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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晶存储(688086 *ST紫晶)|正式处罚已下达,中信建投“先行赔付”标准尚未出台 + 科创板第一只可索赔股 + 涉嫌欺诈发行(自上市前开始造假),IPO造假,上市之后股价已跌去八成 + 或领巨额罚单3700万元 + 相关中介或难逃责,上海金融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 持续立案中
更新时间:2022-11-22 | 阅读次数:[4295]
公司全称: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88086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1)在 2020.2.21 至 2022.2.11 期间买入紫晶存储股票,并在 2022.2.11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在 2020.2.21 至 2021.4.29 期间买入紫晶存储股票,并在 2021.4.29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2.2.11(晚间),紫晶存储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2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ST紫晶的违规线索。
2022.6.24(晚间),紫晶存储的实控人郑穆、罗铁威已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告知书。至此,监管方已先后对公司和实控人展开立案调查。
2022.11.18(晚间),紫晶存储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7 号)——这意味着证监会对紫晶存储的信息披露违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4.21(晚间),紫晶存储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证券律师分析
紫晶存储(688086)成立于2010年,是国内领先的光存储高科技企业,并于2020年2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面向大数据时代推进数据智能冷热分层存储管理,沿着光存储“介质-设备-软件-解决方案”的发展路径,形成全产业链,成为大数据存储解决方案和产品提供商。
已成功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紫晶存储成为首家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严重超出社会各界对注册制、科创板股票的良好预期。紫晶存储上市以来已三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容诚所、立信所、中喜所),在公开证监会调查消息之后的首个开盘日(2022.2.14),紫晶存储开盘跌停,截至当日中午收盘时仍为一字跌停状态。自2020年2月,紫晶存储上市至今,股价最高曾触及86.59元,证监会调查后10日的收盘均价为15.2元,缩水超过八成,大量投资者损失惨重。参照其他股票的索赔经验看,紫晶存储在证监会调查之后股价呈断崖式下跌,符合揭露日之后股价的正常走势,也符合索赔诉讼的股价指征,从这一点讲,投资者可以放心索赔。另外,证监会已确认紫晶存储的实控人郑穆、罗铁威等人正是指使、从事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始作俑者”。紫晶存储实控人郑穆、罗铁威均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总经理钟国裕、财务总监李燕霞则均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于下达的处罚文件,直指紫晶存储存在如下造假:
一、欺诈发行
2020年2月21日,紫晶存储披露《招股说明书》正式稿。该文件涉嫌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此外,这份《招股说明书》涉嫌未按规定披露的 2016 年末、2017 年末以及 2019 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 1000 万元、1000 万元、7500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00.12万元。
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2019年年报中,紫晶存储涉嫌通过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7亿。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52.46%,虚增利润 1.45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94.55%。2020年的年报中故技重施且造假愈加疯狂,虚增营业收入 3.4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60.54%,虚增利润 1.7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1.1%。
(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紫晶存储2019年年报涉嫌遗漏披露1.4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净资产的 16.15%。2020 年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1.75亿元对外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9%,也均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2021 年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4.1亿元对外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6%,其中 1.67亿元也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
宋联民主任认为,紫晶存储涉嫌欺诈发行,接下来还可能上升到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160条的相关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下达正式处罚的同日,中信建投证券发布公告称,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拟与其他中介机构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0亿元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并且当日中信建投证券就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宋联民律师提示投资者,所谓“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对于投资者索赔来说,该制度的意义是是可以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增强其获得感和满意度。因为通常情况下,证券期货行政处罚案件的罚没款直接上缴国库,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求偿可能面临举证难、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适用该承诺制度,当事人交纳的承诺金可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获得及时有效救济的新途径,更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4月,公司披露的《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显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紫晶存储2020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指预付技术开发费和预付设备款是否存在商业实质以及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等问题。同时,上交所前期监管函件也指出公司业务模式在上市后发生较大变化的疑点,紫晶存储上市前的客户主要为第三方集成商和数据中心运营商,而在上市后,公司转变为通过设立参股或控股项目公司,再经项目公司或其关联方具体开展业务。
通过一系列公告披露,自2020年年报发布后,上交所前后对紫晶存储的三次监管问询,一共涉及38个问题,除了上市后发生的大额预付款、业务模式改变这两大疑点,应收账款、上下游变化、货币资金等多个细节也都在持续监管视野之内。
2022.3.13晚间,紫晶存储再曝《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次日报收12.77元/股,隔日再报收11.85元/股,2天市值缩水高达13.2%。公司自曝的违规担保情况为:自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10日,紫晶存储涉嫌以定期存单这种资产,提供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3.73亿元,共涉及13张存单质押,涉及银行4家,涉及被担保方14家。其中, 已有1亿元账上资金被转至被担保人账户。
对此,上交所下紧急问询函,五问违规担保的来龙去脉;此后,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长郑穆已确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系其本人授意安排,且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上图为2022.3.13公司自查披露的违规担保的详情】
宋联民主任认为,上述违规情形不仅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担保义务,因未及时披露还会造成二级市场投资者被蒙蔽,投资信息严重不对称。由此,在违规事项被揭露后股价走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与紫晶存储公司、董事长郑穆的信息隐瞒、造假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了受损投资者索赔的“法理依据”。
索赔诉讼,有哪些主体可能将承担赔偿责任
(一) 保荐机构的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这意味着中信建投证券公司作为紫晶存储的上市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义务的期间自上市之日起,应当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本案中,中信建投在督导履职过程中,涉嫌未发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或因未能在《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发现2020年年报可能涉嫌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以及最终未能在2021年度公布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发现、指出紫晶存储的重大违规担保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遗漏而承担部分责任。
宋联民律师指出,这意味着中信建投可能不能免责,在投资者索赔案中,可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之一。
(二)高管层的责任
对紫晶存储的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郑穆、时任董事罗铁威安排办理对外担保,组织、指使紫晶存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行为,参与洽谈相关项目,安排、筹措资金虚构收回客户应收账款,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主事人”董事长郑穆、董事罗铁威等,受损投资者在索赔时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付责任,这样会大幅增加后期实际获赔的概率(实际赔付力)。
另外,在投资者的亏损进行专业测算时,如以2021.4.30年报发布日为揭露日,则揭露日之后的10日收盘价均价为20.633元/股,比揭露日前10日的收盘价均价下跌近26.54%;再以2022.2.11为揭露日,则揭露日之后的10日收盘价均价为15.20元/股,比揭露日前10日的收盘价均价下跌近23%,可见,揭露日之后的跌幅都十分明显。
根据2021年4月修正的《最高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三条,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公司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宋联民律师认为,从2019年7月首批25家公司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迄今不足三年时间,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数量已突破400家。而紫晶存储是首家因信息披露违规而被投资者索赔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同时也将成为上海金融法院办理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被投资者立案索赔的第一案。律师认为,《关于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及2020年修改后的证券法第24条均规定,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构成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可以责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购回已上市的股份,但具体实施办法仍在制定过程中。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投资者只能起诉上市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此前部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已获得法院受理。
(三)其他主体的责任
宋联民律师认为,在2019年紫晶存储发行期间担任审计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在股民的索赔诉讼中,按照其责任大小,或不免为上市公司的欺诈发行,分别承担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紫晶存储后期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2年,紫晶存储的前三季度的营收分别为9221万元、4776万元、1405万元,呈逐季下降趋势,第三季度研发投入却高达1684万元,营收几乎停滞却研发费用高企,亏损在所难免。公司前三季度合计实现营收1.54亿元,同比减少59.47%,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98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87亿元,上年同期为2547.3万元,未能维持盈利状态,目前公司市值约为12亿元,净资产目前也相对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索赔胜诉之后的实际获赔概率。
【上图:本所代理的紫晶存储索赔,在上半年已经多批次立案,目前仍在持续进行中】
五、投资者可联系律师,准备索赔资料
投资者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的多只股票开庭显示,法院庭审实务对此也已明确。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金正大、香溢融通、中润资源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自从紫晶存储被调查开始至今,已有大量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并寄来索赔资料。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正在进行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手续,并已代理部分投资者完成立案起诉工作。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通过本文下方的微信取得联系,也可以直接向宋联民主任咨询索赔事宜。
七、维权成本
我们代理全国的索赔投资者。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的赔付款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紫晶存储(688086)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参照新规,目前无需提交公证书。接下来赴上海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在 2020.2.21 至 2022.2.11 期间买入紫晶存储股票,并在 2022.2.11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在 2020.2.21 至 2021.4.29 期间买入紫晶存储股票,并在 2021.4.29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均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决判为准。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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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