赔预登记。
四、最新财报
2022年4月29日,中天科技发布年度业绩报告称,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1.63亿元,同比上涨9.7%;归母净利润1.72亿元,同比下降92.43%;扣非归母净利润4568.18万元,同比下降97.82%。
2022年4月29日,中天科技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称,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9亿元,同比下滑13.32%;归母净利润10.16亿元,同比增长105.69%;扣非归母净利润10.43亿元,同比增长90.4%。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78.8亿元。公司业绩盈利,净资产相对充裕,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应该积极参与索赔预登记。
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目前,中天科技或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应当做好准备。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南京中院)。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加律师微信,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也可以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的银行卡中。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中天科技(600522)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赴 南京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21年7月21日(含当日)前买入中天科技(600522)股票,且在2021年7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目前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目前,股民索赔预登记正在火热进行中!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